关于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和提高基础数据质量、遏制“数字上的腐败”的指示精神,全面治理中央专项巡视反馈的“数据造假、以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统计方案】港口区统计局关于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和提高基础数据质量、遏制“数字上的腐败”的指示精神,全面治理中央专项巡视反馈的“数据造假、以数谋私”问题,结合港口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为坚决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切实织密“制度的笼子”,真正把依法统计、不出假数作为统计部门重大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起来,将“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作为统计部门突出的腐败现象予以坚决惩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港口区统计局紧跟自治区、市统计局步伐,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切实强化依法统计、为民统计意识。充分认识“数字上的腐败”不仅误导党和国家决策,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甚至潜在危害国家数据安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将统计法的“十三个不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领导班子担负起廉洁统计、真实统计的主体责任。
(二)坚决纠正“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等权力寻租问题。认真梳理、坚决查清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坚决惩治各种形式“数字上的腐败”,使各种数据造假和以数谋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三)努力营造独立统计、如实调查、清正廉洁的良好工作氛围。自觉抵制“数据造假、以数谋私”行为,使求真务实、廉洁从政的优良作风在统计系统蔚然成风,使统计核心价值观得到牢固树立。
(四)形成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坚决堵住“数据造假、以数谋私”制度漏洞,有效防范化解统计系统廉政风险,真正建立起统计系统不敢、不能、不想“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制度机制。
二、治理内容
(一)对统计“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重点治理:对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遏制“数字上的腐败”的重要指示学习不够、领会不深,对“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危害性认识不够;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意识不强,执行国家各项统计工作部署、决定、要求不严格;统计法治观念和数据质量意识不强,对统计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不够熟悉,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工作规范不严格以及其他认识不足问题。
(二)统计数据造假。重点治理:编造虚假调查单位;强令或授意企业(单位)等调查对象按指定数据或数值区间报数,代填代报企业(单位)数据,自行修改企业(单位)等调查对象数据;编造各类调查对象原始统计资料和各类汇总数据;组织或要求统计机构、其他部门和调查对象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干预调查对象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以及其他数据造假问题。
(三)对数据造假惩治遏制不力。重点治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反对和制止统计上的弄虚作假担当不够,不抵制统计上的弄虚作假,对地方行政干预抵制不坚决;对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不力,不依法认真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责,对违法违纪责任人追究不到位;对国家统计局直接核查案件不积极配合,对国家统计局转办案件查处不及时、不到位,省级统计局直接查办案件力度不够;对举报的案件未及时核实、处理;包庇、纵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对本单位、本地区存在的数据造假失察以及其他惩治遏制不力问题。
(四)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局作为完成地方某些指标总额、增速、位次目标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全面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和调查对象按指定数据或数值区间报送数据的文件和做法;全面清理纠正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的文件和做法。
(五)以数谋私。重点治理:统计数据评估权受到围猎、收钱收物、跑数改数,以及对外有偿提供统计数据等。
三、责任分工
(一)区统计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
(二)区统计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各专业调查员负责本专业专项治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3月20日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重要讲话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学习中央巡视组对国家统计局党组专项巡视的反馈意见精神,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面的党纪政纪规定,组织广大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上述内容,开展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专项培训,坚决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国家统计局、自治区决策部署上来。
(二)深入查摆、举一反三(3月7日前)。各股室要组织本股室干部职工紧紧围绕此次专项治理的目标、内容和要求,举一反三,从本专业的实际,逐个问题查摆,对于查摆的每个问题,都要查明原因、深挖根源,形成问题清单。
(三)立行立改、狠抓落实(3月17日前)。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对于能立即纠正的,要立行立改;对于严重的统计“数据造假、以数谋私”行为,要坚决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制度缺失的,要立即建章立制,坚决堵住各种漏洞;对于需要上级单位研究解决的,要提出具体可行的意见建议,按程序上报;对于需要废止的文件,必须坚决废止;对于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要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时间表、路线图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集中抽查(3月上中旬)。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各专业开展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五)及时报告(3月20日前)。各专业要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包括对“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认识,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面党纪政纪的熟悉情况,专项治理的组织安排、采取的措施、自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和整改成果等)。各专业要将专项治理情况报告于3月2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治理要求
(一)统一思想,组织到位。专项治理工作是统计系统整改落实中央专项巡视反馈问题的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各干部职工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巡视意见和要求上,坚决按照国家、自治区统计局的部署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抓好阶段性整改任务的落实和建章立制等长效性举措的落实。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治理扎实开展。
(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要按照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和工作分工,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严查“数据造假、以数谋私”问题。各股室的负责人是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要求和更快的行动,切实抓好突出问题的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
(三)执纪问责,确保实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数据造假、以数谋私”问题要不回避、不推诿、不遮掩,立行立改、自查自纠。对情节严重的,坚决查处、严肃追责。各专业要畅通渠道,积极听取群众意见,虚心接受监督。对治理不负责、不认真、不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的,在治理中弄虚作假的,将依照党纪政纪予以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