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临江市打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4-29 13:0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临江市打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市鸭绿江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临江市打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临江市打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临江市打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鸭绿江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为宗旨,采取专项整治与常态管理、依法处置与批评教育、重点打击与全面治理、部门执法与源头杜绝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整治、部门联动”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行为,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1.深入宣传贯彻渔业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保护渔业生态资源意识,有效遏制“非法捕捞”行为。

2.集中力量严厉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渔业生态安全,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3.严厉查处制造、销售非法捕捞工具窝点,并集中进行销毁。

4.完善全市渔业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增强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渔政执法社会影响力。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执法工作有效开展,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市水利局、市公安局、65827部队、边防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江广播电视台、沿江各乡镇(街)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临江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四、实施内容

(一)宣传工作。

1.新闻平台。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在市政府广场、沿江各乡镇(街)集市、人流密集处设置设施宣传板、发放宣传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法规意识。

2.举报平台。建立举报制度,利用户外大屏幕、电视、短信、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以便于扩大线索,快速精确打击。为激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凡举报者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提供“禁渔期非法捕鱼”线索的给予300元奖励;对提供“非法电、毒、炸鱼”线索的给予3000元奖励,并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市渔政管理站 5259921

(二)大整治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原则,着重开展好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1.从源头抓起,加大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整治力度。专项行动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调查、取证,深入到非法捕捞工具生产、销售窝点中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从日常抓起,加强属地管理,将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常态化。各部门要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查处力度;沿江各乡镇(街)、派出所要强化属地管理意识,时刻提高警惕,加强夜间沿江巡查、结合群众举报制度,进一步提高专项整治力度。

五、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方案自2015525日至20151115日,分为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5525日—612 日)。

沿江各乡镇(街)对本辖区范围生产、销售非法捕捞工具及从事电鱼的人员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初步动态,于612日前上报打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办公室。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5525日—710 日)。

65827部队、市公安局、边防大队、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江广播电视台、沿江各乡镇(街)等相关单位联合召开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会议,进行部署动员。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印发宣传单,在沿江各乡镇(街)、村屯、市区人员较为集中处、居民小区告示板、各入江口张贴告示,为集中整治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525日—1031 日)。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非法捕捞工具的场所、经营网点进行全面排查,一经发现,设施设备全部没收,并对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2.联合执法办公室组织市公安局、65827部队、边防大队、市水利局等成员单位对鸭绿江流域临江段所属干支流实行日常巡查,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确保人员到位、查处到位、处罚到位。按照“权力划分、属地管理”原则,沿江各乡镇(街)联合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鸭绿江流域进行日常巡江监管,坚决打击“非法捕捞”案件,没收非法捕捞工具及船只,并对非法捕捞人员进行处罚。临江广播电视台要对非法捕捞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形成高压的打击态势。禁渔期前,对去年收缴的非法捕捞工具开展一次集中销毁活动。

3.全面销毁“三无”捕捞船只(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边防大队要对所属辖区内船只进行全面排查,对“三无”船只进行没收,集中销毁,使非法捕捞人员无船可乘。

4.对非法渔具的管理。根据《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禁止使用小于规定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进行捕捞。

捕捞经济鱼类的各种网具最小网目为10厘米。捕捞小型成鱼的各种网具最小网目为2.6厘米。

(四)总结提高阶段(111日—1115 日)。

联合执法办公室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专项行动长效机制,促进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

六、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络,组织成员单位开展重点检查、查处工作。

市公安局:指派专人负责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专项行动查处工作,从严查处非法捕捞人员,对拒不配合、妨碍公务、抗拒检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人员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沿江视频监控资料,收集非法捕捞人员情况,进行专项打击;安排好值班人员,在接到举报的“非法捕捞”案件后,立即安排当地派出所或联系部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非法捕捞人员进行控制,没收电捕鱼器具及非法捕捞工具,并通知电视台做好宣传工作。

65827部队:指派专人负责沿江巡查、查处“非法捕捞”人员,发现“非法捕捞”行为,立即控制现场,进行查处通报给成员单位,并通知电视台等媒体给予宣传。

边防大队:指派专人具体指导各乡镇派出所查处“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行动,打击非法捕捞人员。排查“三无”船只,对“三无”船只进行没收,集中销毁;在禁渔期间,将有登记的渔船拉至自家院内封存,由边防、渔政人员贴封条,禁渔期结束后,由边防、渔政人员检查后,方可下江作业。安排好巡江值守人员,对群众举报的“非法捕捞”案件进行现场处理。

市水利局:指派专人负责禁渔日常宣传(标语、横幅、电视、短信等)相关法律法规,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行动,并做好禁渔期白天日常巡江监管工作。负责汇总和统计打击“法非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工作进展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派专人负责对制造、销售非法捕捞工具市场的整治,做好宣传工作,严厉查处制造、销售非法捕捞工具的不法行为,确保无生产、销售非法捕捞工具场所,并对收缴的非法捕捞工具进行统一管理,集中销毁。联合成员单位在禁渔期间对市场上销售的鸭绿江非养殖鱼类进行没收、查处。

临江广播电视台:指派专人负责宣传和全程跟踪报道,既要对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专项行动中的正能量进行宣传,树立典型形象;更要对屡教不改的惯犯进行曝光,弘扬社会正义。

沿江各乡镇(街):负责本辖区内日常巡江、沿河监管、坚决打击非法捕捞案件及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非法捕捞工具的清缴及配合市公安局对渔船、三轮摩托车等作案工具的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开展好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宣传工作,切实属地管理原则。

(二)完善应急机制。

各部门、各乡镇(街)要进一步建立打击“非法捕捞”应急管理组织,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完善应急措施,形成指挥得当、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发现非法捕捞事件时,能够迅速应对,妥善处置。

(三)联合执法检查。

完善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密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行成攻坚整治的强大合力。

(四)落实查处措施。

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要迅速果断出击,循线深挖,追根溯源。加大依法惩处力度,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非法捕捞工具的商户该吊销证照的要依法吊销证照,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绝不允许以罚代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降格处理。

(五)增殖放流。

通过争取项目资金、财政扶持资金、鼓励民间资金投入等多种途径,每年组织市民在市辖区内鸭绿江流域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促进渔业资源的恢复和渔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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