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意见】临江市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管理实施意见

时间:2023-04-29 12:55: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临江市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管理实施意见为落实《临江市粮食应急预案》及《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5〕18号)要求,构筑我市成品粮储备体系,强化政府调控粮食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粮食意见】临江市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管理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粮食意见】临江市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管理实施意见



临江市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管理实施意见


为落实《临江市粮食应急预案》及《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518号)要求,构筑我市成品粮储备体系,强化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手段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期内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一、应急储备供应覆盖范围及品种、数量

覆盖范围:建立市本级的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计划供应区域为全市范围内,人口16.5万,应急供应天数为15天。

储备品种:大米(GB1354-2009二等及以上)、面粉(GB1355-86特制二等及以上)、豆油(GB1535-2003三等及以上)。

储备数量:人均日储备粮油1.05市斤,其中:大米0.7市斤、面粉0.3市斤、豆油0.05市斤。全市15天储备粮油总量1299吨,其中:大米866吨、面粉371吨、豆油62吨。

二、应急粮油承储企业的确定

应急成品粮油承储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应急情况下应急成品粮油供应的基本条件,粮油储存不低于100吨。

2、经营的粮油产品各项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营的米、面、油产品必须经过质量安全认证,有QS标志,标签标识符合国家食品标签标准要求。

3、进货证明(进货发票、检验报告)齐全并建立进出商品明细台账和统计台账;计量管理及计量器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具有在应急状态下完成应急粮油供应的能力。

市商务粮食局与市财政局根据承储单位的条件,审核确认我市13个乡镇(街)有一定规模的粮油经营业户为应急承储企业,承储企业对承储任务采取“先进后出”方式纳入企业正常经营,必须保持100吨粮油的平均库存,保障我市16.5万人口15天的应急供应。

三、储备方式

本着节约、灵活、实效的原则,结合我市情况,采取提前预购—锁定库存—政府监管的动态存储模式。由市商务粮食局代表市政府与承储企业签订预购合同,锁定应急供应粮油数量。在日常情况下,政府不干涉企业正常经营,粮油所有权属于企业,政府加强对预购应急粮油数量、质量的监管,每年给予企业一定的储存补贴。当应急发生时,启动《临江市粮食应急预案》,企业必须按预购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为政府提供成品粮油,所产生的粮款、运输和装卸等费用由政府负责。粮油款按启动应急预案前十日的平均出库价格结算,运费按40/吨、装卸费按20/吨结算。

四、补贴标准及支付时间

(一)补贴标准。

根据我市财政实际情况,参照中央储备粮储存补贴标准,大米、面粉每年每吨按80元补贴,豆油每年每吨按150元补贴,监管费用每年每吨15元。其中:

粮油补贴:大米、面粉计1237吨,年补贴98960元;豆油62吨,年补贴9300元。

粮油监管费:粮油储存1299吨,每年补贴19485元。

上述补贴费用合计为:每年118445元。

(二)支付时间。

签订合同后,市商务粮食局在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及时向承储企业支付年度补贴款。

五、补贴资金管理

(一)费用补贴资金实行“专人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费用补贴资金的支出,由市商务粮食局按承储企业储存规模、品种、补贴标准提出初步意见,并会同市财政局一并进行核定。

(三)市商务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定期到承储企业检查储存数量、品种及质量等情况,确保储备粮油符合要求,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统一拨付到市商务粮食局,再由商务粮食局向企业拨付。

六、监管办法及实物管理

(一)监管方法。

因突发公共事件或物价上涨等原因引起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市政府启动《临江市粮食应急预案》,市粮食应急办公室经请示主管市长批准后,可动用应急储备粮油,保障市场供应,平抑市场价格。

市政府行使对该粮油的“控制权”。由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在合同履约期间,市商务粮食局负责组织对储备大米、面粉、油的品质、数量随时进行检查,保证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对承储企业涉及预购大米、面粉、油有关的财务、统计、仓储等账目进行检查。在承储企业未告知的情况下,发现企业库存总量未达到预购承储要求数量,或出现质量指标不合格情况,将取消半年费用补贴。一年内有二次检查发现企业有以上情况时,取消其全部费用补贴,撤消承储资格并按预购合同追究法律责任。在政府需要动用储备粮油时,企业如果没有保证合同约定的粮油数量、质量,企业向市商务粮食局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并追究企业法人法律责任。

(二)实物管理。

应急成品粮油所有权为承储企业所有。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占用的资金由承储企业自行筹措,承储企业按照定期轮换方式正常经营,应急成品储备粮油的轮换必须遵循有利于保证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保持粮油市场稳定,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的滚动式轮换,具体轮换时间和方式由承储企业根据经营情况确定,但不得有轮换架空期,确保应急粮油在粮食应急预案启动时数量真实、质量完好,调得动、用得上。

承储企业实行专仓(罐)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成品粮油储备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在合同预购承储期内实际大米、面粉、豆油库存数量不能少于合同签订的预购大米、面粉、油的数量,到合同预购数量临界点时,向市商务粮食局及时报告,并及时补充库存。同时承储企业必须建立库存台账和销售台账,每月按时向市商务粮食局粮食管理科报送库存和价格等统计报表。非常时期粮油市场发生波动时,市政府向承储企业下达成品粮油储备投放市场调控命令,企业必须无条件执行,并按要求完成包装加工、组织出库和运输配送等。

七、应急征用及投放

(一)征用:当粮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或发生突发事件时,市商务粮食局或应急办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由商务粮食局代表市政府向承储企业下达成品粮油储备投放市场调控命令,按市场批发价格征用储备粮油。征用结束后,承储企业应及时补足库存。

(二)投放:向负责应急粮油供应的粮油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和便利店等网点投放,优先满足医院、学校和社会低收入群体。

其他未尽事宜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临江市粮食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主任和市商务粮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应急办、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成品粮油应急供应的指挥协调;市商务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制定方案,组织货源,签订预购合同,下达征用通知或政府命令,安排出库,向储存企业拨付储存补贴,监督和检查成品粮油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市财政局负责预购和征用储备粮油的费用审核和资金结算,向市商务粮食局拨付储备粮油储存补贴;市民政局负责应急粮油投放;市物价局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监督检查储备粮油销售价格执行情况;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储备粮油运输;市工信局负责协调铁路运输,落实应急通信保障措施,提供应急通信车;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储备粮油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粮食局,具体负责应急储备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粮食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主管副局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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