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市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意见(范文推荐)

时间:2023-04-29 12:55: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建立健全市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健全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高科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市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科技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市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意见(范文推荐)



关于建立健全市科技投入

稳定增长机制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健全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为全市经济快速转型升级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经201516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大科技投入的重要性

(一)科技投入是衡量区域创新能力和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指标。科技投入是一项战略性投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离不开科技投入。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是衡量区域创新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家衡量一个地区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都对加大科技投入提出了明确要求,要逐步提高科技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近年来我国全社会研发投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继2012年总量突破万亿大关后,2013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08%,彰显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正在赶超发达国家水平。从国内来看,北京、上海、江苏和山东等8个省(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创新资源集聚度高,区域创新能力强,经济实力雄厚,在依靠自主创新实现跨越发展,带动其它地区发展方面正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科技投入是推动我市创新驱动发展、转型升级、绿色崛起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市面临着结构调整、绿色崛起的重大任务和严峻挑战,迫切需要加大科技投入,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我市研发投入水平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同国家平均水平有更大差距。据统计,我省研发投入强度为1.00%,我市仅为0.77%,科技创新投入的总量与强度不足,投入方向与结构不尽合理,科技金融结合不够紧密,科技投入机制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与我市经济社会地位不相称,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大科技投入。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科技投入,克服短视行为,树立长远目标,增强法规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切实增加政府科技投入,大幅提高企业科技投入,促进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为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速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重要保障。

二、明确科技投入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市和县(市、区)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以银行信贷和风险投资等金融资本为支撑,以民间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科技投融资体系,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科技投入机制,切实保障科技工作和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不断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7年,确保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5%以上,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科技投入总量和强度进入全省前列。其中:市级财政科技投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年均增长0.2个百分点,2020年达到2%。县(市、区)财政科技投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2020年达到1.5%以上。 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5%,拥有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大中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于3%,高新技术企业高于5%;企业研发经费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总量的比重达到80%以上。

三、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

(一)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在年初预算安排中予以重点保障。要建立和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逐步达到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市考核标准。采取市、县两级科技计划相衔接制度,将各县(市、区)财政科技投入和科技计划安排情况作为市级科技计划支持及推荐各类科技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引导县(市、区)财政逐步增加科技投入,确保县(市、区)财政科技支出落到实处,严禁财政科技经费“空转”或“挪用”现象。

(二)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加强统筹协调,突出助优扶强,突出产学研合作,把财政科技资金向我市建有科研机构的重点优势骨干行业和企业倾斜,向创新型产业集群倾斜,进一步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成果评价机制。调整和优化财政科技资源配置方式,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后补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多种投入方式,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市县(市、区)每年安排财政科技资金的70%用于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和实施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充分发挥财政经费“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

(三)加强和改善财政科技投入管理。加快推进科技计划和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建立建全科技资源统筹协调机制,克服科技预算安排相对分散的弊端,减少和避免科技资源浪费现象, 提高科技投入使用效率。加强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评审评估,完善沟通反馈机制,提高经费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建立健全针对不同创新活动的分类评价机制,发挥绩效评估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完善多层次、内外结合的监管体系。

四、引导企业逐步增加科技投入

(一)完善企业研发投入持续增长机制。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要严格按照其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要求,增加科技投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并逐年增加。要以企业有无研发活动为重要依据落实有关科技和产业政策,建立将企业获得各类科技与产业政策支持的强度跟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相挂钩的政策扶持机制。对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发的高成长性企业,探索采取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和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对于企业申报重大科技项目、技术改造以及产业研究院、科技创新团队等市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研发投入强度必须达到一定要求。对没有研发支出的企业,市级各类科技与产业专项资金一律不予支持,不得向国家、省推荐,不能享受相关的财税政策和财政科技扶持政策。

(二)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意见和要求,积极推进企业与高校院所加强科技合作,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研究院、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等各类创新平台和科技创新团队,开展技术攻关,制定技术标准,转化科技成果,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企业将研发机构投入纳入年度预算,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研发机构的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和被评估为优秀的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补助。

(三)加快科技型企业的培育发展和壮大。实施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培育工程,形成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梯度发展的格局。争取三年内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8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0家,创新型企业达到20家。培育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技“小巨人”企业170家,培育有效专利拥有量5件以上的企业500家,形成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示范效应,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支持企业加快新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提升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能力。

(四)积极推动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合作。加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建设力度;重点加强与中科院、清华大学等知名高校、院所合作,主动承接京津优质资源和重大科技成果落户我市。对于企业引进的院士、“千人计划”、“百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开展的产学研联合项目,优先帮助申报国家、省各类项目,市级各类资金给予优先支持。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对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项目,在土地和财政上给予重点支持。

(五)发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严格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政策宣讲和培训力度,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引导激励广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到的所得税减免部分,以及执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所享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减除部分,安排用于研发创新活动,激发企业加强科技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推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对科技创新投入

(一)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科技信贷投入。加强科技金融结合,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建立科技创业及股权转化投资基金,采取风险补偿、融资担保、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放大财政投资效应。积极探索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市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通过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方式,引导金融机构以一定倍数给予企业贷款发放,加大科技信贷投入,放大政府投入效果。深入推广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新型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改善研发条件,形成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的良性循环。加快发展科技担保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及创新发展提供服务。

(二)建立健全科技创业风险投资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鼓励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能源与节能、环境保护、高效农业等高新技术领域内的科技企业。支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创业科技投资公司,完善科技创业投资机制,加快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企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在我市设立相应投资基金。

(三)鼓励企业开展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和指导民营科技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治理结构。培育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其他板块上市融资。按照有关规定对新上市企业进行奖励。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探索建立邯郸市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平台,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向研发前端投入,鼓励民间资金、民营资本参与科技投融资,激励全社会加大对科技发展的多元化投入。

六、强化加大科技投入的制度保障

(一)落实增加科技投入的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全方位加大科技投入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效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千方百计推进科技投入增长,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落实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工作责任,把增加科技投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察内容,作为评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依据和标准。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也应建立相应的考核奖励机制,共同推进科技投入稳定增长。

(二)加强科技投入统计监测工作。统计部门和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科技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研发投入统计工作网络体系,要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人负责研发投入统计和上报工作。市统计局、市科技局要加强对企业研发投入统计工作的培训,准确掌握各行业和各县(市、区)及相关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的研发支出动态变化情况,并适时公布。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规模以上企业数据审核、上报工作,确保所报数据准确无误。工业主管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区域内规模以上企业生产运行和科技研发工作的协调和调度。

(三)建立健全科技投入奖励制度。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和省级一等奖等重大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和企业进行奖励,对获得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区)称号的单位给予表彰。根据实际研发投入总量和强度,对年度研发投入“十强”县(市、区)和十强企业、增幅前十位企业予以表彰,鼓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调动全社会增加科技投入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