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体制的要求,增强全社会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临江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临江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体制的要求,增强全社会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意识,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破解资源管理难题,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全面推进我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新一周期工作安排和新修订的指标标准体系>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35号)和《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吉国土资发[2015]32号)规定,现结合临江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新定位,把推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作为临江市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努力调动全社会特别是群众和企业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积极性,把创建活动作为以资源利用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力抓手,发挥资源节约集约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作用;在创建活动中,不断总结推广节约集约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新技术、新制度,使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成为各级政府的自觉行动和社会共识,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创建活动目标
通过制定和实施新一周期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深入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基本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有效保护耕地,建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建立起共同责任机制,形成全市多部门齐抓共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的土地管理新格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执法,逐步杜绝违法用地行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形成依法依规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社会氛围,达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标准,争创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优秀模范县。
三、工作要求和任务
(一)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加强领导。
市成立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韩玉春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杨莅春任副组长,国土资源局及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创建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创建活动的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和总结验收工作,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2、做好宣传,扩大影响。
要加大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制定宣传方案和各阶段的重点宣传内容,宣传报道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重要进展、典型经验等,引导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关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健全体系。
对照国土部新一周期创建活动文件要求和考核指标标准体系,在体制机制建设、管理制度执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管理、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管理、一票否决性指标五个方面,结合自身情况,按照“创优”的要求逐一对照,对不全面的部分完善整改,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目标的推进和落实。
4、扎实推进,探索总结。
全力确保创建活动扎实稳步推进,认真完成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总结和研究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机制、新技术、新制度,为创建活动扎实、持续推进积累经验奠定基础,实现我市国土资源最大程度的节约集约利用。
(二)工作任务。
1、创建成果目标。
按照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新一周期工作安排、指标体系和省创建办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细化量化,制定本市各项指标内容标准并形成指标系统化,经省、部创建考核验收后达到节约集约国土资源模范县创建指标体系所规定的各项指标标准。
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管理,加强完善规划修编相关制度,加强规划调整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等制度建设,强化规划的法律效力,坚决贯彻执行,确保所有用地审批符合规划要求。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在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规、政策和部、省关于推进节约集约各项决策部署的同时,建立健全土地审批集体会审、现场勘察、流程管理、跟踪督查、全程监控等管理制度,确保资源节约集约落到实处。
4、严格管控地籍管理落实率。
一是稳步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明确登记职责;二是认真核查和管理全市地籍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质量和数据,发现疑似错误问题及时上报并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切实规范工作制度。
5、完善矿产资源管理。
一是严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度,包括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达标情况和矿山企业选矿回收率达标情况;二是认真做好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要求年检达标率为100%,三是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储量的年报备案工作,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完善矿产资源动态巡查监管、实地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等制度;四是深化矿业权公开出让制度,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执法行为和综合治理方案的制定。
6、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
按照临江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全市13 个乡镇(街)全部落实签订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状,严格责任落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制止乱占耕地行为,个别重点项目确需占用部分耕地的,依法报批后坚决落实先补后占;每季度开展一次核查和通报,对耕地监护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实施问责。同时,大力抓好土地开发整理,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7、扎实开展土地复垦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用好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我市新增耕地指标,严格实行“占一补一”,积极筹划资金和部署全市土地包括矿山土地复垦整理开发工作。加大全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力度,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并将任务下达到各乡镇(街),确保完成年度土地复垦和综合治理目标任务。
8、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主要体现在全市地均产出强度、新增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土地供应率和土地有偿使用率几个方面。各部门要严格项目立项选址、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容积率、投入及产出等准入评审,把好项目供地前预审关、供地环节关、批后监管关,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对一些闲置、濒临倒闭、产业转移等企业和用地,通过无偿收回、限期开发、异地置换、协议收购等一系列措施,积极盘活低效利用土地,引进新的项目或调整土地用途,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9、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完善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和水平。
及时公开国土资源有关政策文件、办事流程、收费等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并严格公开制度,加强充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和装备,落实市、乡镇、村三级日常巡查监管体系,定期开展培训学习,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上报,确保违法行为制止率达100%,较大以上违法案件立案率、结案率达到90%以上,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率达到90%以上,土地矿山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秩序进一步规范。
四、工作安排和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1月—2017年4月)。
对创建活动进行统筹安排、整体谋划。成立领导机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细化各项任务,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推进阶段(2017年5月—2017年10月)。
围绕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狠抓落实,集中力量推进创建活动,切实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按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指标标准体系,逐项落实国土资源集约利用具体措施,确保达到创建活动考核要求。
(三)总结阶段(2017年11月—2017年12月)。
全面总结我市在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面形成的新机制,取得的新成效。根据上级考核部门安排,分达标考核和创优考核两个阶段,积极组织申报材料,报告材料的整理和编写,汇报材料准备等。
按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考核办法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市创建活动办公室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报省创建活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