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魏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4-29 12:05: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秩序,有效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之风,严厉打击违法新民居及“小产权房”建设等行为,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魏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魏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秩序,有效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之风,严厉打击违法新民居及“小产权房”建设等行为,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严格规范全县用地及建设市场秩序为目标,按照依法依规、联查联处、突出重点、严肃追责的原则,以新民居、“小产权房”建设、重点区域居民建房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肃查处在土地使用、规划执行、施工建设、销售等环节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建设秩序,促进全县土地、建设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重点查处以新民居建设为名进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行为、各类“小产权房”建设行为,查处城控区、道路两侧、耕地范围内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三、整治内容

(一)土地使用环节。重点查处全县范围内“未批先建”、“批少占多”、“批甲占乙”、“批而未建”等违法用地、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情况;查处以新民居形式或以联户建房为名进行“小产权房”建设的各类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划执行环节。重点查处各类建设行为是否违反城乡总体规划,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是否存在建筑面积、层高、容积率、绿化率等方面的违规建设情况。

(三)施工建设环节。重点查处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进行建设,是否办理建筑安检、质检备案等手续,是否存在安全质量等问题。

(四)预售销售环节。重点查处新民居违法违规销售及“小产权房”非法销售等情况。

四、实施步骤及工作安排

(一)自查摸底阶段(201561日至66日)。各乡镇(街道办)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精心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开展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自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办)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结合县国土、规划等部门,立即行动,责令辖区内停止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并认真进行调查摸底,详细统计汇总。自查工作要于66日前完成,并将自查情况、项目台账和违法建设行为等相关资料汇总上报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

(二)整治处理阶段(201567日至620日)。在全面自查摸底的基础上,由县国土局牵头,结合县规划等部门以及各相关乡镇(街道办),依据职责分工,对存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项目或案件,进行全面整治处理,逐案查处,处理一件销号一件。620日前,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专项整治情况、违法项目处理情况等相关资料一并上报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验收整改阶段(2015621日至626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重点抽查验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是否整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和行为的查处是否全面、彻底;是否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执行到位;已纠正违法行为的项目,是否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制度不完善的,是否建立健全了相关规章制度。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违法项目和行为查处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查处,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问责,责令限期整改。

(四)总结问责阶段(2015627日至630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整治工作的组织推动、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进行总结,对没有完成整治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重大违法项目予以公开曝光;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中有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长效监管阶段(201571日至——)。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总结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清理工作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强化执法管理,建立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将自查、巡查、查处等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坚决杜绝查后反弹现象发生。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县监察局、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局长,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县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主管副职及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主任)等为成员的魏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总体协调、督导、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协调开展各项查处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此次整治活动,由县国土局牵头,县规划局、住建局及所涉乡镇配合,采取联查方式进行;对全县范围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县国土局负责,每周将巡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土地违法案件所在地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主管副职、国土所所长,所在村村支部书记,以及县国土局主管副局长、局长须在巡查报表上签字予以确认。县监察局负责对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查处和问责。县公安局负责为整治工作提供可靠的执法保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或采取其他方式干扰、阻挠、威胁执法人员执法的行为,切实保障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导落实。由县城镇化办公室和县政府督查室,结合县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督导小组,成员从以上所涉单位抽调。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日常推进和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履职不到位、整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进行督导,并定期通报案件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多种措施,确保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案件查处落到实处。

(四)规范执法行为。各执法部门要按照程序依法推进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清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充分做好群众工作,确保整治到位。

(五)严格责任追究。县规划、国土、住建、公安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要根据各自职责,充分发挥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管控作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县城镇化办、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监察局对此次清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督导检查,对履职不到位、整治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予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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