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税金鹰税源信息化管理系统推广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治税金鹰税源信息化管理工程的通知》(武字〔2015〕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逐步建立综合治税新体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方案】武安市综合治税金鹰税源信息化管理系统推广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综合治税金鹰税源信息化
管理系统推广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治税金鹰税源信息化管理工程的通知》(武字〔2015〕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逐步建立综合治税新体系,实现依法纳税、公平税负,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推广综合治税金鹰税源信息化管理系统。具体推广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税务办税、部门协作、法治保障”的要求,政府是综合治税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税收协作,参与税收管理,依法打击税收领域内的违法行为,努力在全市营造规范、公开、透明的税收环境。
二、工作步骤
“金鹰”信息化软件推广具体分为:软件培训阶段、软件试运行阶段、正式上线运行三个阶段。
(一)软件培训阶段(7月30日至8月4日)
由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确定本单位负责软件操作的工作人员,统一向市税管办上报名单,由软件开发公司技术人员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软件操作培训,确保参训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使用软件。
(二)软件试运行阶段(8月5日至9月30日)
试运行期间,软件第一期各项功能模块全部上线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正确使用“金鹰”信息化软件,实时录入各类涉税信息数据,开展税收协作控管;各试点乡镇、有关部门在软件试运行阶段要开展历史数据的录入或导入,集中组织人员将税源普查数据和部门登记数据录入软件系统,确保不重不漏、真实有效。
(三)正式上线运行阶段(10月1日)
自今年10月1日起,综合治税“金鹰”信息化管理软件正式上线运行,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全部涉税业务按照软件设计程序进行操作。未完成数据普查的乡镇,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继续进行数据普查,同步录入普查数据。
三、具体任务
具体包括8项任务:
(一)涉税数据录入:各乡镇根据数据普查的结果,组织专人录入软件;各相关部门负责实时录入本部门与“金鹰”软件运行相关数据,以前的存量数据根据市税管办统一要求集中补录。(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国土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工商局、民政局、人社局、旅游局、统计局、供电公司、各乡镇、工业园区)
(二)涉税数据分析:使用“金鹰”信息软件分析比对各软件使用单位上报录入的涉税信息数据,发现涉税疑点,查找潜在税源,监控税源变化,对疑点数据发起电子文书,交办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责任部门:市税管办)
(三)涉税疑点核查:根据软件系统交办的涉税疑点核查电子文书和软件使用单位录入的涉税共享信息,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和专项稽查,辅导纳税人办理税款缴纳,及时将核查办理结果录入软件系统。(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
(四)乡镇税收管理:使用“金鹰”软件统计汇总各乡镇、工业园区的财税收入完成情况;对于软件无法准确划分税费所属乡镇或各乡镇台账统计的同一纳税人统计期内缴税金额与国地税征税数据不一致,或乡镇对于软件中税费款的归属产生异议的,由相关乡镇提供申请资料,经市国税局、地税局审核,报市税管办审批后,在软件系统中进行乡镇税收调整。(责任部门:市税管办、国税局、地税局)
(五)企业指标录入:按月将企业生产经营指标、财务报表等相关数据录入软件系统,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责任单位:重点税源企业)
(六)税收协作管理:各相关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使用“金鹰”信息软件开展税收协作管理,实行软件运行与本职工作同步办理;对“金鹰”软件中显示为“非正常”状态及税务部门未录入税款征收数据或未登记软件的纳税户,不得为其办理业务;经税务机关依法催缴仍拒不纳税的,不得享受由财政资金支付的各项优惠政策(如医保、低保、城保、农合等),待其完整录入软件信息或足额补缴税费款后,软件显示为正常状态,再为其正常办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冶金局、旅游局、供电公司、各乡镇、工业园区)
(七)税源台账更新:定期收集本乡镇辖区内的税源变化信息,掌握纳税户开业、停业、搬迁、注销等状态变化,按月做好“金鹰”软件税源管理台账的实时更新工作。(责任部门:各乡镇、工业园区)
(八)税收法治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协助财税部门做好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税收执法和税收检查等工作,对违反税法规定不主动纳税、抗税、骗税的,依法从严查处。各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涉税违法行为的线索,应及时以书面或电子的形式向市税管办进行传递,为财税部门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提供有效案源。审计部门在对相关部门开展审计工作时,要把软件运行情况列入范围,及时发现并处理相关问题。凡发现有关系税、人情税的,严格按照《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审计局、监察局、司法局、人民银行武安支行)
四、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财政拨付资金(项目资金、企业资金)的涉税审核和信息共享;对非正常户的协作控管。
(二)市国税局:税务登记底册、税款入库数据、税收定额数据、免抵退数据、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信息、代开发票信息的数据报送共享;对非正常户的协作控管。
(三)市地税局:税务登记底册、税款入库数据、税收定额数据、资金账簿和购销合同印花税入库数据、代开发票信息的报送共享;对非正常户的协作控管。
(四)市发改局:重点项目建设进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投资项目批复、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审批及年检信息、国内企业去境外投资或建设信息的报送共享;对非正常户的协作控管。
(五)市工信局:①钢铁企业,高炉、转炉的型号、数量、容积、产能、投产时间等设备信息共享;②焦化企业,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产能、投用时间等设备信息共享;③水泥企业(包括粉磨站),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产能、投用时间等设备信息共享;④铸造企业,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产能、投用时间等信息共享;⑤白灰、耐火材料生产经营情况信息共享;⑥对非正常户的协作控管。
(六)市公安局:对全市各民用爆破公司发售火供品的种类数量、宾馆酒店入住情况、外籍人员登记信息、房屋租赁登记情况的信息共享;查办经济案件中的涉税违法线索信息传递;涉税案件办理情况报送;对非正常户的协作控管。
(七)市交警大队车管所:对全市机动车保有及年审情况进行信息共享,包括号牌、车型、载客、排量、整备质量、车主、交强险金额、保险公司名称等内容;全市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情况的信息共享;对非正常户的协作控管。
(八)市国土局:国有土地使用证信息共享;宗地地籍电子信息数据共享;国土矿产资源开采信息共享;土地转让、出让、征收、划拨、临时占地等环节的信息共享和税收协作;砖厂生产经营情况信息共享;对非正常户的协作控管。
(九)市住建局:对全市建筑企业的信息、建筑施工许可证信息、房产登记底册及出售转让信息、新增房产信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经济适用房信息、城市房屋拆迁信息的数据共享和税收控管;建设项目规划信息的数据共享和税收协作;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经营情况信息共享;对非正常户的协作控管。
(十)市交运局:对交通建设项目信息的数据共享和税收协作;对非正常户的协作控管。
(十一)市水利局:对水利工程项目信息的数据共享和税收协作;砂石加工厂生产经营情况信息共享;对非正常户的协作控管。
(十二)市工商局:工商登记底册信息共享;工商企业股权变更、股东增资、股权转让信息共享和税收前置控管;对非正常户的协作控管。
(十三)市旅游局:全市旅游开发项目的数据共享和税收协作;对非常户的协作控管。
(十四)市统计局:规上企业名单数据共享;规上企业GDP、工业增加值及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信息共享;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计划及完成情况信息共享。
(十五)市供电公司:全市工业企业、非居民业户用电明细数据共享、对非常户的协作控管。
(十六)市民政局:福利彩票销售信息、福利企业信息、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的数据共享;对非常户的协作控管。
(十七)市人社局:各类培训机构的信息数据共享;医保明细数据共享;对非常户的协作控管。
(十八)市卫生局:医疗机构信息数据共享;对非常户的协作控管。
(十九)市安监局:采石场、石料加工厂生产企业生产设备型号、数量、产量等设备信息共享;对非常户的协作控管。
(二十)市冶金局:各类铁矿、洗选厂、钢渣厂和精粉货场的设备型号、产能、投产时间等设备信息共享;对非正常户的协作控管。
(二十一)市煤炭局:洗煤厂、储煤场的设备型号、产能、投产时间等设备信息共享;对非正常户的协作控管。
(二十二)市检察院:涉税案件信息数据共享;涉税违法行为线索信息的传递。
(二十三)市法院:涉税案件信息数据共享;涉税违法行为线索信息的传递。
(二十四)市审计局: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线索信息的传递;对相关部门“金鹰”软件使用情况的审计。
(二十五)市监察局:对不按规定推广使用软件,造成大额 税款的流失且无法追回的责任人员,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为税收违法行为说情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二十六)市司法局:我市律师事务所登记及股东股权信息数据共享;为财税部门的税收执法行为提供法律保障。
(二十七)人民银行武安支行:协调各金融机构,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开展税收检查、税收保全和税款强制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推广实施金鹰税源信息管理系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建立分工明确具体、运转顺畅高效的工作机制,对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二)规范运行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税源监控管理网络,充分调动各村(街)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做好税收源账的补充完善和实时更新;各相关部门要将推广实施“金鹰”软件与本职工作同步开展、同步检查,高质量完成存量数据录入(导入)和系统实时运行。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本单位的软件运行及协作控管制度。控管制度要于7月31日前报市税管办备案。
(三)严格督导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税管办开展联合督查,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情况在全市通报。市政府决定对此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考核办法另发),对软件运行顺畅、工作成效明显的,年终给予适当工作经费;对责任不清、推诿扯皮,导致软件无法正常运行的,将在全市通报批评,且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市委、政府说明情况;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税款流失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