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方案】肥乡县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29 11:25: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全县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市下达我县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任务。根据《邯郸市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肥乡县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工信方案】肥乡县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实施方案



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市下达我县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任务。根据《邯郸市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保障燃煤锅炉安全高效运行,确保热(汽)源有效供应、满足工业生产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按照“属地管理、政府规划、企业主体、分级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全力推进燃煤工业锅炉改造,有效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

二、主要任务

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县共改造燃煤工业锅炉24台、78.4蒸吨,锅炉装备水平明显提升,区域分布显著优化,污染物排放大幅减少,基本实现燃料优质化、运行高效化、排放清洁化。其中,2015年改造燃煤工业锅炉5台、39蒸吨;2016年改造燃煤工业锅炉7台、13蒸吨;2017年改造燃煤工业锅炉12台、26.4蒸吨。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治理燃煤锅炉。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县大气办确定的方式和时限,将县域内燃煤工业锅炉淘汰任务逐台落实到企业,并纳入大气污染考核体系,对未完成任务的,依法严格控制除民生项目以外的耗煤项目环评报告审批。严格环保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查出的治理未达标的燃煤工业锅炉,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县环保局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二)推广先进锅炉改造方式。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主要采取3种改造途径:一是对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产业集群,实施“以大代小”,通过建设微煤雾化等高效煤粉锅炉或发展热电联产等方式,建设集中供热中心,更新替代分散的小型燃煤工业锅炉;二是对城镇保留的和农村分散小型燃煤工业锅炉,开展燃烧优化、自动控制、低温烟气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改造,实现提质提效和节能减排;三是对集中供热管网暂时不能覆盖、有用热刚性需求并具备条件的分散燃煤工业锅炉,根据企业所在地的具体条件,可进行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煤改新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

(三)明确锅炉改造重点、方向。根据企业所在地集中供热、天然气、新能源等具体条件,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制定差别化改造方案。开发区优先推进天然气、甲醇等清洁能源改造燃煤工业锅炉,鼓励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和微煤雾化等高效煤粉锅炉,逐步淘汰分散燃煤工业锅炉;在粮棉主产区的农村,鼓励利用废弃秸秆、果木枝条等推进小型燃煤工业锅炉改生物质。   

(四)提升污染治理水平。严格项目准入,县城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工业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得新建10/时及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县城建成区外10/时及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要开展烟气高效脱硫、除尘改造,积极开展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示范,达到国家、省最新排放标准,对20/时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实施24小时在线监控措施。

(五)加强指标监测。完善锅炉数据库,对新投用的锅炉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对拆除的锅炉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增强锅炉数据对燃煤工业锅炉治理的指导性、实用性、权威性。加强锅炉测试监测工作,做好系统运行水平提升、测试监测工作,倒逼燃煤工业锅炉淘汰治理。

四、工作安排和进度要求

(一)复查建档阶段

由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完成辖区工业燃煤锅炉基本情况复查工作,建立档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务必在831日前报县工信局。2016年、2017年实施方案分别于当年4月底前上报。

(二)限期整治阶段

1、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燃煤工业锅炉使用单位下达改造工作计划,要落实到具体企业,明确改造要求和时限,并督促落实,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2、县工信局负责督导、协调各乡(镇)、开发区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相关事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督查督办阶段(2015825--1031日)

县政府督查室及县工信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开发区燃煤工业锅炉改造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考核验收阶段(每年111日—1130日)

各乡(镇)、开发区每年10月底前上报工作总结。县工信局对各乡(镇)、开发区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县工信局负责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的统一协调,组织推进,负责燃煤工业锅炉改造整体方案的制定,编制下达年度计划,按月统计和通报任务进展情况,督导检查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的实施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为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燃煤工业锅炉的改造工作,制定本辖区内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实施方案,确保完成改造任务;县发改局负责燃煤工业锅炉改造项目减煤替代方案审批,组织开展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监察服务专项行动;县环保局负责确定全县燃煤工业锅炉淘汰名单和时限,并按期督导完成淘汰任务,负责对新改造锅炉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登记、审批,及时组织对已完成改造的锅炉进行验收,定期对燃煤工业锅炉进行达标检查,确保达到最新排放标准;县质监局负责完善锅炉数据库,定期提供全县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名单和分布区域,加强锅炉监管和测试,严把改造锅炉质量关;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统筹安排燃煤工业锅炉改造补助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燃煤工业锅炉改造激励机制;县安监局负责燃煤工业锅炉改造项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抓好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的督导推进。

(二)加大扶持力度。县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使用节能技术改造、工业技术改造和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对高效煤粉锅炉推广、新能源利用、淘汰落后和节约煤炭等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事项给予重点扶持与奖励。对采用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的微煤雾化等高效煤粉锅炉集中供热示范项目,实行煤炭减半替代。对燃煤工业锅炉改用天然气、电、生物质、新能源等,建立环评审批、项目备案绿色通道,实行同步建设、同步审批、同步备案。

(三)加强调度督导。建立定期调度、督导、通报等工作机制,由县政府督查室、工信局、发改局、环保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坚持月调度、月督导、月通报,对开展改造工作落实不力,未按照要求完成改造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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