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意见】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违法占地遏制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时间:2023-04-29 11:15: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违法占地遏制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区城市化进程,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效打击违法占地,遏制违法扩建、翻建现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意见】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违法占地遏制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住建意见】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违法占地遏制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东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

违法占地遏制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区城市化进程,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效打击违法占地,遏制违法扩建、翻建现象,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建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市容环境,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责任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部门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城市规划区外无审批手续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查处;对规划区外无审批手续的个人住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要依据《吉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查处;对规划区内出现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市规划局进行查处;对行政区域内违法占地行为,协调国土资源局东昌直属分局进行查处;实施农民承包地承包合同管理,对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转变承包地合同约定用途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制止并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造成的损失。

(二)国土资源局东昌直属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行为,未经批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行为及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窑、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区农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主要负责全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对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或通过转包、出租、互换等其他方式流转后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动协调乡(镇)、村,做好合同违约责任的追究工作。

(四)区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对毁林采石、采砂、采土等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

(五)区市容环境管理局:要贯彻实施《吉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城市规划区外未经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的采石取土、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或者对城市规划区外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二、落实管理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责任主体,履行工作责任,抓好相关工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管控好行政区域内占地行为和建设行为,做好规划审批工作和协助市规划局管理好规划相关工作,要严格审批手续,杜绝无手续的私搭乱建现象。对区域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和移交查处。对区市容环境管理局查处和移交的案件,严禁补办手续,规避行政处罚。要及时对行政区域内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对城市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违规抢建、假私商建、更房违建情况进行普查统计,做到数据详实清楚。在普查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组织村级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使村级组织掌握本村的详实数据,对于今后管理和查处提供依据。

(二)区市容环境管理局:要在打击违法占地、遏制违法建设工作中,履行牵头抓总的责任,要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违法现象要及时核查,分清责任,属于本部门权限的,可直接立案处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通报、移交给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立案处理,并及时调度案件查处进展情况上报区政府。

(三)区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主动协调的违法案件,相关部门要积极进行配合查处工作;由自身责任主体内的查处工作,要及时与乡(镇)人民政府沟通,争取乡(镇)人民政府的配合与支持,做到步调一致。

(四)各村委会:切实发挥好村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本村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普查工作,掌握本村的详实数据,为今后管理和查处提供依据。各村委会负责人应消除违建与己无关、怕得罪人的思想,要敢做、敢为,杜绝为官不为行为。

三、完善工作机制

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不管事、不作为现象的发生。

(一)建立诚信机制。解决违建问题要堵疏结合,既要开展专项打击,又要实行综合整治。区民政局要研究农村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分层次建立乡(镇)、村农民诚信机制,对农民在贷款、遵纪守法等出现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对严重失信的农民,取消区、乡(镇)、村涉及农民的相关福利,在全区树立“讲诚信光荣,不讲诚信可耻、违法承担代价”的文化和道德观念,共同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二)纳入绩效考核。由区市容环境管理局协调绩效办,把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依据法律授权,依法作为,主动作为,严禁推诿扯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好辖区内的一切建设行为。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抓好管理工作,对依法管理的事项,要与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沟通,密切配合,以齐抓共管的态势,从组织上形成合力。

(三)严格追究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政府相关部门在打击违法占地、遏制违法建设工作中,要严格执法,实行移交、立案文书制度和移交、立案必结制度。对移交、立案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结案的进行问责;应作为而不作为的相关责任人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加强队伍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者素质,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建立一支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执法队伍。继续实行城建监察执法队伍派驻乡(镇)工作模式,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城建监察队伍的管理,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上,与乡(镇)机关干部同步要求与管理,在经费、办公场所、车辆方面应提供保障,确保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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