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岑溪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4-29 10:55: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切实做好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确保全市农业生产安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我市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岑溪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岑溪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切实做好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确保全市农业生产安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双打”工作会议及2017年全国、全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暨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发布会的精神,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狠抓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以查处案件和案件信息依法公开为抓手,以农资监管信息化和农资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社会共治,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着力创新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农资打假工作能力水平,推动我市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源头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和案件信息依法公开,提高执法震慑力;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水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进社会共治,完善打假长效机制。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农资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将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检测不合格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纳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推动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扭转我市种子、农药、肥料等主要农资产品质量水平较低的局面,为促进农业生产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三、工作重点

(一)重要品种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和标签违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高毒、禁用农药行为,以及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继续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

(二)重点领域

热点区域:对近年来在质量监督抽查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部分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坚决遏制假劣农资高发多发态势。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打击农资批发、零售市场和各类展销会销售假劣农资、虚假宣传,以及乡村门店不规范经营,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团伙“忽悠”式经营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基层监管力度。

互联网领域:重点打击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高毒、禁限用农药及假劣农资行为,规范互联网领域农资经营活动,对无证经营、虚假宣传等开展专项治理。

果、菜、茶、中草药等特色产区:重点打击水果、蔬菜、茶叶、中草药常用投入品中含有高毒、禁限用农药以及添加隐性成份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组织开展春、夏、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继续抓好毒鼠强清查清缴工作,防止危害反弹。督促农资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按照“双随机”抽查要求,整合各方力量,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做到“检查有计划、巡查有记录、整改有落实、追责有依据”。对用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存在安全隐患的农资产品要进行重点抽查。

1、加强种子监管。严格执行“两证”许可新办法,全面检查种子企业的生产、加工、经营、仓储、检验、档案等情况,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的生产行为,保证种子生产活动依法有序进行,确保种子质量。在开展种子市场检查过程中,以种子生产基地、种子集散地、省际交界区域为重点区域,以近三年监管发现的问题企业、品种和经营门店为重点对象,以群众举报的违法情况为重要线索,以杂交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为重点,重点整治制售假劣种子、杂交水稻品种未审先推、虚假标注、无证或借证经营、无照销售和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2、加强肥料监管。一是加大肥料市场监管力度,联合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对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及重点区域实施巡查监控,严厉打击肥料有效养分不足、未经登记或一证多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肥料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对多次违规的经营单位进行监控;二是加强肥料质量抽检。在春耕、夏播、秋冬种等关键生产期间,以复混肥、有机肥、水溶肥及配方肥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准确提供检测报告,为肥料市场监管执法提供依据和线索;三是大力推动放心肥下乡进村工作,推荐信誉好的企业、诚信经销商和优质肥料品牌,建立优质肥料经营网络,提高放心肥产品覆盖面。

3、加强农药监管。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在农药销售、使用高峰期,组织开展针对本地区农药批发零售市场的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二是着力加强农药打假工作。强化检打联动,依法查处无登记证或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农药、非法添加(或搭售)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主体,推行打假打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三是创建完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门店,继续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建立高毒农药从经营到使用的可追溯体系,加强定点经营门店对购买者的使用指导,从源头上防堵假劣和禁用农药。四是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对当地经营的农药产品推行备案制度,逐步建立当地农药经营单位、经营产品数据库,防止假冒伪劣农药进入流通领域。五是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指导,严格执行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生产主体施行农药间隔期制度,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大力推广采用无人机防控病虫害绿色植保技术。

(二)推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等“三项”制度实施

在建成30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点(店)基础上,继续完善农资监管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实施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信息、品种备案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黑名单”等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各种机制,加强与工商、安监部门协作,实行对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实现“三个100%”目标(销售的高毒农药100%来源可追溯、100%去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

(三)加强案件查处,公开案件信息

1.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认真受理农资投诉举报,广开案源渠道。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要坚决杜绝零办案现象,严厉查处各类假劣农资损害农民利益案件。进一步落实好农资打假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与工信、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大产品预警、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协查协作和联动查处力度,提高全程追溯打击能力。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

2.依法公开案件信息。认真实施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建立健全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严格履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对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公开或更新信息内容、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过程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3.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在查处农资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依法提请农业部门作出检验、鉴定等协助的,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

(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支持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合作社、企业直销直供等新兴经营业态发展,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积极培育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建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主渠道,提高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多形式地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进村入户面对面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鼓励农业技术机构、检测单位等加强与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合作,着力提供农资选购、种养技术、合理用药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五)推进社会共治

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构建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社会治理体系。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办法,为社会各方面参与创造条件。加强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资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管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综合利用监督抽查、执法检查、投诉举报等信息,建立健全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有关措施。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评价,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六)推行监管信息化

加快建设农业执法监管网络平台,推动网上办案,实时掌握立案、调查、处罚、移送等情况,并与各地“双打办”建设的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探索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农资商品数据化管理。推进实施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覆盖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实现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主体可溯源。

五、工作步骤及重大活动安排

(一)部署宣传阶段(201712月):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宣传动员到位。

2月份,部署2017年农资打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310月):对重要农资市场经营主体准入资格、市场秩序和竞争秩序等问题深入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抓住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36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联合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2017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和现场咨询培训活动,送放心农资进村入户。开展农资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市场秩序,开展春季农资产品质量专项抽查。

(三)年中检查总结阶段(20176月):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督促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四)整改深化阶段(2017712月):巩固整治成果,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79月份,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1012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总结2017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检查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六、主要措施

(一)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活动

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农资市场巡查制度,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有效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1、加强对抽检不合格农资产品的清查工作,依据农业部和农业厅种子、肥料、农药抽检结果,开展针对抽检不合格农资产品的巡查执法活动,提高抽检结果利用水平。

2、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记录好日常检查工作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依程序提高案卷质量。

3、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继续加大对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加强农资使用环节指导培训。

4、严密监测农资价格和供应情况,对囤积农资、哄抬价格的行为要及时会同物价、工商等部门坚决查处。

5、及时跟踪制售假劣农资的新方法、新手段,对不具备农资经营资格的物流企业变相经营农资、通过农资交易会和展销会推销假劣农资产品等较为隐蔽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二)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活动

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要求,针对农业生产上使用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以农资生产、批发企业为重点,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和标签抽查活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在完成梧州市农业委员会下达质量抽查任务的基础上,自筹经费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活动。要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报机制,并及时对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农资产品的行为立案,努力提高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效率,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

(三)狠抓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农资投诉案件处理机制,快速处理农资投诉案件。始终保持查办农资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查处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认真落实案件协查机制,把查明并移交上下游违法线索、审查是否符合刑事追诉标准作为案件办理的必要程序,严惩重处非法制售假劣农资及违禁投入品、侵权假冒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对农民的服务指导

要充分发挥农技推广部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基本需求。要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农民田间学校的作用,对农民采取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素质。要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机制,鼓励通过远程教育、集中培训、技术咨询、专家会诊、现场服务等形式对农民进行全方位的技术指导与服务,让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要求在生产基地设置禁限用农药公示牌。建立健全农资突发事件和假劣农资引发农业生产事故快速响应机制,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积极探索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农业行政调解机制,依法化解假劣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责任

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农业部门要把它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岗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靠前指挥,主动协调,攻坚克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完善反应迅速、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指挥系统,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农资打假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上级农业部门在年底对下级农业部门农资打假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时,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农民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专项治理,建立奖惩机制

市、镇各级农业部门要树立依法履职,严格监管的理念,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有效的打假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奖励;对渎职侵权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有案不报、以罚代刑”等行为。

(三)强化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要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对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投入力度,保障农业执法工作经费,配置必要的执法装备,不断改善农业执法条件和手段,强化能力建设。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提高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形象好、作风硬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保障农资打假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完善信息报送、投诉举报受理、监督抽查、案件查办督办等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利用先进手段,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的信息化管理,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四)强化联动协作,形成打假合力

市、镇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职责,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建立农资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工作合力。统筹安排农业部门内部力量,完善执法机构和技术部门的分工合作,完善案件通报、协查、督办和大案要案联合查处等制度,利用典型交流、内部通报、经验介绍等方式,促进农资打假工作上下联动、横向互动。

(五)做好宣传引导,强化信息报送

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资打假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既要加强正面宣传,又要曝光反面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要对农资打假工作情况进行及时总结(总结内容包括采取的措施、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好的经验典型、存在的问题等),及时上报。并于622日和1212日前分别将半年及全年总结(加盖公章)报送梧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严格执行月报统计,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侵权假冒案件和农资打假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528号)要求,做好侵权假冒查办案件的统计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统计表。要将信息报送责任落实到人,落实问责机制。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实行农资打假信息逐级上报制度,农资打假信息全部经由“金农工程农资打假监管系统”报送,自治区农业厅将进行“金农工程系统”应用培训和县、市级账号开通工作。联系人:陈超美,联系电话:8221233,邮箱地址:822123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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