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7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通化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通化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7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改革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协同配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促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目标。贯彻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实现出租汽车行业多元化经营、融合发展。完善行业法规体系,强化部门联动、共管共治,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规范行业管理体制和市场经营行为,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的出租汽车服务。秉承开放包容、鼓励创新、依法规范、平稳有序的方针,促进新旧业态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
1.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包括巡游、网约等方式。我市本着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深化巡游车经营权改革。
2.实行经营许可无偿有期限使用。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降低出租汽车经营成本,提高驾驶员收入待遇,对我市现有1504台出租汽车经营权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
自2025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出租汽车运营许可有偿使用费,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2017年6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根据我市出租汽车8年5.5万元经营权执行标准,计算出每年、每月经营权使用费。以2024年12月31日为收取有偿使用费的计算终结期限,按照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具体使用时间,分别收取2025年1月1日前的出租汽车有偿使用费。
3.实行经营权有期限使用。出租汽车经营权每期为8年,实行年度诚信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行业退出机制,完善以诚信考核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诚信考核合格的经营者,经营权到期后重新配置时予以优先考虑,也可按规定予以经营权延续。对经营权期限内或者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诚信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依法收回其经营权。
4.严格规范经营权交易行为。自2025年1月1日起,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对我市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自2017年6月30日始,给予其7年的经营权转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允许转让1次,通过转让获得经营权的经营者将严格执行无偿经营权不得转让制度。过渡期结束后,全部实行无偿经营权不得转让制度。
5.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出租汽车经营者要利用互联网技术及时掌握驾驶员实时运营情况,构建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模式,合理划分驾驶员与企业利益分成,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充分发挥协会在制定行业标准、化解行业矛盾、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6.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对巡游车运价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7.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以“互联网+出租汽车”服务为契机,鼓励巡游车经营者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合作,整合巡游车经营者擅长的线下能力和网约车平台公司强大的线上能力,实现优势互补。鼓励二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公司化经营,短时间内实现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经营者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提高运营效率,方便乘客约车,带动传统行业服务转型升级。
鼓励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同时,鼓励个体经营者实行组织化、集约化管理,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
8.规范经营承包方式。对于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不得层层转包。
(三)规范有序发展网约车和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
9.规范网约车发展。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依法合规、有序发展网约车。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通化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运力规模、运价结构、车辆标准及运营要求、驾驶员条件等,以及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定制定相应规定及标准。
10.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落实出租汽车企业管理、经营及服务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经营管理,不断提升乘车体验、提高服务水平。鼓励企业建立更加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保障驾驶员合理收入。鼓励企业建立更加完善的服务评价制度体系,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落实网约车平台的承运人责任,网约车平台必须承担承运人的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保障运营安全,维护和保障乘客、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
11.提升行业服务品质。完善出租汽车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完善多种形式预约服务,方便老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乘车。加强驾驶员培训教育,规范着装,推广文明服务用语。优化出租汽车乘坐环境,统一使用座套,定期更换,提升出租汽车乘坐整洁度及舒适度。
12.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指以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在网约车平台发布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要依法合理界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与营业性运输业务边界,合乘应当是免费或者按照里程计价,合乘服务提供者可分摊燃油、通行费等部分出行成本,但时间成本、车辆折旧等不分摊。
(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3.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专用加气站、充(换)电站等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机场、车站、商场、医院等大型交通枢纽、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
14.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完善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信用记录,纳入征信平台,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强化信用评价信息收集应用,设立诚信考核不良记录黑名单。
对在经营期间出现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诚信考核不合格以及不符合许可等情形的,不再予以许可。对纳入黑名单的经营者及驾驶员,将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退出的重要依据。
15.强化市场监管。创新监管方式,简化许可程序,逐步实行许可网上办理。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许可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智能化监管,提升行业监管效率和治理能力。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完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培训、准入,以至日常考核的完整管理链条。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机构的监督及指导,严把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准入关,带动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
16.依法推进改革。加快推进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明确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形成较为完善的出租汽车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各部门实现对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经营服务和市场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改革工作程序完整、依法合规、公平公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维稳办、 信访局,市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审计局、质监局、国税局、工商局组成的通化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具体分工,统筹推进出租汽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二)强化协调配合。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市直相关部门,紧密协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稳妥做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要建立有关部门、工会、行业协会等多方联合工作机制,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稳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任务。
(三)加强舆论宣传。市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市公安、网信、通信等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种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做好政策解读,传递改革声音,回应群众关切,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维护行业稳定。有关部门要对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中的重大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社会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对违反法律法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公众利益、引发或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依法严厉打击,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