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邯郸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3-04-29 10:50:1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邯郸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邯郸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推动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不断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督促各建设、施工、监理、商品混凝土生产、渣土运输等单位全面落实抑制扬尘措施,努力把建设工程扬尘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降到最低,实现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创造条件,夯实基础。

二、任务目标

——大力推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明确约定环保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形成建设工程扬尘治理长效化管理机制。

——大胆创新管理模式,推广新型降尘措施,严格项目审批和监管。推进综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抑制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设工地一律停工整改。

——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待建空地、商品混凝土生产、渣土堆放和运输等扬尘污染环节与部位进行高标准、全方位治理,使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面貌发生显著改观。

三、整治范围

控制建设施工扬尘污染工作范围包括: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县、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范围内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待建空地、商品混凝土生产、渣土堆放和运输等扬尘污染环节与部位。

其它各县(市、区),以及交通、水利、电力等行业参照本方案制定各自工作方案。

四、组织领导

成立邯郸市建设施工扬尘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武金良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永昌、市建设局局长赵文波、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崔红志、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郭进平担任,市建设、环境保护、城管执法、住房保障房产管理、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安全监管、交警、消防等部门及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县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主任由赵文波同志兼任。

办公室下设四个专项工作组,以综合执法、渣土运输、工地管理、环境监测为重点,分别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牵头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管委会)主管领导任成员,明确整治任务和标准,定人、定岗、定责、定时,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五、职责分工

(一)市建设局

负责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县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商品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承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区市政道路维修、养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及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规范化和标准化执法管理;负责建成区内公共绿地、道路绿地的绿化美化工作,避免种植土扬尘污染;负责组织建设施工工地广告围挡的更新保洁和维护修缮工作。

(三)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

负责保障房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已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的住宅装修工程的扬尘防治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路施工和清扫保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公路两侧占地线以内的绿化和硬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施工渣土运输车辆上路执法检查工作。

(五)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将控制扬尘污染工作任务纳入市政府环保目标考核内容,对施工现场污染指数进行实时监测,并实现环保、建设、企业三方监测数据联网共享。

(六)市水利局

负责水利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七)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中心城区已收储、未出让土地的扬尘防治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土地整治工程实施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八)市公安交警支队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上路行驶的易洒漏物质运输车辆的执法工作。

(九)邯郸供电公司

负责所辖电力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十)县(市、区)

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县政府负责本辖区已出让待建空地和征收拆迁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其它各县(市、区)政府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施工现场管理和扬尘防治工作;负责本辖区已出让待建空地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十一)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施工扬尘防治重点、难点问题的督查,组织开展扬尘防治落实情况的政务督查。

六、推进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51028日——117日)。召开全市动员部署工作会议,广泛发动。按照任务分工,各牵头部门逐个项目认真排查,建立工作台账,于112日前将工作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根据《邯郸市控制建设工地扬尘污染分类实施标准》要求,明确责任、完善工作台账,制定工作方案。

(二)全面启动(2015118日——1128日)。各牵头部门全面启动建设施工扬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督查、暗访等工作,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并在新闻媒体公布。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执法组,强力推进整改难点、重点问题整改工作。对整治工作跟踪问效,严肃问责,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的责任人。

(三)巩固提高(20151129日——122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法制办协助,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长效工作机制,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市政府督查室开展督查、暗访工作,定期通报检查情况,跟踪问效。

(四)验收总结20151221日——1231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部门承担任务完成情况逐项开展检查验收。建设工地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停工整改,并追究主管部门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制定管理标准,完善管理制度。一是制定《邯郸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为全面提升我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管理水平提供管理依据。二是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我市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管使用管理办法,加强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管,在不增加财政和企业负担的前提下,切实保证建设项目施工文明措施费用足、用好、用到位。三是建立完善考评奖惩制度,设立文明施工优秀奖,对施工现场管理效果好的单位,给予减收项目排污费、现金奖励项目部、补贴建设投入的奖励,并在今后参与我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时予以加分。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一律停工整改,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统一停止建设单位后续项目的审批,采取闭合管理;对施工、监理单位视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暂停16月在邯招投标资格或合同备案等处理措施。

(二)大力推广新技术应用,创新管理方式。一是在建筑、市政、拆迁等施工现场推广塔吊喷淋、高压水枪、雾炮车、可升降喷淋杆等新型降尘设施;在扬尘防治示范区、主要街道和密集居住区的房屋建设施工工地,推广使用无孔安全网,抑制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对业主无力实施覆盖绿化的长期停工工地,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覆盖绿化,复工前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关费用。二是由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密封防超载升级改造,安装北斗或GPS定位系统,确保运输车辆按批准时间和线路运输、规定地点倾倒、举升定位抓拍。三是由施工企业采用租赁或购买方式安装施工现场污染指数监测设备,实现与建设网络信息平台联网,对扬尘污染指数进行非现场实时监控。四是运用远程监控24小时强化施工现场监管,对施工现场落实抑尘措施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证抓拍,作为行政执法主要证据。

(三)严格审批管理,强化综合执法。没有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严禁进行建设活动,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不达标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复工项目应达到现场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标准,经建设主管部门查验后方可施工。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施工现场土方运输必须使用封闭式渣土运输车,无车辆准运证的车辆不许进工地、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工地、排放不达标车辆不许进工地、超量装载的车辆不许出工地、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不许出工地。以施工现场和渣土外运为重点,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牵头,组织建设、城管执法、交警、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安全监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规施工行为和非法运营车辆,严肃查处施工现场抑尘措施不达标、渣土运营车辆不达标,以及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不到规定地点倾倒等违规行为。

(四)开展创建活动,倡导绿色施工。各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扬尘污染标准推进样板工地建设,制定各类施工现场“绿色环保工地”创建方案,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创建“绿色环保工地”由企业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初验推荐,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评审和验收。对获评“绿色环保工地”的企业,给予投标加分、现金奖励、补贴建设投入等奖励。

(五)强化督查督导,促进制度落实。组成市级专项督查组,制定督查细则,开展现场督查、交叉检查、案件移交、集中曝光、挂牌督办。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监督,对工作不力的市直部门和县区政府启动行政问责。各成员单位成立相应督查组织,对各自职能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巡查督查,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建立群众监督机制,设立扬尘污染投诉电话,统一受理社会各界扬尘污染电话举报。对群众投诉的扬尘污染施工工地,经查属实后,对主管部门计入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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