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根据《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规范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应急响应,特制定本方案。一、编制目的与原则编制目的:降低建筑施工扬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邯郸市建筑施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建筑施工重污染天气应急
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根据《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规范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应急响应,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目的与原则
编制目的:降低建筑施工扬尘颗粒物浓度,进一步提高和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健全并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应急反应机制与能力,确保完成市政府控制大气污染任务目标。
编制原则:贯彻落实《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同配合、预防为主、快速反应、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对涉及本部门工作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成立邯郸市建筑施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建筑施工工作组”),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建筑施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重污染天气下建筑施工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
2、发布和解除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应急指令,决定应急行动的启动和终止;
3、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应急情况;
4、制定并修订本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指挥下设机构实施应急处置;
5、指导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应急响应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
6、指导重污染天气全市建筑施工相关单位应急响应工作。
(二)工作机构
市建筑施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局建管处。
主要职责:
1、承担建筑施工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措施,组织协调相关处室、站办开展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
2、汇总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督导组、宣传报道组和检查组。
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督导组负责督导各检查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协调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应急响应工作;
2、宣传报道组负责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预警信息,上报工作进度,并对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报道,受理公众举报;
3、第一检查组至第四检查组负责市中心城区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4、商混检查组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企业扬尘应急处置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邯郸市建筑施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及检查组成员。
三、应急响应
(一)响应流程
1、建筑施工应急启动通知
建筑施工工作组接到邯郸市空气重污染预警通知后,根据预警级别,由宣传报道组在1小时内通过建筑施工短信平台或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市中心城区施工、监理企业及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企业;上述企业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小时内传达到所辖施工现场,并落实分级响应措施。
2、建设系统应急结束通知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接到邯郸市空气重污染应急终止信息后,由宣传报道组在1小时内通过建筑施工短信平台或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市中心城区施工、监理企业及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企业终止应急响应;企业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小时内传达到所辖施工现场。
《邯郸市建筑施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及《邯郸市建筑施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记录表》。
(二)响应措施
适用范围:接到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信息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企业环境治理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
1、Ⅲ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预警期间,除应急抢险外,停止市中心城区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
非冰冻期,分时段增加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第一次洒水时间:8:00-9:00,第二次洒水时间:14:00-15:00,第三次洒水时间:17:00-18:00),确保现场道路地面湿润,避免起尘污染空气;对料堆、土堆、裸露空地等易起尘物质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防尘措施;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车辆冲洗设施,确保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
2、Ⅱ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预警期间,除应急抢险外,停止市中心城区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喷涂粉刷作业。
非冰冻期,分时段增加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频次至少4次/日(第一次洒水时间:8:00-9:00,第二次洒水时间:11:00-12:00,第三次洒水时间:14:00-15:00,第四次洒水时间:17:00-18:00),确保现场道路地面湿润,避免起尘污染空气;对料堆、土堆、裸露空地等易起尘物质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防尘措施;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车辆冲洗设施,确保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
3、Ⅰ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预警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作业;停止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企业生产。
非冰冻期,分时段增加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频次至少5次/日(第一次洒水时间:8:00-9:00,第二次洒水时间:10:00-11:00,第三次洒水时间:13:00-14:00,第四次洒水时间:15:00-16:00;第五次洒水时间:17:00-18:00),确保现场道路地面湿润,避免起尘污染空气;对料堆、土堆、裸露空地等易起尘物质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防尘措施;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车辆冲洗设施,确保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
(三)信息报送
应急响应期间,第一至第四检查组、商混检查组要认真填写《应急响应日报表》,并于每日上午9:00前报宣传报道组,传真:3125645;宣传报道组汇总情况,每日上午12:00前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宣传报道组负责将本次应急工作总结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四、督导检查
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应急响应督查和公众监督三部分。
(一)日常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的主体是邯郸市建筑施工重污染天气检查组(包括:第一至第四检查组、商混检查组),采取资料抽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企业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二)应急响应督查
应急监督检查的主体是邯郸市建筑施工重污染天气检查组(包括:第一至第四检查组、商混检查组)和综合协调督导组,各检查组要及时掌握辖区施工现场土石方作业及室外作业情况;应急响应期间,对应停止土石方作业或室外作业的项目下达《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停工指令书》,通过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传递、分级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具体包括:土石方作业或室外作业停工情况、现场石材切割和喷涂粉刷作业停工情况、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产情况、现场洒水记录、易起尘物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防尘措施落实情况及现场车辆冲洗设施投入使用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要认真填写执法文书,责令各责任主体立即落实措施要求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公众监督
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应急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举报。宣传报道组负责受理举报事宜,并依据职责划分将举报问题转交各检查组,及时做好反馈工作。举报电话:3125645。
五、保障措施
(一)领导保障。各县(市、区)、项目各单位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二)创新监管。加强施工扬尘监控、监测系统建设。在建筑施工现场安装大气污染检测仪电子显示屏,时时监测施工现场环保指数,对现场存在扬尘污染行为予以自动报警,提升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落实责任。各县(市、区)、项目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明确专人负责,砸死责任,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接到预警通知以后,严格落实停止土石方作业或室外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和喷涂粉刷作业、停止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生产、分时段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对易起尘物质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防尘措施及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车辆冲洗设施、确保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等分级响应措施,坚决杜绝施工扬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