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上下协调联动,积极稳妥实施,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肥乡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上下协调联动,积极稳妥实施,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9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开展全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将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实现登记机构、登记薄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提高不动产交易效率,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国土资源、农工委、机构编制、财政、住建、农牧、林业、地税、法制等部门紧密协作,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工作,理顺关系,优化职能,提高效率,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的决定落到实处。
(二)整合职责,完善体系。参照国家、省政府职责整合的做法,县政府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明确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尽快形成便民高效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
(三)积极稳妥,平稳有序。集中力量,加强协调配合,坚持新制度建设方向,兼顾老办法,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办理环节,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三、方法步骤
(一)由县政府组织县国土资源、农工委、机构编制、财政、住建、农牧、林业、地税、法制等部门,召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协调会,明确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相关部门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二)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编制和职责,以及整合后县相关部门职责调整。
(三)召开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会,由确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为召集人,相关部门参加,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重点协调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整合,人员编制、设备和相关经费。
(四)在县国土资源局设立不动产登记局,组建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15年底前,县本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和资料移交要全部完成,2016年底前,制度建设,数据整合和各类不动产登记操作系统软件的融合对接要全面完成,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正常有序运行,2017年底前,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依法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全面实现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五、重点工作
(一)认真做好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整合。结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制定详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明确原保存在有关部门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的移交、整理、保存的方式及时间要求等,各有关部门要指派专人按计划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对全县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林地存量登记数据进行整合。
(二)尽快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选择合适场地,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按照国家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标准和规范,使用国家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册,颁发国家统一的证书。按照“权利不变动则证书不更换”的原则,做好新旧权属证书的衔接,原依法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在权利不变动的情况下,不得强制要求更换证书,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三)加快梳理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各部门要抓紧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梳理各类不动产审批、交易、登记、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流程,将属于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以及发证,登记信息管理和查询等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形成统一、高效、便民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及时开展登记工作人员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和掌握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四)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牵头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国土资源云”相衔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工作基础情况,尽快对各类不动产登记操作系统软件进行融合、对接。编制统一登记发证的业务操作系统软件。通过数据交换和抄送等方式,实现土地、房屋、林地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实现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推进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除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将重要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阶段不动产登记工作任务。
(二)强化制度建设。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动态联系制度,及时汇总,通报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工作信息。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三)做好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要将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相关经费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切实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正确引导舆论。县国土资源局要组织做好舆论宣传引导,选择舆论宣传的最佳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咨询解答,培训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的群众基础,强化权利人对统一登记工作的主体意识,争取社会舆论和民众的最大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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