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东丰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东丰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
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3〕169号)、《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水建管联〔2014〕1700号)、《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推进2015年全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吉水建管〔2015〕494号)和《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吉水建管函〔2015〕74号)的安排和要求,为加强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补助机制,明确工程管护经费渠道,创新运行管理模式,探索建立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逐步在全县建立起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基本原则
1.责权一致。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明晰工程产权,界定管护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2.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合力推进改革。
3.突出重点。重点解决工程性质划分,产权界定,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落实等问题。
4.因地制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在明晰产权、落实管理主体、管理责任和管护经费的基础上,创新工程运行管理方式,充分尊重基层群众意愿和创新精神,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民主决策,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5.统筹发展。统筹规划和协调城乡水利发展和改革,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确保防洪、供水和生态环境安全,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关系。
6.建改同步。新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要同步落实工程管理主体、管理责任和管护经费。
(三)改革的目标
到2019年底,基本扭转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适应我县县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具体做好以下五个方面:
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
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
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
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奖惩分明、考核科学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二、改革的主要范围
东丰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全县14个乡镇。具体改革范围如下:
(一)小型水库,即总库容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一)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二)型水库。
(二)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包括流域面积小于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及其上兴建的防洪标准小于50年一遇的3级以下堤防及沿堤涵闸。
(三)小型水闸,即最大过闸流量20立方米每秒~100立方米每秒(不含)的小(1)型水闸和最大过闸流量小于20立方米每秒的小(2)型水闸。
(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喷灌、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塘坝、堰闸、机井、水池(窖)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
(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
根据以上改革范围,我县纳入本次改革的已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共506个,其中小型水库84个,中小河流及堤防2处,小型水闸15个,小型农田水利工程159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46个。
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界定工程性质。科学界定工程性质,为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提供事实依据。
(二)明晰工程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
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
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者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
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
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对由国家投资为主、群众投工投劳兴建形成的小型水利工程资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下列原则界定:现由水利局、水源供水中心管理和乡镇管理的,其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村委会管理的,其资产界定为集体资产,完善相关公示制度,提高民主参与和监督水平。
在建或新建的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按投资比例划分产权。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
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三)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理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
工程管护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县级水利部门和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配,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国有和乡镇、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集体所有的工程,应根据工程属性、规模区分,分级实施管理。受益范围跨乡镇的工程,可由县水利局设专管机构统一管理,或委托受益乡镇及乡镇水管站统一管理和维护;受益范围在同一乡镇或小流域的工程,可采取乡镇水管站或乡镇政府负责、各受益村民委员会或用水合作组织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管理和维护;受益范围在同一行政村的工程,由村民委员会或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乡镇水管站给予业务指导。村民委员会或用水合作组织有责任帮助农民对自有工程的维修养护,确保农民用水安全。
(四)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财政部门给予补助。各乡镇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工程管护。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机制,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地方财政要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安排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按照规定的比例和范围,安排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建立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
(五)探索工程管护模式。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各地要切实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可结合实际成立专业化维修养护队伍,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开展集约化的维修养护服务。积极探索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新模式,如专业化管护公司,政府购买服务等。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鼓励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搞活经营权。并服从防汛和抗旱指挥调度和非常情况下的水资源调度。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等方式管理的,实际操作中要签订有效的运行管理合同,明确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范围和相应的奖补政策、违约责任等。
(六)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水利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管护能力。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监督,有效防止水资源浪费和掠夺式经营。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四、改革的方法和步骤
按照政策指导、试点先行、同步推进的原则,全力实施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一)年度计划
2014年8月,根据《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吉水建管函〔2014〕46号)精神,适时启动我县小型水利工程调查摸底工作,并按省厅要求将调查结果已及时上报。
2015年,成立东丰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编制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确定试点乡镇2个(小四平镇、猴石镇);摸清工程底数,明晰工程产权、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全面启动和推进改革工作。
2016年,完成试点乡镇小四平镇和猴石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型水库、小型水闸等改革工作;对试点乡镇进行考核验收,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总结试点乡镇改革经验,将好的经验向其他乡镇推广。
2017年,完成拉拉河镇、杨木林镇、三合乡、横道河镇、大阳镇、南屯基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堤防、小型水闸等改革工作;各乡镇要敢于碰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查找工作遗漏问题并抓紧完善。
2018年,完成东丰镇、大兴镇、二龙山乡、黄河镇、沙河镇、那丹伯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堤防、小型水闸等改革工作;认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查找工作遗漏问题并抓紧完善。
2019年上半年,组织对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验收,完成我县小水改革工作总结。
2019年下半年,迎接省厅检查组验收。
(二)组织方式
整个改革工作在县有关部门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实施。以“四公示、两公告和一公开、一公布”的操作程序,使改革工作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公示:对县改革方案公示到乡镇,对乡镇改革方案公示到各村组,各村组召开“一事一议”村民会议后,对村民小组水利工程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水价基数确定情况进行公示,对村民小组水利工程改革方案进行公示。
两公告:对村民小组决定承包(拍卖)的工程进行公告,对村民小组实行续包的水利工程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七天。
一公开、一公布:对拟进行拍卖的工程,由村民小组通过“一事一议”群众同意后,提出申请(附通过“一事一议”群众同意拍卖的会议记录),村委会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村民小组决定承包(拍卖)的水利工程进行公开竞标,当场公布竞标结果。
(三)改革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乡镇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全面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在县农村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在广泛征求社会和当地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确定改革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二阶段,公开实施,签订合同。改革方案在工程受益范围内公示七天,群众无异议后,完善工程登记造册、审核、报批、签订合同、发放证书等相关手续。
通过改革确定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权后,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须依法签订合同,规定工程的性质、用途、管理人员、管理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和责任追究、使用或经营期限、工程维护标准和管护制度、防汛抗旱调度和工程安全运行责任等内容。改革后工程的使用或经营管理期限,可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类型、转换运行机制的方式和当地情况具体确定,原则上为2年至20年,超期须续签合同。期满后,原使用或经营管理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签权。具体要求为:
(一)签订协议“三明确”,以村委会一级成立农村用水合作组织,每一件小型水利工程由村委会与村组用水合作组织签订约定或协议,明确工程概况、工程特性,明确管理方式、内容,明确管护出资方式、具体使用期限及相关责任。
(二)协议到人,明确责任,由各村组召开村民会议,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商议、拟定出具体管理责任人,确定管理责任人后报村委会水改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用水合作组织再与该工程管护责任人签订相关协议。
(三)专人维护,责任到人,该工程管理责任人必须按照协议对该项工程进行修缮维护,并且承担管护责任,如出现因管护不到位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该工程管护责任人负责。
第三阶段,发证建档,统计信息。改革完成后,各村委会要认真、及时、准确统计相关信息,整理汇总县水利局备案。工程产权证由县人民政府和县水利局登记核发,并及时整理建档。产权证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省水利厅的要求统一监制。
(四)改革工作流程图
调查摸底开展工程性质、产权状况调查→制定产权改革方案并落实→制定管护主体、责任确定方案并落实→制定管护经费落实方案并落实→自我验收→查遗补漏→县级验收→整改提高→市、省级验收→再整改完善→形成小水改革工作总结报告。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有序开展,县政府成立东丰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郑一明 县长
常务副组长:潘连贵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孙文昌 县委常委、副县长
张 军 县发改局局长
王立波 县财政局局长
王 强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江素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 杰 县林业局局长
张立忠 县环保局局长
孙修江 县民政局局长
王金发 县农业局局长
张岩锋 拉拉河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利局,人员由县水利局抽调,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李春伟兼任。各乡镇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小组,明确专门的办事机构和人员,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当地改革工作。
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各方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本单位业务范围内改革试点相关工作。
六、改制的相关配套政策
(一)保护支持改革主体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等形式经营管理工程,享有工程使用权和收益权。改革后,可在保障工程公益性功能充分发挥和遵守水资源合理开发保护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多种经营。
(二)严格执行水价政策
改革后的工程供水价格,要严格按照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县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群众或群众代表通过决议,按照程序经县水利局审定后,报县发改局按照规定批准后执行。供水经营者不得哄抬水价或自定水价,牟取暴利,用水户应依法遵守批准的水价方案和水费计收管理办法。工程供水建立水费公示制度,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并建立和规范水费通知单、收据、台账等财务制度。
(三)切实管好回收资金
通过改革所回收的资金,原则上归工程所有者所有,用于工程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和新建水利项目,要做到财务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监督。国有工程改革回收资金要作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县级财政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投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维修改造。
七、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小水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乡镇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改革的范围、目标、原则、组织方式和相关职责。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到位,完善相关公示制度,提高民主参与和监督水平,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考核,强化监管
建立监督考核和验收机制,实行分级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结果作为安排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县水利局、财政局对各乡镇进行监督考核验收。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监督长效机制,制定工程运行管理监督考核办法,定期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真正实现管理主体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到位,督促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提升工程管护能力和实效,确保工程管理规范,长期有效发挥作用。
(三)试点先行,分类推进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任务艰巨,要根据工程规模、类型、地域等实际情况,选取条件成熟的乡镇作为改革试点,为全面推进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奠定基础和提供经验。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乡镇要建立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根据时间节点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根据收集的情况,定期通报改革进展情况。同时,按照省厅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和试点乡镇进展情况。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宣传改革的重要意义、工作思路、目标任务、措施方法等,县水利局牵头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县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县国土资源、林业、农业、民政和发改等部门要立足本职,强化服务,形成合力,确保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完成,保证改革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