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实施意见

时间:2023-04-29 10:2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对口各单位,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粮食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粮食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实施意见



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

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对口各单位,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粮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县级政府粮食安全责任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各县(市、区)政府承担保障本地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维护本地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主要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国家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县级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结构合理、储存安全;积极推进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提高粮食流通能力;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落实国家粮食调控政策,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新区建设及新增各类开发区和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度,实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逐步建立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制度。成立耕地质量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协调组织抓好耕地质量建设工作。

(二)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调整优化生产布局,在中东部打造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500万亩,围绕畜牧业和加工业发展建设高蛋白、高淀粉、青贮等优质特用玉米生产基地500万亩;在西部山丘区建设100万亩以谷子为重点的优质杂粮生产基地;在东北部棉区主产区建设50万亩棉麦双丰高效种植基地。

(三)整建制推进粮食高产创建。推行“六统一”服务,高标准打造高产示范方200万亩,带动全市粮食大面积增产。开展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集中推广一批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投入品高效利用、生产生态相互协调的标准化技术模式,力争到2018年,全市农业用水明显下降,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四)加大农业科技支撑力度。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推进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节水新技术,实现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新突破。大力实施“现代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行动”,集成示范机械化灌溉、机械化植保、化肥深施、中耕管理、秸秆处理、耕整地、精量播种、高效收获、作物烘干等生产全过程的机械化技术,力争到2020年实现粮食作物主产区全覆盖。

(五)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落实规模化生产配套设施用地。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对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扶持力度。抓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重点支持为农户提供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

三、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一)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各级农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粮食补贴公示制度,做到补贴方案、结果、发放过程和举报电话“四公开”,完善补贴发放“一卡通”结算方式,规范粮食补贴面积增减变化手续,建立粮食补贴基础信息资料系统,利用信息系统发放补贴。

(二)抓好粮食收购工作。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落实收购资金。科学统筹设立收购网点,每个县(市、区)原则上要有1家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粮食收购企业。

四、建立完善粮食储备制度

(一)严格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粮食储备制度,市级粮食储备在现有规模上增加5万吨,建立县级成品粮油储备1.38万吨,全市现有的9.5万吨县级粮食储备规模要保持稳定。各级财政的粮食风险基金应优先保障储备费用,粮食风险基金不足的,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弥补。

(二)创新粮食储备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次地方粮食储备新机制。市、县政府通过运用财政、金融、投资等政策手段,建立政府掌控的社会粮食周转储备,作为地方粮食储备的有效补充。社会粮食周转储备库存数量按照市、县级粮食储备1:1的比例确定,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粮食储备相关工作。

五、保障粮食市场平稳有序

(一)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建设,有关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前期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对使用国家、省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进行处置,要报经省粮食局批准,并按照减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确保区域内国有粮食仓储能力不下降。

(二)推进全市粮食物流网络体系建设。打造黄淮海流出、京津流入国家粮食物流通道建设。将城乡粮油供应网络建设列为政府民生工程项目,纳入城乡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建立完善政府投入与社会资本投资相结合的长效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培育一批公益性成品粮批发市场和从事粮食物流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六、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一)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国有粮食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国有资产处置收益,优先用于职工安置、补缴职工社会保障金以及确保区域内粮食仓储物流能力建设。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培育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

(二)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坚持一手抓粮食安全保障,一手抓粮食产业发展。培育和壮大粮油加工龙头企业,支持粮食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将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延伸粮食加工产业链,开发新型优质健康粮食产品。

七、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一)完善粮食调控机制。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进出口政策,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把进口粮食质量安全关,海关等部门要严厉打击粮食走私行为。

(二)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2017年底前,全市要建立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主城区和峰峰矿区,每3万人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市、县级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常住人口1015天的市场供应量。各级财政要拿出一定资金,用于粮食应急网点日常运行维护。

(三)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建立部门间粮食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加强粮食流通统计执法检查,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建立粮食监测预警平台,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信息发布。

(四)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加快建立粮食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违法违规企业退出机制和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坚决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对各级政策性粮食收储、销售的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依法管粮,粮食、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要加快建立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依法查处违法粮食经营活动。

八、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

(一)加强源头治理。加强对基本农田周边工矿企业排污调查和监控,严防污染物向农田和灌溉水中排放,坚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严格追责问责。组织开展粮食重金属含量和农药残留量的检测排查,对超标地区开展综合整治。土壤和水源受污染严重地区要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整治修复农村生态水系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化肥(磷肥、复合肥等)、农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大力推广高效肥、有机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建成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收集处理系统,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问责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整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2018年底前,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九、推进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

(一)强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活动,推行科学文明的餐饮消费方式,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的引导监督,制止粮食浪费行为。

(二)实施节粮减损。加快现有粮食仓储设施改造力度,鼓励新增设施使用绿色储粮技术。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

十、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

(一)落实粮食安全各项保障措施。市农牧局(粮食局)负责做好全市粮食生产工作,统筹抓好全社会粮食流通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市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粮食生产、流通、市场监管等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粮食安全工作的领导,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加强粮食工作力量。

(二)成立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负责粮食安全日常工作。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市农牧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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