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和中央提出的“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精神,根据省交通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关于建立“以案释法”
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和中央提出的“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精神,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工作,更好地打造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模式,从更高起点上开创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增强全员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特制定如下以案释法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案例指导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基础作用,把以案释法全面拓展到执法、守法全过程,在交通行政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进一步推动以案释法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使普法宣传更直观、更形象、更生动,更加有效地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教育引导全系统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法治交通建设。
二、以案释法工作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不得出现违反法律规定和相关工作规定的现象,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二)规范性原则。做到事实准确,说理清晰,表述规范。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案件,应当通过必要方式进行处理,避免对当事人及其家属名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三)及时性原则。根据执法办案实际和普法需要,在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或者案件办结后,及时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以案释法。
(四)必要性原则。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特点、当事人需求以及法治宣传效果等因素,科学判断是否进行以案释法以及如何以案释法。
三、主要措施
(一)典型案例筛选发布制度。以案释法是利用身边或实际生活中发生的案例诠释法律的过程。局直属各单位、部门要建立以案释法筛选发布制度。要精心筛选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身边的案例、典型的案例、成熟的案例、针对性强的案例作为释法重点。重点选取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道路运输安全、水路运输安全、交通工程建设及招投标、侵害公路路产路权、非法营运、超限运输等事关百姓自身权益的案件等。要通过本部门网站、内部刊物、法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讲法,增强以案释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典型案例的发布内容包括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和典型意义。通过以案释法,让公众更加了解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过程,了解案件审理、办结的情况,彰显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不断推进执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个案推动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避免行政执法中程序及实体上的错误。
(二)以案释法媒体传播制度。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以案释法中的传播作用,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以真实案例讲解法律条文,针对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办事指南,净化执法环境,提升执法服务效能,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推动以案释法制度的全覆盖,增强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
(三)以案释法宣传讲解制度。要积极推行以案释法宣讲制度。领导干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选择司法实践中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发挥普法志愿者、法律顾问的作用,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法治报告会和开展送法进课堂、送法进企业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宣讲法律,介绍执法情况释疑解惑,为各类普法对象宣讲典型案例,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直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对以案释法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及时制定出台本部门以案释法制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以案释法制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同时确定一名“以案释法”信息员,定期向局政法处报送典型案例。
(二)强化协调沟通。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通过召开工作联席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围绕以案释法制度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沟通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推动以案释法制度深入开展。
(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着力加强以案释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他们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为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四)强化考核考评。局直各执法单位要把以案释法制度工作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切实发挥行政执法人员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形成以案释法制度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