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方案】辽源市人民政府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时间:2023-04-29 10:15:09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辽源市人民政府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电视电话会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辽源市人民政府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辽源市人民政府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辽源市人民政府2015年推进简政放

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电视电话会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527号),以及近期国务院、省政府印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改革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省委“发挥五大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战略安排,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民意优先,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重点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协同联动,攻坚克难,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推动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为辽源地区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在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方面迈出坚实步伐。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2015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促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优化政府服务、行政执法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在全面落实国务院“五个再砍掉一批”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要求,再取消或下放一批企业、群众关注和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的行政审批项目,大力简化投资审批,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并取消、调整规范现有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构建集审批、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便民服务体系,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监管搭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进一步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按省政府要求,再取消或下放一批企业、群众关注和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的行政审批项目。协助省审改办清理省级设定市县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彻底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对市政府已经取消并转为日常管理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部署市政府部门开展建立责任清单工作。督促指导县区加快推进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工作,将市、县区部门权力清单录入省政府权力清单系统。督促指导县区建立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加强对各部门权力清单运行情况的监管。加强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管,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明放暗不放等行为。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全面清理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条件,摸清底数,提出清理意见。规范投资项目前置中介服务,完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领办制度,探索建立代办制度,为项目提供审批环节全流程服务。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管理,推进网上并联审批。探索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模式,放宽企业投资准入,提高承接省下放给地方核准事项的能力,规范政府审批权责和标准,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依法监管,协同监管。对各项报建手续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简化办理项目建设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减少环节,优化流程,缩短时限,解决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分批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年内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任务。做好国务院统一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的衔接落实工作。健全“培训和鉴定分离”的职业资格证书监督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制定我市落实措施。建立职业资格管理长效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细化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工作管理规定,做好“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的清查摸底工作,及时清理整顿存在的问题。做好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的监督指导工作。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经国务院批准、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对未经省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一律取消;对确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收费,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对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禁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严禁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对国家和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各执收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全面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国家规定执行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的省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分别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指导和督促县区开展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贯彻执行省政府出台的改革意见,实现“一照一码”。深化“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公开决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落实国家建设小微企业名录有关要求,加快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等。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贯彻执行省政府出台的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意见,逐步实现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有序共享。落实《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发〔201446号),制定出台辽源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简化和完善注销流程,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逐步构建便捷高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制定工商登记窗口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不断优化工商登记服务,进一步提高工商注册便利化程度。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及时跟进,研究提出我市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意见。依法界定和规范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管理中的职能,进一步理顺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关系,大力推进政校分开、管办评分离。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内生动力,加强以众创空间为重点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推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提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领域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和保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落实好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检查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加以整改。研究加强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对教科文卫体领域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七)深入推进优化政府服务改革。

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全民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提供有效管用的信息和数据,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和开拓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履行政府法律援助责任。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做好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制定完善人才政策,营造引智聚才的良好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凡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有积极性、适合承担的,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尽可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确需政府参与的,也要更多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方式。政府要履行好保基本的兜底责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消除影响群众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强化重大项目审批的全程监督监管。完善重大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建设,建立并联审批协调及首席代表等机制,推动重大项目并联审批进程。落实《吉林省政务大厅管理办法》,努力打造集审批、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形成集聚效应,实现服务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引入具有正规资质的中介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申报咨询、办事指引等前置性服务,提高申报效率。创新政务服务工作方式,扩大行政审批网上服务范围。加强全流程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将网上政务服务虚拟大厅与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有机融合,形成立体服务模式,实现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过程的实时、全程、自动管理,逐步推进市级政务服务中心与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市直各分中心网络对接。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做到“有人就有岗位标准、有物就有管理标准、有事就有质量标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全部进厅、全部进网、全部公开、全部列入监管,实行一般事项“即办制”。

(八)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改革。

筹建辽源市执法信息监督平台,进行功能模块设计、数据容量计算及调研,形成建设方案。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指导意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整合城管队伍,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指导意见,整合其他执法队伍,落实综合执法改革。清理整合规范市直行政执法队伍,贯彻落实《吉林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深入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督促没有制定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行政执法机关要尽快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已制定标准的,要按制定程序进行修改完善。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调研,贯彻执行省政府法制办印发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或意见,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作为依法行政部分的重要内容。

(九)进一步强化监管方式创新。

贯彻执行省政府出台的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各部门后续监管责任清单,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相关制度,推动各部门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大力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综合执法、信息披露、举报奖励、诚信档案等办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方面取得明显突破。

(十)进一步强化改革保障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抓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和省政府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搞好衔接,上下联动。要树立问题导向,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明确改革重点,推出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本地区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建立健全决策、协调、督办、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改革保障机制,制定统一的工作规范、标准和程序,强力推进改革。要及时跟踪各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梳理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收集和汇总各县区、各部门改革动向和经验做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问题意识、攻坚意识,主动作为、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切实担负起推进本地区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重任,确保各项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二)狠抓工作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巩固以往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举措、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改革。各县区政府要参照《吉林省人民政府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和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级政府工作方案。鼓励各地大胆改革,积极探索,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承担改革任务的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推进举措,排出时间表和进度表,按照职责分工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三)加强法治保障。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情况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要求,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法制组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及部门出台改革措施的合法性审核,确保改革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

(四)加强督查问责。

不断加大对改革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创新督查方式,并与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价结合起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县区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提出行政问责建议。

(五)加强宣传引导。

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综合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准确宣传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成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群众正确认识改革,广泛参与改革,在全社会营造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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