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办法】成安县重点工作推进跟踪问效问责实施办法【范文精选】

时间:2023-04-29 10:0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重点工作推进跟踪问效问责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全县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纠正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建设“责任政府、高效政府、务实政府、廉洁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办法】成安县重点工作推进跟踪问效问责实施办法【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府办办法】成安县重点工作推进跟踪问效问责实施办法【范文精选】



重点工作推进跟踪问

效问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全县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纠正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建设“责任政府、高效政府、务实政府、廉洁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工作是指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县人代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工程、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各部门,各重点工作、重要事项指挥部等。

第四条 跟踪问效问责的对象是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及承办人员、服务单位及服务人员。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是指具体负责和参与重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服务单位及服务人员是指为重点工作落实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人员。

第五条 跟踪问效问责的范围是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第六条 跟踪问效问责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纪依法原则。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依法办事。

(二)客观公正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三)注重实效原则。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确保督办事项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防止和克服不良倾向。

(四)硬约束、严考核、重激励原则。加强跟踪问效问责,严肃问效问责,贯彻“夙兴夜寐、激情工作”的要求,营造“落实、落实、再落实”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重点工作推进跟踪问效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由监察局、审计局、政府督查室相关同志组成。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制定跟踪问效问责方案,进行责任分解;

(二)协调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和服务单位;

(三)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程问效问责;

(四)制定绩效考核细则,强化结果运用;

(五)编发跟踪问效问责工作简报,通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

(六)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跟踪问效问责责任分工:

(一)县政府督查室负责重点工作的审定,并提出拟办意见;进行跟踪督办、绩效考核。

(二)县监察局负责对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章  跟踪督办

第十条 跟踪问效问责的具体内容:

(一)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目标的情况;

(二)建立机构、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的情况;

(三)建立管理制度,制定措施的情况;

(四)建立牵头单位与协办单位分工负责、沟通联系、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以及工作运转的情况;

(五)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转变作风、履行职责的情况;

(六)服务单位及服务人员支持配合、提供服务的情况;

(七)工作进展、工作质量和取得效果的情况。

第十一条 跟踪问效问责的方式:

(一)督促催办。通过电话联系、上门督办等,督促承办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办理并反馈办理情况。

(二)专项督办。通过下发《督查建议书》等,对遇到困难、工作受阻的重点工作进行督办。

(三)约谈督办。通过约谈承办单位负责人介绍承办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工作动态,明确落实要求。

(四)调研督办。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介绍、深入基层查访等进行调研督办,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跟踪问效问责的程序:

(一)立项拟办。阶段性对纳入问效问责范围事项进行立项并通报。未纳入立项但确有必要实施跟踪问效问责或应急性、新增加的重要工作,经县政府常务会或县长办公会确定。

(二)落实责任。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为主要责任单位,协办部门为次要责任单位。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承办单位应对承办事项进行细化分解,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和经办人员。

(三)检查催办。依据不同事项的不同特点和情况,分别确定进展情况反馈、催办、督办的时限、方式和要求,并定期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做到全程跟踪、过程反馈、阶段性通报。检查催办的情况应记录备案,对发现的问题下达《督办通知书》,及时督促整改。

(四)反馈报结。承办单位按时反馈督办事项办理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逾期未反馈办理结果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催办;对反馈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承办单位补办或重新办理。

(五)考核评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小组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形成考核评估报告,提出考核评估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重点工作绩效考核以时限性、质效性目标为重点,依据时间节点和工作质量效果进行具体考核分析。时限的评估分为“提前”、“按时”、“延时”三个等级,质量效果的评估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第十四条  绩效考核的程序: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重点工作推进跟踪问效问责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应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标准、方法、程序。

(二)依据绩效考核细则,对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服务单位及服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确定等次。

第十五条  绩效考核的等次:

(一)承办单位、服务单位绩效考核的等次为“好”、“较好”、“一般”和“差”,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好”,7090分的为“较好”,6070分(不含70分)的为“一般”,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为“差”。

(二)承办人员、服务人员绩效考核的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90分的为“称职”,6070分(不含70分)的为“基本称职”,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第十六条  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部门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和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重点工作的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服务单位及服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重点工作认识不足、思想不重视、麻痹大意、态度暧昧、反应迟钝的;

(二)对重点工作分解责任不实、推进措施不硬、时间节点不紧的;

(三)在重点工作推进中,遇见事情绕道走、遇见困难躲着走,存在等靠思想的;

(四)执行力不强、工作不上心,推推动动、不推不动,不能主动作为的;

(五)工作纪律松、作风疲沓、无所事事,被有关部门查处通报的;

(六)办事效率低、服务意识差、不按制度规章办事及搞“中梗阻”吃拿卡要的;

(七)重点工作推进中,成效不明显、拖后腿,在全市排位长期靠后的;

(八)对确定应由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工作,主办单位不主动,协办单位不积极、推诿扯皮的。

第十八条 处置方式:

(一)通报批评;

(二)预警(一级、二级、三级);

(三)诫勉谈话

(四)建议调整岗位。

第十九条 结果运用:

(一)绩效考核中未能达标或受到通报批评的,视具体情形给予一、二、三级预警,当年度不能评为先进;

(二)受到通报批评后,仍不能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再次被通报批评的,由主管领导对该部门一把手或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直接诫勉谈话;

(三)给予诫勉谈话后,仍不能完成工作目标的,建议县委调整工作岗位;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访问:成安县 实施办法 跟踪 【府办办法】成安县重点工作推进跟踪问效问责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