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乡镇延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理顺乡镇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提高乡镇综合管理水平,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魏发〔2016〕3号)精神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魏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乡镇延伸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权工作向乡镇延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乡镇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提高乡镇综合管理水平,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魏发〔2016〕3号)精神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乡镇延伸的通知》(冀法〔2015〕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我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乡镇延伸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打造干净、有序城镇环境为目标,从根本上改变城镇管理越位、缺位、不到位现象,切实提升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统筹协调发展。
二、延伸范围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延伸至除魏州街道办事处和魏城镇(该两个单位驻地建成区域由县城管局负责管理)外的其他20个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域,各乡镇建成区域由乡镇政府按照乡镇规划,并结合各自实际,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确定。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一)机构设置。各涉及乡镇全部设立城镇综合管理执法机构,统一悬挂“城镇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城管办)牌子。城管办受双重领导,人员编制、财务经费、办公场所由乡镇政府负责,城管办负责人由乡镇政府提出人选,县城管局任命。
(二)人员配备。原则上一般乡镇城管办配备3-5人,较大乡镇城管办配备5-7人,设办公室主任1名,由乡镇主管副职兼任;副主任1名,副主任按正股级配备。
四、集中行政处罚权向乡镇延伸程序
(一)制定方案并报批。各乡镇负责制定本乡镇设立城管办实施方案,以乡镇政府正式文件形式,报县城管局。县城管局结合县编办对乡镇方案审核后,按程序统一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按程序设立机构。县编办负责指导县城管局和涉及乡镇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设立机构。
(三)签订委托执法协议。县城管局作为委托单位,将其法定行使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行政执法权一律延伸到乡镇,与乡镇政府签订委托执法协议,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备案。乡镇政府按照委托协议组建城管办,行使相应职权。未经审核批准的乡镇政府不得开展相关行政执法活动。
五、人员聘用和管理
(一)人员聘用。由县人社局牵头,县城管局及各受委托乡镇配合,通过考试、考核、竞争、择优的方式,从乡镇现有干部职工中聘用。
(二)上岗培训。被聘用的城镇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由县城管局负责培训执法业务知识并合格后,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按要求组织新增执法人员统一进行培训,新增执法人员取得执法资格并领取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
(三)考核制度。乡镇执法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县城市管理局结合乡镇政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四)执法监督。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案件备案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执法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同时,设立行政执法公开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
六、执法范围、权限和法律责任
(一)执法范围。各乡镇城管办应在乡镇规划区范围内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和以及县城市管理局依法委托的其他职责。
(二)执法权限。城管办主要处理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案件。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处理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必须在县城市管理局的直接领导下实施。
(三)法律责任。城管办统一以县城管局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不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因执法行为违法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县城管局承担。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县城管局备案,发生行政赔偿的,由乡镇政府承担;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处理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发生行政赔偿的,由县城管局承担。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县政府成立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乡镇延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城管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涉及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或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乡镇延伸工作。
(二)明确分工。县城管局负责牵头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乡镇延伸工作,承担城镇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和宣传,纠正和查处城镇管理行政执法违法违纪行为,联系协调县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对乡镇城管办予以业务指导。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乡镇延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与管理工作。
(三)严格管理。各涉及乡镇政府应当依法履行委托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乡镇城管办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所有罚没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