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方案】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肉制品兽药残留重点治理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4-29 09:4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肉制品兽药残留重点治理工作方案为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按照“全程监管、全面排查、追根溯源、确保安全”的原则,制定该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风险治理,严格追根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肉制品兽药残留重点治理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畜牧方案】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肉制品兽药残留重点治理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肉制品兽药残留重点

治理工作方案


为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按照“全程监管、全面排查、追根溯源、确保安全”的原则,制定该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风险治理,严格追根溯源,落实监管责任,通过开展肉制品兽药残留专项治理,强化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购进兽药残留超标肉品用于食品生产,加大监管和部署力度,确保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

二、重点治理范围

检查治理要覆盖行政区域内所有肉制品生产企业,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三、治理内容及要求

加强对企业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

一、检查企业原料肉进货把关情况。严格监督企业建立并有效落实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对采购的肉品原料查验供货者的有效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鼓励有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原辅材料定期监测制度,加强原料畜禽肉的兽药残留监控,特别是瘦肉精、磺胺类物质、土霉素、沙拉沙星等兽药的原料肉进厂监测,严格禁止从不具备资质的商贩手中购进来历不明肉品原料。

二、检查企业原料肉的来源。检查肉制品生产者是否建立并有效落实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认真检查肉制品生产者原料肉的来源,通过验证其发票、核对其生产数量和购进肉品原料数量等,检查生产者是否存在使用来历不明或者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品加工肉制品行为;

三、检查生产者是否对原料肉和成品进行检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验。是否检出问题并对有问题的原料肉和成品进行销毁,是否对问题产品采取召回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2016620日前,督促企业自查自纠。要求企业严格遵守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原料畜禽肉的兽药残留监控,特别是磺胺类物质、土霉素、沙拉杀星等兽药。督促企业建立定期检测制度,并在原料肉采购时,索取供货商的兽药残留检验合格证明,倒逼原料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二)2016720日前,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深入每家肉制品生产企业,以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处置。对发现并经核实原料企业销售的原料肉存在问题的,要将相关情况通报给辖区内所有肉制品生产企业,建议慎用此类企业的原料肉,同时通报给原料肉企业的监管部门。

(三)2016820日前,专项抽检验证效果。市局将采取“双随机”、“飞行检查”的形式开展督导检查,验证治理效果。将随机从原料库、生产线、产品库房待检区及成品区抽样。对检验结果超过规定的,严禁出厂销售,并监督企业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使用病死畜禽肉或者未经检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加工肉制品的,以及抽检兽药残留超标的,要责令召回问题产品,依法严厉查处。

(二)对问题产品要追根溯源。要查清原因,并向上溯源向下追踪,涉及原料的要及时通报农业等上游监管部门,涉及已售出产品的要迅速摸清销售经营渠道,通报销售环节监管部门组织排查,彻查违法使用的事实。问题肉制品调查处置情况要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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