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意见】关于推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意见

时间:2023-04-29 09:2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推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我省是国家重点建设的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东部长白山森林区和西部松嫩平原草原区均拥有丰富的中药材资源种类,具有加快推进中药材保护与发展的资源优势与产业基础。截至目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意见】关于推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工信意见】关于推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意见



关于推动中药材保护和

发展的实施意见


我省是国家重点建设的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东部长白山森林区和西部松嫩平原草原区均拥有丰富的中药材资源种类,具有加快推进中药材保护与发展的资源优势与产业基础。截至目前,全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核心面积达到45万亩,示范面积达到90万亩,已有人参、西洋参2个品种12个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GAP)基地通过国家认证。2014年,全省中药材(包括初加工)产业实现产值3971亿元,是2009年的44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27号),加快我省中药材产业发展,促进医药健康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动医药健康支柱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医药健康支柱产业的具体意见和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政策措施为引导,突出大宗、特色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与产业开发,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产业化经营与开发,形成全产业链、全程可控的中药材产业综合发展体系,实现中药材生产的规范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加快推进医药健康支柱产业快速发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向中药材产业集聚。加强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强化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产业协调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保护发展原则。加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强化产学研合作,不断提升产业的发展水平。坚持产业开发与资源保护相结合,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壮大的协调可持续性。

.坚持企业主体、集约化经营原则。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加快推进产业化经营与开发。积极推进中药材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多种经营模式加快发展,实现集约化经营。

.坚持突出重点、规模发展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产业化发展,扶持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建立 “点、片、面”相结合的示范和推广模式,引导西部地区中药材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实现中药材产业的规范化和规模化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产业链、全程可控的中药材产业综合发展体系基本完善,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生产稳步发展;中药材生产与开发科技水平大幅提升,质量不断提高;市场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产业化经营水平显著提高。全省中药材产业(种植养殖及初加工)实现产值1000亿元,成为医药健康支柱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指标如下:

———重点发展15—20种我省道地大宗常用中药材,择优鼓励发展10—15种道地特色中药材。

———建立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GAP)基地50—80个。

———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300万亩,其中规范化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

———建立种子种苗繁育基地20—30个,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

———中药材种植(养殖)业实现产值400亿元。

———道地中药材质量标准显著提高,制修订中药材地方标准品种50—80个。中药材质量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

.完成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在完成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做好新增11个市辖区(市)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完成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工作。(牵头部门: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部门:省环保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农委、省林业厅)

.建设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体系。依托长春中医药大学,建设国家基本药物中药原料资源动态监测与信息服务省级中心,在通化县、抚松县建立2个监测站,开展中药资源信息搜集、整理与动态监测,及时提供预警信息,为当地及全省药材种植企业、种植农户及中药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牵头部门: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部门:省林业厅、省环保厅)

(二)加强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与示范。

.加强中药材野生护育基地建设。针对刺五加、淫羊藿、红豆杉等资源紧缺、濒危的中药材,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开展野生抚育和仿生态栽培基地建设,节约土地资源,降低生产成本,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原料供应。(责任部门:省农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厅)

.加强大宗中药材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每个重点县(市、区)建设1—2个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生产示范基地,生产优质中药材,保证中成药大品种和中药饮片的原料供应。先期在白山市、通化市建立试点,经验成熟后在全省示范推广。(牵头部门: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委,配合部门:省林业厅)

.加强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加快推广和使用我省中药材优良品种,建设优良品种种子种苗专业化、规模化繁育和推广基地,从源头上保证中药材的优质生产。完成2家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中药材种质资源库建设,为全省中药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牵头部门:省农委,配合部门: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林业厅)

.加强中药材产地初加工。推进中药材产地初加工的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不断提升加工水平和产品质量。鼓励中成药生产企业向中药材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开发功能性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系列产品的精深加工,推进中药材全产业链发展和转化增值。加快推进五味子、刺五加、红景天、人参发根等药材新资源食品相关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建设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开展20种重点保护和发展的珍稀濒危特色中药资源评价、保护及繁育技术研究,针对10—15种稀缺药用植物资源进行野生抚育和驯化栽培关键技术研究,加快人工繁育,降低对野生资源的依赖程度,保护中药资源,促进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责任部门: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工业信息化厅)

(三)加快中药材生产技术创新。

.加强中药材基础研究。以药材生物学特性为基础,从生态因子、基因调控、药效成分等综合关联的角度,深入分析中药材道地性成因。从化学成分、网络靶标、生物活性等整合的角度,诠释中药材中医传统功效现代科学内涵。围绕有效成分提取、分离以及机理等研究,逐步向精准化开发方向发展。(牵头部门: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开展中药材品种选育与良种繁育体系研究。持续开展中药材品种选育研究,不断培育优良新品种。开展种子种苗繁育技术及质量标准研究,建立产业化繁育技术体系。开展良种配套栽培技术与示范应用研究,建立良种良法推广技术体系。(牵头部门: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农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开展中药材安全生产与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研究。开展人参等连作障碍机理、茬后土壤生态修复和克服连作障碍技术研究,实现连作障碍的技术突破。开展病虫草害绿色防治技术与示范应用研究,建立中药材病虫草害绿色防治技术体系。开展化学农药与生长调节剂限量使用、农残代谢、重金属污染及其对药材质量与生态环境影响的研究。形成中药材栽培中农药限量使用与重金属安全性评价技术体系。(牵头部门: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农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加强中药材规范化生产技术提升与集成研究。在原有技术研究基础上,开展种植、加工环节单元技术集成,制定标准化操作规程(SOP),提升中药材规范化生产技术水平。开展产品质量和检测、评价方法现状调查与研究,升级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方法标准,实现中药材生产标准化。(牵头部门: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农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加强中药材生产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提高和完善中药材标准。加强中药材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中药材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标准化进程。进一步完善人参、梅花鹿和林蛙等特色资源产业标准体系、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建设。(牵头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配合部门:省科技厅、省农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加快中药材可追溯体系建设。继续完善以抚松万良长白山人参交易市场为主体的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加强 “长白山人参 ”品牌可追溯系统和梅花鹿溯源体系等建设。开展中药材种植基地地理信息系统与资源监控体系建设。(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畜牧局、省质监局)

.加强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和机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药品检验机构力量,加大生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抽样检验力度,保证中药材质量。鼓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积极推进中药材第三方互联网检测机构及检测服务平台建设。(牵头部门:省质监局,配合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五)加强中药材组织、生产与流通服务体系建设。

.强化培育现代中药材生产企业。加快资本、技术、市场等资源与地区自然禀赋、劳动力等优势有机结合,发展中药材产业化生产经营。推进我省中药材生产企业与省内外制药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实现中药材生产基地与消费终端市场的有效对接,推动中药材生产企业逐步发展成为市场供应主体。(牵头部门:省工业信息化厅,配合部门: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农委)

.提高中药材生产组织化水平。创造条件,积极推动中药材生产从分散生产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组织化生产方向转变,不断优化中药材生产组织机构,提高产业化水平。(牵头部门:省农委,配合部门: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完善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充分依托吉林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特产研究所和长春中医药大学等科研机构的研究基础,发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构建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中药材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的转化与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省农委,配合部门: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建设中药材供需信息服务平台。以 “吉林医药健康产业网”为载体,建设中药材生产信息平台,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中药材生产信息及趋势预测。推进通化医药销售电子商务平台中药材网上交易市场建设,加快推进中药材集散地建设,促进产需有效衔接。(牵头部门: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农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建设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依托抚松万良长白山人参交易市场、通化县人参长白山道地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等载体,建设现代化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积极构建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牵头部门:省商务厅,参与部门: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提高对中药材保护和发展重大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会议,汇报各部门阶段性工作成果,做到全省一盘棋,结合实际,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健全和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和推进利用农田种植中药材,鼓励种植中药材农户联合成立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农业合作社享受同等政策扶持;各相关部门要在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加大对中药材生产的扶持力度;鼓励中药材主产区开展中药材生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

(三)加强行业监管。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过程管理。加强中药材种植监管,有效控制发展规模。强化中药材生产投入品管理,严禁滥用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等,严厉打击掺假造假、加工不规范等不法行为。维护中药材流通秩序,加强中药材集散市场管理。

(四)加强交流合作。举办中药材产销对接洽谈会和中药材交易会等活动,推进我省中药材生产企业与省内外制药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举办 “中国 ·吉林世界人参学术交流会”“中韩药用植物中长期国际化战略研讨会”等会议,加速制定五味子等我省道地中药材的国际标准,扩大我省中药材产业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推荐访问:中药材 实施意见 推动 【工信意见】关于推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意见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