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市主城区“美丽小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4-29 09:05: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主城区“美丽小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改变老旧住宅小区环境容貌,完善基本服务功能,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21号)和《河北省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市主城区“美丽小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市主城区“美丽小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主城区“美丽小区”创

建工作


为改变老旧住宅小区环境容貌,完善基本服务功能,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21号)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冀建〔201613号)、《邯郸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201673号)相关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创建“文明城市”、“洁净城市”为统揽,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动员各级各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大力实施“违章清除、基础设施、绿化提升、环境卫生、房屋维修、管理秩序、治安防范”七项集中整治,努力实现“基础设施、物业管理、环境容貌和居民幸福指数”四个提升,全力打造舒适宜居的“美丽小区”,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县管辖的主城区范围内1108个老旧小区的整治改造提升,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美丽小区”创建任务。

(二)年度任务

2016年年底前,完成创建任务的前期准备工作,实现873个无物业企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基本物业服务管理全覆盖;启动21个“美丽小区”创建试点工作,其中: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各 6个,邯郸县3个。

2017年,创建“美丽小区”293个。其中:丛台区94个;复兴区48个;邯山区141个;邯郸县10个。

2018年,创建“美丽小区”443个。其中:丛台区175个;复兴区47个;邯山区185个;邯郸县37个。

2019年,创建“美丽小区”351个。其中:丛台区159个;复兴区21个;邯山区137个;邯郸县34个。

三、创建内容及标准

围绕“四个提升”,按年度、分批次对主城区老旧小区开展七项集中整治:

(一)违章清除整治

拆除住宅小区内违章建(构)筑物,清除乱设的摊点和乱堆乱放的杂物;清理房屋外立面有碍观瞻的搭建物、广告牌及乱贴乱画,达到院内无违章、楼道无杂物、楼体整洁。

(二)基础设施整治

1.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垃圾收集装置和雨污水管道等公用设施进行整治改造。对水、电、气、暖,具备条件的要实行分户计量;对通信、有线电视线路要实行全覆盖,并对线路进行规整;对雨污水管道进行修缮疏通,确保与市政管网联通,无堵塞、无外溢。各项服务功能能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2.对道路进行整修养护,修补小区路面、便道、道牙,达到道路平整畅通且与主路相连接;井盖无缺损、缺失现象。

3.完善整修照明设施、规整线路,确保小区道路、楼道等重点公共部位照明设施完备。

4.合理划定停车泊位。有条件的小区要结合综合整治,增加停车泊位,施划停车标志标线,规范车辆停放;具备条件的小区要修建自行车、电动车停车棚,集中建设电动车充电设施。    

5、结合创建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服务设施、安全防范设施、管理服务用房等配套设施等。

(三)房屋维修整治

着眼于改善和提高房屋使用功能,整修更新房屋破损的屋檐、落水管、雨篷;修缮楼道台阶、扶手、楼道窗;维修屋面防水,清洁、粉饰外墙面和楼道等,达到房屋使用安全,居住舒适,无碍观瞻。

(四)环境卫生整治

1.完善环卫设施,取消垃圾道、垃圾房、垃圾池,配置国标240升垃圾箱及配套清运设备,实现定点、分类投放,做到日产日清、封闭运输,无外溢、无焚烧现象。

2.以道路、广场、绿地、楼道等公共场所为重点,按照垃圾不落地的要求,健全完善管护、清扫责任机制,保证小区公共部位干净、整洁、有序。

(五)绿化提升整治

1.清理乱种乱挖等私占公共绿地行为,清除枯木,补栽新树,修剪树木花草,达到绿化无大面积枯死和缺损,长势良好、无杂草、垃圾。

2.以提高绿量、提升品位为重点,按照宜绿则绿原则,大力提升老旧小区绿化覆盖面;绿地内乔、灌、花、草园林植物配置得当,做到四季常青、三季有花;有条件的小区,要打造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小游园景点。

(六)管理秩序整治

1.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管理体系和以楼长、单元长负责制为基本模式的管理机制,制定业主管理规约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动员全体居民参与,倡导业主共同遵守,实现共管共享,和谐和睦。

2.推行社区物业服务站管理模式,实现基本物业服务全覆盖。以社区为单位,通过区域划分(原则上以3万平方米左右为一个区域)、征得业主委员会大多数业主同意,并经社区申报,逐级审核验收,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站,社区物业服务站站长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

3.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引导管理服务人员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服务人员责任心,整治生活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秩序,达到管理秩序井然。

(七)治安防范整治

1.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消防设施,设立门卫室或配备巡逻安保人员,配齐安保器材,维护、增配监控、摄像系统,建立微型消防站,检修消防设施等。确保安防设施运行良好。

2.在假山、水系、护栏、配电箱等危及人身安全处设立明显警示标识,在健身器材、电梯等处张贴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确保居民人身安全。

3.制定安全管理预案,健全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遇到突发情况,能够及时有序处置。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920日前)

召开全市动员大会,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分工,印发实施方案。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发动,进行大力宣传,调动各方积极性,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物业覆盖阶段(2016921日—12月底)

873个无物业企业管理的老旧小区,通过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站实施常态管理,实现基本物业服务管理全覆盖,为分批次开展创建任务夯实基础。

(三)开展试点阶段(2016921日—20173月底)

完成“美丽小区”试点小区创建工作,积极培育,积累经验,为全面铺开奠定基础。

(四)全面整治阶段(20174月—201910月底)

按照本方案要求,各区(县)要全面分解落实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按年度、分批次认真组织实施,采取强力措施,科学组织施工,突出解决问题,掀起创建高潮,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目标。

(五)验收考核阶段(基本物业服务全覆盖,201612月;第一批,201711月;第二批,201811月;第三批,201911月)

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年度任务目标和整治标准,制定验收考核方案,对各区(县)工作落实情况,分年度进行验收考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主城区“三区一县”政府是落实创建“美丽小区”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成立由区(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强有力推进机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牵总协调,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建立业主大会制度,选举业主委员会,实行单元长、楼长负责制,单元长、楼长在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强化协调联动。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动员辖区群众、单位职工积极参与创建工作,辖区内中直、省直、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结对帮扶,组织开展好志愿者义务服务活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垃圾和雨污水处理等专业运营单位要各负其责,按照创建“美丽小区”标准,实施维护和改造。规划部门要安排专人到现场进行具体指导,确保创建品位和质量。

(三)搞好资金保障。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市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用于“美丽小区”建设;原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可从售房款结余中提取20%,用于本单位自管小区创建“美丽小区”投入,不足部分和无结余资金的单位自筹。中直、省直、市直企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冀政字〔201616号)要求进行移交、整治改造,投入资金。市、区(县)两级财政将对“美丽小区”创建工作适当给予补贴(具体奖补细则另行制定)。

市、区(县)财政加大对社区物业服务站建设投入,按照每站不低于4万元的标准拨付启动资金,市财政按50%的比例对区(县)进行奖补。

为保证社区物业服务站顺利启动运行,市、区(县)两级财政按逐年递减方式予以资金补贴,社区物业服务站通过提升服务标准、增加服务内容,逐步提高收费标准和收缴率,逐步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

市、区(县)两级财政对“美丽小区”创建补贴及基本物业服务站建立及运行奖补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加强督导调度。建立调度联系和督查机制,及时掌握创建进度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及时召开现场观摩会,总结经验、培树典型,形成后进赶先进、先进更先进的工作局面。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开展周巡查、月调度、季总结、年考核,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推动创建工作的全面实施,及时通报区(县)创建进展情况,总结和宣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五)严格考核奖惩。对创建“美丽小区”工作实行增比进位管理考核,坚持季调度、半年观摩、年终考核验收,评选出精美小区和达标小区,并实行差别化补贴。对年终考核排名靠前的区(县),给予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区(县),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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