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实施意见

时间:2023-04-29 09:05: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实施意见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发改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大众

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精神,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深入推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统称四众)发展,培育和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打造新动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十三五 ”期间,建设和完善一批专业实体、网络空间、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众创平台,研发创意、制造运维、知识内容、生活服务等众包平台,社会公共、企业分享、公众互助等众扶平台,实物、股权、网络借贷等众筹平台。

到2020年,普惠性的政策扶持体系更加完善,监管和信用体系初步建成,持续健康发展环境基本形成,创业创新与市场资源、社会需求的对接通道畅通,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资源配置方式优化,创业创新成本极大降低,新形态不断涌现,产业分工更加灵活,就业空间进一步拓展,内生发展环境更加协同,共享经济进一步壮大,投融资渠道多元化健康发展,形成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全面推进众创

(一)大力发展专业实体众创。建设和完善省级以上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创新实训基地等实体平台,建立健全平台服务和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以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的管理体制机制,引入现代企业运营模式,打破物理空间局限,发挥优惠政策集聚和 “硬件 ”设施完善的优势,吸引各类创业创新要素聚合,加快形成与众创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服务能力。鼓励 “中科创客 ”“摆渡创新工场 ”“林田创客公园 ”等新型众创平台发展,加大对新型众创平台的扶持力度,解决新型众创平台短期盈利能力不强、硬件条件不足等问题。鼓励众创平台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众创载体,推动众创活动加速发展。

(二)积极发展网络平台众创。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建设,实施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培育计划。加快网络众创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和完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推动中小城市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发挥我省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比较优势,鼓励长光卫星技术有限公司、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师大理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行业领军企业向各类众创主体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构建开放式众创体系,降低创业门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鼓励发展科技平台众创。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技术平台,整合省内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平台资源,形成面向全社会开放的共享互动机制,提升众创活动专业化水平。发挥我省科教人才优势,鼓励科研人员利用科研技术平台开展众创,研发和生产科研仪器、专用设备等,开展专业众创活动。

(四)培育发展大型企业众创。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的人才、市场以及研发中试基础等优势,鼓励大型企业建设众创平台,为创业创新者提供服务,给予一线员工一定的自主权,企业与员工分享产品增值,激发员工创造力。加快推广辽源东北袜业园 “平台+服务 ”的发展模式,为创业者提供厂房、设备等标准化设施,配套金融、人力资源、检验检测、信息网络、营销策划、投资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努力实现 “零成本创业 ”。

三、积极推广众包

(五)加快发展研发创意众包。加快发展软件开发、广告设计、在线翻译等收包业务。鼓励大型企业、设计院通过互联网平台,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发包业务,将部分设计、研发任务分发和交付,促进降本增效。鼓励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技术密集领域大型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高效利用国内外资源,提升研发效率。鼓励企业通过网络社区等形式广泛征集用户创意,促进产品与市场需求对接,实现万众创新与企业发展联动。推进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等地建设一批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和基地,加快形成产业发展集群,提升服务众包产业承载能力。

(六)积极推动制造运维众包。通过制造运维众包推动制造业资源的高效连接,形成制造企业在线聚集。支持一汽集团、长客股份等大型制造企业通过互联网众包平台聚集跨区域标准化产能,满足大规模标准化产品订单的制造需求。鼓励省内中小微制造企业通过众包模式构筑产品服务运维体系,提高快速响应能力,提升用户体验,降低运维成本。加快制造运维第三方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共同参与的制造运维众包生态体系。

(七)加快推广知识内容众包。以知识内容众包促进智慧集聚共享,通过线上与线下联动的发展模式,推动多领域知识或信息的集聚,形成共建共享的知识内容体系。支持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在线课堂、各类数字图书馆等开放式平台通过众包实现知识内容的更新和汇集。鼓励省内有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参与国内大型开放式平台知识内容的创造和更新。

(八)鼓励发展生活服务众包。依托辽源市、磐石市、四平市等国家 “智慧城市 ”试点建设,围绕交通出行、无车承运物流、快件投递、旅游、医疗、教育等领域,利用互联网技术高效对接供需信息,开展生活服务众包,优化传统生活服务行业的组织运营模式。推动整合利用分散闲置社会资源的分享经济新型服务模式,打造广泛参与、互助互利的服务生态圈。推进长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积极发展以社区生活服务业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服务,拓展服务性网络消费领域,加快差旅天下、正云社区商业信息服务、欧亚e购、袜易网、裕宸幸福里居家养老等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四、立体实施众扶

(九)积极推动社会公共众扶。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整合省内公共信息资源,形成面向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开放的共享机制。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我省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开放共享的管理制度、激励机制、评价机制和管理平台,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各类研发机构开放,逐步实现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信息集成、资源共享、技术协同等方面的优势,为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更多支持。

(十)鼓励倡导企业分享众扶。鼓励园区企业间众扶,完善长春光电子、长春生物、通化生物等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以及医药健康、轨道交通、新材料、航天信息等重点产业集聚区建设,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开放标准等方式,带动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发展。探索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众扶合作新模式,鼓励中国石油吉化集团公司、吉林方大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等原材料生产企业加强与中小微产品制造企业及用户企业合作,加大技术、标准共享力度,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共同发展。

(十一)大力支持公众互助众扶。鼓励通过网络平台、线下社区、公益组织等途径扶助大众创业就业,营造深入人心、氛围浓厚的众扶文化。支持开源社区、开发者社区、资源共享平台、捐赠平台、创业沙龙等各类互助平台发展。鼓励成功企业家分享创业经验,指导帮扶创业者创业。

五、稳健发展众筹

(十二)积极开展实物众筹。发挥实物众筹的资金筹集、创意展示、价值发现、市场接受度检验等功能,提供快速、便捷、普惠化服务,加快创新创意转化成产品,加速实现产业化和商业化。鼓励人参、坚果、杂粮、杂豆等特色农产品,健康设备开展实物众筹。鼓励东北师范大学、吉林艺术学院、吉林动画学院等单位的创意项目,在加强内容管理的同时,依法开展实物众筹。

(十三)稳步推进股权众筹。充分发挥股权众筹作为传统股权融资方式有益补充的作用,增强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者的能力。稳步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建立和完善融资平台,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方式募集早期股本。对投资者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所具备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相应额度投资。加强对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的监管,建立健全融资企业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披露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

(十四)规范发展网络借贷。发挥网络借贷直接、快速、灵活、低成本等优势,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者。鼓励省内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网络借贷平台,为投融资双方提供借贷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优势构建风险控制体系,缓解信息不对称,防范风险。鼓励省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者通过正规的网络借贷平台获得资金。

六、营造发展空间

(十五)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针对众包资产轻、平台化、受众广、跨地域等特点,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行业准入门槛。重点围绕交通出行、无车承运物流、快递、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为众包、众筹等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营造政策环境。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取消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证监局、吉林银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等负责)

(十六)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明确四众平台企业在质量管理、信息内容管理、知识产权、申报纳税、社会保障、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因业施策,相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重点领域促进四众发展的实施意见。(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证监局、吉林银监局等负责)

(十七)完善行业监管方式。推进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协同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作用,通过大数据、随机抽查、信用评价等手段加强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通信管理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十八)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快 “五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实行 “一址多照 ”“一照多址 ”等住所登记改革。执行国家市场准入等负面清单,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探索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监管、企业登记等相关部门与四众平台企业的信息互联共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加快推行电子签名、电子认证,为四众发展提供支撑。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对新设职业资格的管理。(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十九)加强开放合作发展。有序引导域外资金参与四众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四众平台企业。鼓励省内四众平台企业加强同业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项目等资源,加快拓展服务市场。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加强对外合作,增强竞争能力,积极承接国内外业务。推动建设长春中德产业园、中俄科技园、中以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园区和平台,强化图们江区域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珲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作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负责)

七、完善市场环境

(二十)建立健全信用体系。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和使用,全面推进 “信用吉林 ”建设。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建设、运行、维护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引导四众平台企业建立实名认证制度和信用评价机制,健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鼓励发展第三方信用评价服务。建立四众平台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公开评价结果,保障用户的知情权。依法合理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现有征信体系和评测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推进四众平台企业信用体系与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负责)

(二十一)积极应用信用信息。充分发挥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用信息服务,鼓励发展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 “绿色通道 ”支持激励政策,对违法失信者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金融办等负责)

(二十二)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规,推动我省专利条例、著作权条例等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四众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加大对电子商务服务、文化传媒创意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协作、知识产权与纠纷快速调解工作,切实维护创业创新者权益。提高大型商业场所和展会、创业创新大赛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化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和培训,增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能力。(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八、强化内部治理

(二十三)提升平台服务能力。鼓励四众平台企业加大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和管理规范,提高风险防控和信息内容管理能力,提升对四众项目的服务水平。四众平台企业要严格履行管理责任,加快建立用户权益保障机制。(省网信办、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等负责)

(二十四)保障平台信息安全。加强平台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在做好等级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信息安全测评机构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好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等安全测评工作,提高信息安全防范水平。加强四众平台网络系统软硬件及用户数据保障能力建设,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形成及时发现和有效应对各类网络安全事件的能力,确保网络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强化四众平台企业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明确与用户之间的责任和义务,细化信息规章制度,妥善保管各类用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买卖、泄露用户信息,保障信息安全。(省网信办、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等负责)

(二十五)规范行业市场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四众从业机构市场行为,保护行业合法权益。鼓励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企业牵头制定各类产品和服务标准,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升我省优势产业市场竞争力。完善行业纠纷协调和解决机制,鼓励第三方以及用户参与平台治理。构建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九、强化政策扶持

(二十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推动各类政策性基金协同联动,充分利用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引导社会资源支持四众发展。支持企业通过众创、众包等方式开展相关科技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逐步将对线下实体众创空间的财政扶持政策惠及网络众创空间。对符合要求的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等四众平台给予资金支持。(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二十七)实行适用税收政策。落实普惠性税收政策,优化小微企业申报、备案程序,规范管理流程,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增值税、鼓励企业技术进步、支持就业创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在受理小微企业新办登记、纳税申报、领购发票等涉税环节,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提醒服务,辅导企业做好各环节工作,帮助企业准确享受税收优惠。加快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支持四众平台企业和采用众包模式的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者按规定开具电子发票,并允许将电子发票作为报销凭证。(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负责)

(二十八)丰富金融服务方式。引导和鼓励创业创新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 ”上市(挂牌)融资。降低贷款门槛,对自主创业,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互联网+”、电子商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从事非国家限制类行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均可按有关规定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鼓励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支持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简化申请手续,探索开展网上申请和办理服务。探索以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为主要载体, “政府+银行+保险 ”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经营模式。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针对四众特点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股权质押融资。(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证监局、吉林银监局、吉林保监局、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等负责)

(二十九)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在省内转化所获净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权、股权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比例上不封顶。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支撑。(省科技厅等负责)

(三十)营造创业创新氛围。加强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完善创业创新展示平台,组织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 ”,展示创业创新成果,促进投资对接和互动交流。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吉林地区分赛、吉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吉林省 “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大赛、吉林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宣传推介创业创新的成功案例和典型人物,充分发挥创业创新榜样的激励、引导和示范作用。打造创业文化,培育企业家精神,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鼓励创业创新者将新想法、新创意转化为创业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等负责)

(三十一)积极探索创新模式。支持各地探索适应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特点的管理模式,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鼓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合作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产业基地等加大创新力度,强化对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扶持,发挥四众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及相关市州、县市政府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四众等创业创新活动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分工,及时制订或完善配套措施。省政府将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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