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县装配“国II”柴油机农业机械补贴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4-29 08:30: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装配“国II”柴油机农业机械补贴实施方案按照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2017年3月6号下发的《关于2016年装配“国II”柴油机农业机械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农机管发〔2017〕19号)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县装配“国II”柴油机农业机械补贴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县装配“国II”柴油机农业机械补贴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2016年装配“国II”柴油机

农业机械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201736号下发的《关于2016年装配“国II”柴油机农业机械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农机管发〔2017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大名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1611日至1130日期间,销售且未补贴的安装“国Ⅱ”柴油机农机产品进行补贴。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自走式三行摘穗剥皮型玉米收获机1台,自走式两行摘穗剥皮型玉米收获机4台, 10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3台, 4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5台。机具销售时间以正式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购机户需提供由发票管理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真实性、有效性证明。

(二)补贴标准:按照2016年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执行。

二、补贴资金来源及金额                                  

补贴资金来源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资金23.75万元。

三、补贴手续办理程序

按照《大名县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大政办〔201630号)规定要求办理。此次对2016年装配“国II”柴油机农业机械补贴实行“先购后补”操作方式,购机者带机申请、现场验机并办理相关补贴手续。补贴操作沿用2016年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四、主要购机流程

(一)购机录入申请:购机户本人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在农村信用社办理的结算存折或(卡)、购机发票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真实性有效性证明等有关材料带所购机具,在2017328日前到县农机办办理相关手续。工作人员对机具相关信息现场审核无误后,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信息核实中对于动力机械要求与农机监理业务结合办理,工作人员要求见人(购机者本人)、见机(所购机具)、见票(购机正规发票)、见号(发动机号、大架号、整车铭牌号、牌照号)并喷涂标志(新机喷涂“国家补贴机具2016”标志),台台认真核对核实,人机合影。对补贴的农用机械发动机、车架号的拓印和整车铭牌、发动机铭牌(或合格证)拍照存档。

(二)公开公示:对确定享受补贴的购机对象所购机具的种类、型号、补贴额等进行七天公示。

(三)结算审核拨付资金:县农机办对申请材料再次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汇总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结算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对县农机办的结算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补贴对象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补贴对象。补贴对象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材料存于县农机办。

五、实施时限

2016年未补贴的装配“国Ⅱ”柴油机农业机械的补贴办理时限为2017331日前,逾期将关闭系统录入功能,不再受理申请。实施时限结束后,2017年将不再对装配“国Ⅱ”柴油机农业机械予以补贴。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定补贴对象;加强对补贴机具的合规性、真实性审核,严格机具信息核实,严格核验补贴手续是否齐全、发票开具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及真实性、人机信息是否匹配等。积极实行农机购置补贴、农机监理业务“一站式”办理和农机监理牌证信息与补贴机具信息互认办法,农机经销企业配合、协助做好机具核验工作,确保补贴机具信息审验准确无误;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禁骗补、套补等现象发生。

(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大名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对开展2016年未补贴的装配“国Ⅱ”柴油机农业机械补贴工作负责。农机经销企业和购机者对所提交的补贴材料及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出现问题的,一经查实,永久取消该经销企业及农户的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县农机办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补贴实施方案,公平、合理确定补贴对象,公示购机信息并出具结算审核意见等工作

(三)提高效率,加快进度。开展2016年未补贴的装配“国Ⅱ”柴油机农业机械补贴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时间紧迫,农机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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