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面划定永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大名县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
特殊保护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6〕87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我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耕地保护相关文件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要及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中;将市国土资源局确定的我县103.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图斑地块,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结合,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实现定量、定质、定位、定责保护,管住、建好、守牢永久基本农田。
二、工作原则
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有关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保护文件等相关规定,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加强和完善对永久基本农田管控性、建设性和激励约束性保护政策、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强化全面监测监管,建立健全“划、建、管、护”长效机制,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三、工作内容
(一)动员部署。县政府组织召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动员大会,贯彻和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关于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要求与文件精神,深刻认识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重要意义,安排部署我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二)落地块。依据《大名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以国家最新下发的遥感影像为底图,将原有基本农田地块、新划入基本农田地块叠加到底图上制作野外调查用图,由外业核查人员逐地块到实地测量核实,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查清各个地块的地类、面积,并叠加《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以查清地块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将全部地块进行编号,方便统一入库管理。
(三)明责任。将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责任书要签订到村(组),保护卡要发至农户;保护卡上要标注承包户主、承包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位置、保护义务及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举报电话等内容。
(四)设标志。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按照《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标志牌建设细则>的通知》(冀国土资地字〔2008〕21号)规定进行设置,每个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都应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在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应增设标志牌。充分利用已有标志牌,对于原有的基本农田保护标识损毁或标示内容发生变化的,要进行补充或更新。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尤其是城市(镇)周边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要在显著位置增设标志牌。保护标志牌按照统一规范、内容详实、保护持久、经济实用的要求进行制作,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内容包括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和“基本农田五不准”、保护范围及面积、保护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示意图、举报电话等。标志牌管护工作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定期对标志牌进行检查,及时维护和更新,对于破坏或者擅自移动标志牌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建表册。以2012年基本农田保护表册为基础,将划出基本农田的地块表册删除,分割的地块重新建立表册,新划入的永久基本农田建立新的表册。按《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规定编制乡(镇)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台账,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调整划定平衡表、保护责任一览表等相关表册。
(六)入图库。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以2014年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采用与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一致的行政区域,以县级为基本组织单元,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中土地利用要素和基础地理信息要素为支撑和基础,依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成果,以及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等相关内容,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更新完善现有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四、工作时限
2017年3月25日前,完成落实地块工作,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地块编号。
2017年4月10日前,完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签订和保护卡发放到户工作。
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更新补充工作,标志牌所在村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统计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数量、位置并登记造册。
2017年4月30日前,编制完成乡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台账,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登记、保护责任一览表等相关表册。完成数据库更新完善和县级自验工作。
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市级初验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5月31日前,通过省级验收。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名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国土、县农业、畜牧水产办、林业、财政、建设、环保、规划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20个乡镇长任成员。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地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要落实专项资金并及时拨付,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顺利展开。
(三)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
(四)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整备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五)建立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实践探索,完善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措施。与整合有关涉农补贴政策、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相衔接,与生态补偿机制联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管护、改良和建设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补贴,调动广大农民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六)做好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多种媒介的舆论引导作用,采用多种宣传方式方法,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强化示范引领,形成全社会广泛共识,提升耕地保护意识,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