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朝阳区房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月”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4-28 19:45: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朝阳区2016年房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月”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1号)、省安委会《2016年“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朝阳区房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月”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朝阳区房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月”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朝阳区2016年房屋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1)、省安委会《2016年“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文件精神,并按照《长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长安委办字﹝201642号)要求,决定于61日至630日开展全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部署,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以扎实开展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为目的,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为坚决遏制城市房屋重特大事故,更好地做好我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将突出抓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排除出现的房屋安全险情和局部险点;强化汛期危旧房屋安全管理,落实危险房屋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做好应急抢险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出现险情快速反应。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1日至68日)。按照区“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的总体要求,结合长春市安委会《长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具体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69日至622日)。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后,立即进行整改。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改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总结验收阶段(623日至630日)。各街道办事处要对各阶段开展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搞好自检自评和“回头看”活动,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根据自检情况,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抽查。

四、推进措施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蒋超良省长、姜治莹市长在安全生产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实际,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并结合本辖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把房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月”工作做深做细。

(二)明确职责,加强管理。按照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结合房屋安全管理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落实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进行整改。

(三)增强意识,做好宣传。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科学制定近期及远期的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安全使用房屋的意识。

五、信息报送

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2016年“安全生产月”工作的信息报送,并按以下规定时限及时报送至区住保中心:一是每周二上午1100之前报送本周内活动开展情况;二是630日前,报送本次活动总结情况(纸质版加盖公章);三是第二季度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相关信息上报,按照“关于转发市房安委办《关于印发<2016年第二季度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长朝住建〔201610号)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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