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玉田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4-28 18:50: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冀财农[2015]48号)文件要求,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玉田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玉田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涉农资金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冀财农[2015]48)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以绩效结果为导向,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进一步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与发展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一部署、分级实施。我县专项整治行动在县政府领导下,成立县级专门工作机构,进行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坚持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对近两年各级财政安排的所有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做到检查的资金、项目、乡镇、单位全覆盖,不留死角。在此基础上,要突出重点,着重检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对以前年度各级审计、财政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也要列为检查重点。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立足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深层次问题,边检查、边整改、边完善,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坚持统筹分工、协调联动。建立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机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统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明确涉农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和协调运行机制,落实任务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协调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三、专项整治检查范围、检查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

一是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二是2010年以来,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检查涉农资金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三是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反映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问题。

(二)整治检查对象

包括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

财政、发改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县委农工委、农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财政局、农牧局、民政局、国土局、交通局、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畜牧水产中心、移民办、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局、爱卫办、气象局、供销社、科技局等。

(三)整治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的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四、整治行动时间和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共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55日前)

县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全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启动全县专项整治工作。

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涉农部门、单位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组织开展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全面自查,检查范围覆盖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所有涉农部门和乡镇,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主要工作包括:

1、梳理涉农资金项目。认真梳理本部门、单位涉农资金性质、规模和投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相关信息资料。

2、认真排查解决存在问题。对照此次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边检查边整改,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

3、认真整改落实以前年度审计和财政部门检查问题。2010年以来各级审计、财政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整改的,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

各涉农部门要在55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上报省、市领导小组。

(二)市重点检查阶段(515日前)

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迎接市级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部门和单位开展重点检查。检查重点:一是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二是2010年以来各级审计、财政检查发现问题和此次本级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省级重点检查阶段(531日前)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直管县(市)自查自纠情况,制定省级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和方式。省级重点检查包括对省直涉农部门的检查和对设区市、直管县(市)的检查。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涉农部门、单位要按照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省级重点检查的工作准备等,确保省级重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国家重点抽查阶段(61-715日)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部级领导小组6月上旬到7月中旬,对河北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涉农部门、单位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国家重点检查的工作协调,确保国家重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整改完善阶段(815日前)

1、进行问题整改,严格追责问责。对以前年度开展的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责成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要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此次整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立足防微杜渐,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针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抓住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在总结提炼涉农资金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基础上,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提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的政策建议。一是推进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的完善。要认真梳理现行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区分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改进和完善。二是推进涉农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体系的完善。要认真对照当前涉农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如何通过预算源头约束、项目审核管控、实施过程监管和绩效结果问责等机制,更好地规范涉农项目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绩效。三是推进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约束机制的完善。认真查漏补缺,规范资金拨付或发放的操作程序,加强资金运行中的审核把关措施。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岗位责任制,促使有关人员做到工作管理到位、政策落实到位。细化资金使用管理环节,制定资金运行流程,找准可能出现问题和漏洞的风险点,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3、及时报送整改工作报告各涉农部门和乡镇政府在认真梳理前面几个阶段所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对照各级要求,安排和做好整改完善阶段的各项工作,85日前要将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整改初步成效、完善政策措施建议等内容在内的整改工作报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归纳整理后,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省、市领导小组。

(六)全面总结阶段(915日前)

各涉农部门要对此次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8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涉农部门开展的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等情况,对全县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91日前报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有效发挥牵总作用,履行好谋划布置、组织推动、督促协调等职能,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做好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的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建章立制和情况反馈等职责工作

(二)加强分工协作。明确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和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单位的任务分工,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核心”作用,做好上传下达、沟通协调、组织推动等工作;成员单位要发挥“主力”作用,主动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成员单位外的其他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发挥“协助”作用,对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给予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资料,接受监督检查。

(三)加强基础保障。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抽调政治素质过硬、政策业务精通、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专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要选择专业队伍,在加强政策业务和工作要求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工作。要建立整治工作督导机制,加强对本部门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推动,及时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四)加强纪律要求。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要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县领导小组在督导和国家、省、市重点抽查等过程中,发现存在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五)加强宣传交流。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多种方式,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点事项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向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156112413

电子邮箱:611241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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