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玉田县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及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28 18:4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及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养老机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县养老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及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玉田县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及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玉田县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及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及

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养老机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县养老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及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排查整改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促进我县养老事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县养老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及整治,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的办院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养老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部门职能

乡镇政府(街道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监管,做好隐患排查与整治,督促养老机构负责人提高设施安全水平,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民政局:依据国家有关养老机构设立和管理的政策法规,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管理、指导和审批,依法规范养老机构的办院行为。负责牵头开展此次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及整治活动。

公安局:重点检查养老机构是否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加大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依据公安部《关于集中开展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对办院住址为彩钢房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养老机构使用的车辆进行检查;加强养老机构周边治安环境监管。

安监局:指导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养老机构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食药监局:对养老机构食堂依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环保局:对养老机构的生活污水、废气进行审核验收。

卫生局:对养老机构的办院场所、疾病防控情况进行监管,对整改后仍不符合国家疾病防控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理。

电力局:确保养老机构的用电符合标准,严查私搭乱接行为,对不符合标准的养老机构做出相应的处置。

住建局:负责联系具备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养老机构进行建筑质量检测鉴定,督促养老机构根据出具的相关证明,对办院场所进行加固维修。

物价局:规范养老机构的收费公示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对违反明码标价的收费行为进行查处。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68日—610)组织召开全县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及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及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调查摸底阶段(611日—613)各乡镇、街道办成立调查组,对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填写《玉田县养老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于613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中心516房间),联系电话:6111906

(三)全面整治阶段(614日—630日)。由各乡镇政府牵头,县直有关部门配合,全面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对硬件建设较差的养老机构,责令举办者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硬件建设水平;对管理混乱的养老机构,责令管理者加强管理,规范管理秩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责令举办者限期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责令其停止非法营业;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经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配合接受整改的,坚决依法取缔;对无证经营达到准入标准的民办养老机构,民政部门要督促其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对办院住址为彩钢房,耐火等级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芯材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标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县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关停机构所养老人要妥善安置,确保老人无安全事故发生。县民政、公安消防、安监、食药监、电力、住建等部门要发挥好检查指导作用,严格按照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主动开展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及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改分管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检查及整治要全方位、无漏洞,整改要全过程、无断档。

(四)督导检查阶段(71日—75日)。各乡镇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责成督导组(具体分组情况附后),分别对各乡镇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果进行督查和验收,坚决防止走过场情况发生。

(五)总结反馈阶段(76日—710日)。督导组检查督导工作结束后,要对所督导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汇报材料,经组长审阅签字后报送县政府办公室(行政中心516房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县直有关部门也要认真总结自身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及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排除隐患。各职能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能,全面排查整改养老机构在设立许可登记、院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隐患和突出问题。在具体的检查、关停和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执法标准和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一把尺子量到底,坚决杜绝厚此薄彼情况发生。

(三)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在安全检查及整治工作中,督导组要积极履行督导职责,严细认真地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办)工作开展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检查、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县委、县政府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狠抓落实,形成长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逐步转入日常管理,同时,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公安消防、食药监、住建、电力等部门配合,针对全县所有养老机构,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确保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不出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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