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县公安局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公安部、省厅和全区公安改革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四项建设”和公安改革工作,全面落实“六大工程”建设,精准把握“三大定位”、“三大任务”,进一步推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方案】漠河县公安局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漠河县公安局大部门大警种
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公安部、省厅和全区公安改革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四项建设”和公安改革工作,全面落实“六大工程”建设,精准把握“三大定位”、“三大任务”,进一步推动“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试点工作,解决目前部门职能交叉、警种分工过细、警力资源配置不合理及协作不畅、警种机关化的现状,有效提升公安机关行政管理效能和服务群众水平。按照行署公安局关于漠河县公安局要认真抓好“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融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1+3”框架意见和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厅党委和地局党委对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工作的要求和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本着做精机关、做专警种、做强基层、做实基础的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着力提升公安工作的整体效能。
二、目标任务
(一)警力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按照“机构不撤、功能归并、力量整合”原则,打破警种限制,优化机构设置,重组警力资源,通过警力整合和内部业务分工调整,减少行政岗、指挥岗,增加执法岗、勤务岗,进一步做精机关、做强基层、做优专业队,最大限度释放警务效能。
(二)警务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在打破警种界限,实施合成作战,动态用警,减少沟通、协调环节的基础上,纵向上压缩层级,让中层干部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减少请示、指示步骤。缩短链条,变三级行政模式为二级行政,进一步提高警力的动态调配、使用效益和实战效能。
(三)警务工作水平更加科学。通过调整运行架构、创新勤务机制、工作流程再造,优化公安职能、科学配置警力,推动社区警务、案件查处、巡逻防范和治安管理专职化,提升警务运行效能,实现警力无增长改善。
(四)打击违法犯罪更加高效。按照刑事司法职能和行政服务管理职能分工,进一步理顺公安内部部门与部门间职能,逐步将案件侦查部门职能中涉及的相关行政管理事项划归治安行政管理部门,将治安行政管理部门中涉及的刑事司法事项划归案件侦查部门;将国保、内保等非备勤出警部门管辖的治安案件划归24小时备勤接处警的治安部门管辖,变职能管辖为地域管辖,实现“及时处理、减少移交、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五)警务改革效益更加明显。既要围绕民意、服务民生、保障民安,全面提升辖区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党委政府对公安工作的信赖感满意度,树立干部从基层出的导向,提高基层民警评先选优、提职晋级比例,大胆提拔使用业务骨干、工作能手、技术人才,真正把警务工作的最基础部位打造成广大民警愿意去、争着去的热点岗位,同时也为民警减压减负,全面提升民警队伍的自身荣誉感满意度。
三、基本原则
(一)利于实战、精简高效的原则。“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试点工作要坚持“横向整合、纵向压缩”的改革原则,对职能相同、相近或交叉、重叠的进行整合,减少层级,挖掘潜力,提高效能。
(二)职权法定、动态布警的原则。“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在法定原则下进行,机构设置以《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为依据,努力做到名称规范、权责清晰、科学运行。同时将“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与完善警务运行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助推警务机制建设,提升警务工作的实效性和警力投放的精准度,真正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
(三)职数不减、职级不降的原则。机构改革以不影响广大民警的切身利益为前提,既确保职数不减、职级不降,又为推行警察职务序列分类管理和主办侦查员制度等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机构设置
为解决县局现有部门分工过细、机构过多、层级过密、效率较低的问题,按照功能归并、资源整合的要求,实施“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试点工作,将原有34个部门警种,统一整合成“四个分局”、“两个部”、“两个直属机构”建制。
(一)执法勤务机构4个
1.刑事侦查分局:将刑警大队、经济侦查大队、森保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禁毒大队、刑事技术大队共6个部门警种统一整合为刑事侦查分局,下辖5个大队。设分局长1职,内设:
(1)侦查一大队(负责刑事案件侦查、开展阵地控制、物建刑事特情等工作),设大队长1职、教导员1职、副大队长2职;
(2)侦查二大队(负责经济、毒品案件侦查、掌握经济犯罪动态等工作),设大队长1职、教导员1职、副大队长1职;
(3)侦查三大队(负责森林案件侦查、查处森林火灾、打击盗采沙金等工作),设大队长1职、教导员1职、副大队长2职;
(4)侦查四大队(负责指导和参与对网络案件侦查,制定和实施信息网络安全对策以及技术防范等工作),设大队长1职、教导员1职;
(5)侦查五大队(负责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承担法医,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任务、承担刑事技术管理和基础业务建设等工作),设大队长1职、副大队长1职。
2.治安管理分局:将治安大队、反恐大队、机场派出所、经文保大队、西林吉镇派出所、站前派出所、古莲派出所、前哨派出所、金沟派出所、出入境管理大队、车管所、保安公司共12个部门警种统一整合为治安管理分局,下辖7个大队。设分局长1职,内设:
(1)治安一大队(负责治安案件侦办、行业场所管理、巡逻防控、安全保卫等工作),设大队长1职、教导员1职、副大队长2职;
(2)治安二大队(负责反恐防暴处突、武装巡逻、参与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保卫等工作),设大队长1职、教导员1职、副大队长1职;
(3)治安三大队(负责机场辖区内的治安管理和消防监督检查以及其他影响机场安全事项等工作),设大队长1职、教导员1职、副大队长1职;
(4)治安四大队(负责内部单位安全防范、实地检查企事业单位内部人防、物防、技防的情况以及落实值班值宿等工作),设大队长1职、教导员1职、副大队长1职。
(5)社区警务一大队(负责西林吉镇社区人口管理、治安防范、服务群众等警务工作),设大队长1职、教导员1职、副大队长2职;
(6)社区警务二大队(负责古莲镇社区人口管理、治安防范、服务群众等警务工作),设大队长1职、教导员1职、副大队长2职;
(7)社区警务三大队(负责行政审批综合服务等工作),设大队长1职、教导员1职、副大队长2职。
3.公共安全保卫分局:将国保大队、交警大队、警卫大队、消防大队共4个部门警种统一整合为公共安全保卫分局,下辖4个大队。设分局长1职,内设:
(1)国保大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维稳情报信息搜集以及打击邪教等工作),设大队长1职、教导员1职;副大队长1职;
(2)交警大队(负责指导监督道路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设大队长1职、教导员1职、副大队长2职;
(3)警卫大队(负责警卫国家特定人员等工作),设大队长1职、教导员1职;副大队长1职;
(4)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原职能不变。
4.法制信访分局:将法制大队、信访大队统一整合为法制信访分局,下辖2个大队。设分局长1职,内设:
(1)法制大队(负责公安法制、执法监督检查以及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设大队长1职、教导员1职、副大队长1职;
(2)信访大队(负责维护公安机关信访秩序等工作),设大队长1职。
(二)综合管理机构2个
1.警政部:将政工科、纪检委、警务督察大队共3个部门警种统一整合为警政部,下辖3个科室。设部长1职,内设:
(1)纪检委(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民警进行党风党纪和纪律条规教育;及时发现和纠正民警和公安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等工作),设书记1职、副书记1职;
(2)政工科(负责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青妇及党建、公安宣传、理论调研、警察公共关系、组织实施涉警舆情应对等工作),设科长1职、副科长3职;
(3)警务督察大队(负责公安督察、重大警务活动及警令督察落实,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等工作),设大队长1职。
2.警令部:将指挥中心、秘书科、情报信息中心、警务保障室共4个部门警种统一整合为警令部,下辖4个科室。设部长1职,内设:
(1)警勤指挥室(负责勤务指挥调度等工作),设主任1职;
(2)警情信息室(负责综合文秘、统计情报信息、承办全局性会议的相关会务和领导会议材料的起草等工作),设主任1职;
(3)警通科信室(负责科技信息、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以及通讯保障等工作),设主任1职;
(4)警务保障室(负责装备财务、机关内部管理、后勤服务及行政管理等工作),设主任1职。
(三)直属机构
将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共3个部门整合为:
1.漠河县看守所(负责看守、管教、押解全县在押人员等工作),设所长1职、教导员1职;
2.漠河县拘留所(负责依法接收、管教全县行政拘留人员等工作)。设所长1职(兼)、教导员1职(兼)。
五、实施时间
改革工作要按照分工负责、软硬件统筹、同步推进的原则强力推进。各部门、各警种工作流程及警务运行机制建设,由改革办牵头,各部门、警种负责具体实施。各责任部门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计划表,倒排工期,确保各项工作务必于2017年上半年全面完成,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六、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繁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负起责任,确立职权明晰的责任制度,按照要求认真执行,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各相关科所队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支持、加强协作,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二)明确时间,确保进度。各部门要按照县局确定的时间要求,分清轻重缓急,把握工作节奏,强化进度控制,确保按时优质完成。工作过程中要及时向分管领导进行报告,县局将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有关改革进度的情况汇报。
(三)严肃纪律,稳步实施。各部门既要把警务机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又要始终把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紧抓不放,务求实效。改革过程中要确保队伍思想稳定,确保工作不受影响。凡在工作中出现怠工、疏于管理,导致工作滑坡等问题,将严肃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督导,确保落实。各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具体工作的检查指导,合理把握重点任务的有序推进,同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每个改革项目、每个具体举措得到落实,做到事事“落地有声、落地有实”。县局将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加强实地调研,深入掌握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得到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