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规模养殖粪污转化有机肥实施方案滦县是畜牧养殖大县,是农业部确定的牛奶生产优势县和瘦肉型猪基地县,畜牧业已成为农业第一主导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但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畜禽养殖粪便排放量不断增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滦县畜禽规模养殖粪污转化有机肥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畜禽规模养殖粪污转化
有机肥实施方案
滦县是畜牧养殖大县,是农业部确定的牛奶生产优势县和瘦肉型猪基地县,畜牧业已成为农业第一主导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但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畜禽养殖粪便排放量不断增加,其中,仅牛、猪粪便年排放量就达到170余万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制约了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因此,将畜禽规模养殖粪污转化为有机肥势在必行。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强化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推进我县畜禽规模养殖粪污转化有机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和规范利用,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按照“积极探索、稳步实施、企业主体、政府扶持”的思路,引导畜禽规模养殖粪污逐步转化为农业可直接利用的商品有机肥,带动商品有机肥企业发展,促进商品有机肥在种植业上的的进一步推广普及,推进农牧结合,探索出一条生态、循环、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主体,政策扶持。紧紧依靠畜禽养殖场、有机肥厂企和社会各方面力量,鼓励支持畜禽养殖场自主建厂转化,鼓励支持有机肥厂与畜禽养殖场联合转化,鼓励支持农民施用粪污转化的有机肥。县政府将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在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提升生态、社会化利用水平。
(二)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畜禽养殖粪污转化有机肥要立足我县畜牧业区域化发展实际,科学安排转化能力,合理规划布局有机肥生产企业。同时,兼顾沼气利用粪污、林果栽培等领域的粗肥施用,相互之间协调发展。
(三)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以畜禽养殖聚集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转化比例低区域为重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建设有机肥生产企业,加快转化速度,提升转化比例,全面推进本地废物转化成商品有机肥和生产应用。
三、任务目标
从2015年开始到2017年底,力争通过三年的时间,进一步提升我县畜禽规模养殖粪污转化有机肥的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沟通和协调,在畜禽养殖量较为集中的小马庄、古马、东安各庄、油榨等镇培育和建设3-4家有机肥生产企业,完成对纳入唐山市环境统计的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促进我县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使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畜禽养殖场染污专项整治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牵涉面广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畜牧、环保、财政、农牧、林业、国土资源、发改、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畜禽粪污转化有机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畜牧水产中心。县畜禽养殖粪污转化有机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畜禽养殖粪污转化有机肥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县畜牧水产中心负责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数量,测算粪污产生量,推进全县畜禽粪污转化有机肥工作的开展。县政府农办负责统一协调、布局粪污转化有机肥企业。县环保局负责把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有机肥厂的环保审批关,及时提供相关技术指导,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要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转化有机肥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他相关部门要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二)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粪污转化有机肥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对畜禽养殖粪污转化有机肥重要意义的认识,使畜禽养殖污染转化有机肥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同时,加强好典型、好经验的宣传报道,为全县畜禽养殖粪污转化有机肥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突出关键环节。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污染治理工作,引导养殖场实施自我转化或为畜禽粪污初级发酵创造基本条件;通过招商引资、本地区培育等多种形式建设新的肥料生产企业,集中开展畜禽粪污转化有机肥工作;通过专家讲座,典型示范、观摩交流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农民使用有机肥料,改善生产生活环境;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有机肥生产企业粪污转化工作流程和各项制度,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转化有机肥目标任务的完成和转化水平明显提高。
(四)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整合项目资源,充分利用国家专项治污资金,加大畜禽粪污转化有机肥工作的扶持力度。一是有机肥厂建设项目补贴。环保局对符合有关要求建设的有机肥厂,环评验收合格后按照其建设规模给予相应奖补。申报中央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专项资金的,奖补标准为项目投资总额的20%;申报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奖补标准依据当年安排的财政资金情况确定。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也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有机肥生产试点项目,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二是有机肥使用补贴。对农户使用有机肥料,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有机肥供应厂家。从2015年至2017年,县财政每年安排配套专项资金对使用我县厂家生产有机肥产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补贴,促进我县有机肥生产企业的产品销售。具体《补贴实施方案》由县农办结合县畜牧部门负责制定。三是畜禽粪污处理设备购置补贴。县农牧局整合有关农业项目资金向使用有机肥区域倾斜,对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畜禽粪污助理设施、装运专用车辆等,参照农机具购置政策优先进行补贴。四是落实好优惠政策。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有机肥生产项目的跑办力度,积极争取并落实国家、省、市对畜禽粪污转化有机肥工作的有关扶持优惠政策,特别是在用地、税费、用电、用水等方面的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五是强化金融服务。积极协调金融机构转变服务方式,对于有机肥厂建设项目,实行“一站式”金融服务,落实利率优惠政策,缩短贷款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与担保公司合作,解决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
(五)加强督导检查。县畜禽粪污转化有机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督导,年终对该项工作进行考核,落实奖惩制度,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