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规划】大兴安岭地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大兴安岭地区安全生产
“十三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黑政办规〔2017〕7号)、《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与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在地委、行署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大力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初步实现了地、县(区、林业局)、乡镇(街道、林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个全覆盖”、企业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城镇消防等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和基础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全区42个乡镇(街道)安监机构覆盖率达到100%,配备专兼职人员99人,地、县(区、林业局)两级安监部门执法装备达到基本配置标准,大兴安岭地区矿山联合救护队完成建设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2015年与2010年相比,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0.74%,煤炭生产自2013年至2015年连续3年实现零死亡的目标。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全面深化林区改革,大力发展“六大产业”,深入实施“三大工程”,着力营造“两大环境”,建设全国经济转型绿色发展示范区的关键时期。“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围绕全区发展战略,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全力预防和压减安全生产事故,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1.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生产的错误思想不同程度存在,主要表现在部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及时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存在违法建设、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二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历史遗留问题较多。部分煤矿安全投入不到位,顶板、水害等灾害防治问题较多,金属非金属矿山一定程度上存在“小、散、乱”现象;油气输送管道风险管控压力较大;城镇消防部分火灾隐患未得到全面有效的治理;道路安全设施基础条件较薄弱,道路交通事故较多。三是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突出表现在安全管理体系不适应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未有效建立、安全培训缺乏实效等方面。四是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与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不适应。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缺乏协同机制、整体监管效能不高;基层监管力量不强,执法装备使用率不高;应急救援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2.面临的发展机遇
一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的出台,有效破除了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体制障碍,推进了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创新。二是地委、行署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为抓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解决矛盾和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省政府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出台了《黑龙江省“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为安全科技应用带来机遇,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将大幅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的建设运行将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四是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坚持优化结构,壮大产业规模,生态旅游、绿色食品、绿色矿业等新兴产业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50%,通过引进开采技术先进、资金实力雄厚的国字号和民营大型矿产开发企业,将有力推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绿色食品行业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紧紧围绕地委、行署大力发展“六大产业”,深入实施“三大工程”,着力营造“两大环境”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堵塞监督管理漏洞,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监管能力建设和重点行业领域治本攻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把我区建设成为全国经济转型绿色发展示范区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依靠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推动安全生产治理现代化。
坚持依法治理,系统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面临的矛盾和问题。
坚持源头治理,风险防控。从规划、设计、建设等各环节入手,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和能力建设,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坚持社会监督,综合治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营造全民关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能力。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建成严密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规范的法治体系、成熟有效的监管体制机制和坚实有力的基础保障体系,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相适应。
专栏1 安全生产指标(2020年末较2015年末下降)
序号 指标名称 累计降幅
1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10%
2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10%
3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8%
4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10%
5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零死亡
6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6%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责任,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采取安全绩效奖惩等有效措施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现场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合理保障基层安全员待遇。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企业标准化建设与安全诚信、社会认可相结合,采取审批手续简化、部门联合激励等措施,提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2.强化安全监管责任
健全完善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为核心的责任制度体系,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整体工作部署之中。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落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监管监察范围,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监管责任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相匹配的全过程、全覆盖监管。推动各有关部门分行业制定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分级标准及管控办法。
3.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完善地区对县(区、林业局)、县(区、林业局)对乡镇(街道、林场)以及各级政府(林业局)对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强化对县(区、林业局)、乡镇(街道、林场)各级党委、政府的履责检查和履职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中的权重。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强化事故挂牌督办和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制定落实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二)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健全制度标准体系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根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要求,出台《大兴安岭地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修订《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实施办法》,指导县(区)安监部门对有条件有必要的乡镇开展委托执法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黑龙江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指南》、《水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燃煤发电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等标准和制度,出台贯彻落实措施或制度。积极推动煤矿、油气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专项资金管理、安全准入、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制度体系建设。
2.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深化行政审批和安全准入改革,简化程序,严格标准。制定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精减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3.严格规范监管执法
推进监管执法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信息化建设,推行清单式安全监管执法,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实行执法信息公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职责、主体和程序,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实施“四个一律”、挂牌督办以及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依法治理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通报、移送、受理、立案、办案和评价等制度,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严格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黑名单”和“一案双查”等制度。
4.提高整体执法效能
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开展安全生产同类事项综合执法,实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以委托执法、派驻执法等方式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强化工业园区安全监管。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各相关部门针对行业突出的安全隐患提出安全标准和实施意见,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检查流程、检查项目清单。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网格化建设范围,推行安全生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
(三)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指导督促企业以车间、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输送管线、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矿山采空区、施工场所、废弃物堆场、安全管理等为单元,建立风险点排查管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数据库。结合企业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推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实施“网格化”监管,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大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推动企业利用信息系统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实现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检查和考核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激励机制、通告制度和约谈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
2.强化区域风险防控
全面强化城市运行风险源头管控,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完善覆盖城市生产、生活、运营等各方面,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环节的全方位、全过程城市运行安全预防控制网络。推动城乡发展规划与城市地下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等规划的衔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开展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制定加强城市房屋建筑、道路桥梁、隧道、燃气管线、地下管道、寄递物流等领域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措施,全面排查分析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危旧房屋、玻璃幕墙和人员密集场所事故隐患。加强车站、地下空间、公园景区、商场超市、人员集聚场所等的安全风险管控。
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重大安全风险源头防控制度,严格安全准入,明确高风险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完善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对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条件。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对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并结合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情况,建立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区域“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实行差异化管理,健全安全风险信息报送、应急响应、现场指挥、协调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动员和统筹协作等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3.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煤矿:加快实施小煤矿关闭退出。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煤矿、产能小于15万吨/年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煤矿,一律列入产能淘汰计划;引导灾害隐患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煤矿,以及省煤矿整治整合方案(黑政函〔2015〕117号)文件批复保留规模小于15万吨/年的煤矿和国发〔2016〕7号文件要求有序退出。停止审批和建设30万吨以下小煤矿、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格煤矿复产复工验收。
加大煤矿重点灾害和隐患排查力度。健全并严格落实“一矿一组”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制,强化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重点灾害治理,落实水害“防、堵、梳、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严格落实瓦斯超限撤人制度,大力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强化自然发火和冲击地压灾害的治理,严格落实检测、监测监控和灾害治理措施。加强煤矿生产、运输、提升等系统以及采掘工作面、井下硐室、各类设备设施安全监管。加大对地方停产和检修维修矿井的安全检查力度。推动矿井通风、提升、运输、排水、供电等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融合,加快推进大中型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
非煤矿山: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依法取缔关闭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依法关闭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限期关闭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矿山。强化对非煤矿山安全间距、开采设计、开采方式、技术保障能力等关键要素的审查,严守安全准入门槛。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开展“多、小、散、乱”非煤矿山整合,实现非煤矿山改造升级。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方法,确定非煤矿山及矿山内部各生产单元、岗位的安全风险级别,建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在非煤矿山企业推行安全操作“明白卡”。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鼓励非煤矿山企业采用新型实用安全技术及设备,实施技术升级改造,减少作业现场人员,提高开采机械化和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加强尾矿库监测监控和运行管理,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危险化学品:绘制地、县两级以及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分布电子图、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分级管控、公告预警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加强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自动控制、自动联锁、自动报警,对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重要参数信息实现不间断的采集和远程传输。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紧急切断装置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系统。完善重大危险源档案,做好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重点加强人口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油气罐区等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各环节的安全监管。
烟花爆竹:充分发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作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运输、燃放等行为。继续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严格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措施。加强烟花爆竹流通环节的管理,健全完善烟花爆竹产品采购、储存、销售等过程流向信息管理制度。
工贸行业: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继续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重点抓好冶金、建材、轻工(食品、饮料、酒类等)、商贸等行业企业涉氨和有限空间等作业环节隐患的排查治理,增强涉氨企业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严把安全准入关。完善受限空间、交叉检修等作业安全操作规范。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场所专项治理,加强消防设施、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管理,完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或简易喷淋设置。
道路交通:严把新设立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持续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建设监控平台,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和公铁平交的安全防护设施。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营运客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五类重点车辆”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等非法违法行为。实施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危桥改造、生命防护工程、灾害防治工程和平交道口改造工程整治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水平。
建筑施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安全责任。严格建筑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审批情况检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发包分包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加强临边、洞口、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重点环节专项治理。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工程评优等挂钩,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加强农村建筑施工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免费发放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提供必要的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
特种设备:加强大型游乐设施、旅游观光车和滑雪场客运索道安全监管。依法开展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装工程和管道使用企业监督检查,依法开展油气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重点推动高风险区域管道检验检测工作。严格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装维保单位、检验单位的相关责任,推动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实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深入开展气瓶充装、运输、储存、经销、使用和检验专项整治。
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国家建立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工业炸药、工业雷管为重点,推进机器人和智能成套装备在民爆行业的应用,减少民爆生产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危险品储存数量。
消防火灾:围绕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推动地、县(区)、重点镇编制和修订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强城乡消防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间的统筹衔接。加快城市消防站建设,配齐配强消防人员、装备及相关设施。加强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完善市政消防供水建设。加快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测系统建设,提高火灾报警等消防安全防控的信息化水平。交通、城建、城管、乡镇街道及物业管理等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推动消防车通道管理。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组织,大力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乡镇和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开展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大型批发集贸市场、棚户区、城区老旧民房和连片村屯等区域火灾隐患治理。规范养老机构、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进城市地下人员密集场所远程实时监控预警系统建设,完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系统,加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管理,提升地下空间应急处置和人员疏散能力。
农业机械: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建设活动,创建 “平安农机”示范县、区,监理工作岗位标兵和农机安全生产标兵,加强乡镇安全监理员和村屯安全员建设。将农机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提高农机安全使用和操作水平。提高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上牌率、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加大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力度,消除农机事故隐患,报废、淘汰安全性能差、可靠性差的农业机械。开展农机安全防护性能提升试点,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强化农机安全监理装备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逐步配齐农机监理机构驾驶人考试、事故勘查和执法车辆,建设农机牌证管理、驾驶考试、事故报送分析、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等信息系统。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1.提升安全生产基层监管能力
健全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明确职能定位,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安监系统内部监察执法与业务管理分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标准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执法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以及执法标志标识、制式服装、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等标准化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充实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且保证1名为专职人员,确保乡镇(街道)有能力承担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及执法职责。严格人员选拔标准,优化监管人员结构,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考核制度,增强现场执法监察能力,提升整体执法监察水平。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2.提升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
改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完善地、县(区、林业局)两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职能,配齐配强应急管理人员,落实职责、编制、人员、经费、装备。推动中省直企业、林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高危行业大型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机构。推动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综合协调指挥与专业协调指挥之间的工作机制,完善跨区域性专业救援队伍间的应急联动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制定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应急物资装备征用补偿、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和伤亡抚恤褒奖等政策。规范应急预案分级属地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实现政府和企业以及行业领域间应急预案的有机衔接。推进应急预案实战化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准备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各类公共聚集场所、建筑施工、交通、电力、旅游、冶金、特种设备为重点,建立应急预案定期培训、评审、修订制度,实施预案的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以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加强指战员的技战术、个人体能、设备维护使用、灾区救援等科目的培训。探索运用模拟仿真、实战化演练等新技术新手段改进培训手段、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专家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配合、委托专业机构培训的救援人员培训方式。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储备物资更新、补充、调运和运输等机制,提升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强化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基础条件建设,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信息化和现场执法智能水平,完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信息化管理,提高应急救援物资调动和使用的智能化管理水平。
3.提升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
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基础能力建设。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建立职业病危害数据库,完善基于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信息监测与统计制度。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与控制。开展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支持和帮扶工作。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等各项制度,到2020年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以上。
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的防治。加大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燃煤发电、建材、家具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职业卫生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矽尘、有机溶剂、重金属等高危粉尘和高毒物质的专项治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企业,严肃查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超限问题。
提高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围绕粉尘、化学毒物等重点职业病危害治理,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建设一批职业病危害治理示范样板。建立完善地、县两级技术支撑网络体系,强化各级技术支撑机构的人员、装备与能力建设。
4.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按照黑龙江省“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推进互联网技术与安全生产的融合发展,大力实施“互联网+安全生产”科技战略。积极推进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开发利用信息化资源,实现地、县(区、林业局)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推进安全生产办公自动化、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重大危险源监控精准化、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科学化,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安全生产信息服务。利用信息化和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重点设备设施、重点工艺环节、危险区域、重要岗位以及影响生产作业安全的环境状态进行监控和预警。鼓励城市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建设及运营等企业建设并完善视频监控、远程监测、自动报警、智能识别等安全防护系统。
推动科技成果运用。完善安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先进适用工艺设备与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平台,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成果。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建立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地、县两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服务机制。支持大中院校、行业协会、专业服务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完善专家工作业绩考核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专业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中的技术支持作用。
5.提升宣教培训能力
完善安全生产宣传体系。建立完善政府、部门、企业、媒体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宣教联动机制,全面强化新闻发布、舆论引导、事故警示等制度和全媒体、立体化的宣传平台建设。加强与宣传和新闻部门的沟通协调,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认真谋划长期型、固定型宣传栏目、板块,在地、县两级电视台、网站等主流媒体全覆盖设立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建立全区安全监管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平台,发挥新媒体技术推动信息发布常态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一报一网”宣传平台作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队伍建设,地、县两级安监部门明确宣传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宣教人员。
加强安全文化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普及应急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普及和宣传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增强社会大众应急意识。
大力推进安全文化示范建设工程。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县、区)创建工作,落实试点城市(县、区)建设规划。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教育范围。强化各级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加强各级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突出抓好乡镇(街道)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确保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到位,以提升实际操作技能为重点,加强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强化农民工岗位技能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强化培训效果。全力推进地区考试分中心实操场地建设和联网运行,建立充实监考考评人员队伍,抓好考试题库建设,确保安全培训网上考试顺畅运行。
6.深化安全生产市场机制建设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作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失信惩戒和诚信激励机制。实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 “黑名单”制度,完善信息报送和季度通报机制,注重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举报等制度的有机结合,加大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力度,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制约措施和惩戒制度,对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优先办理。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行政府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为安全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招标投标和监督评估等制度。
四、重点工程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机构,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普查和评估,对安全距离不达标、设备老化陈旧、工艺技术落后等不符合安全准入条件企业,综合利用专项整治、行政许可等手段,实施搬迁、技改、退出综合治理工程。推动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开展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建设、在役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和改造,实现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逐步提升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到2018年,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设置安全仪表系统。到2019年,完成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和完善工作,完善安全管理监管机制体制。
(二)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远程巡考、在线考试、全程跟踪、信息公开的安全培训考试考核体系。完善地区级考试分中心考核职能,全面推进培训机构考试点建设工作。
(三)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
根据黑龙江省“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安全生产舆论宣传信息平台和移动互联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安全生产办公自动化系统、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执法监察系统等现有业务系统,做到统一登录、统一平台、统一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数据共享。2017年底前,行署安全监管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与省局对接。2018年底前,全区所有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全部实现办公自动化。
建立安全生产舆论宣传信息平台,完善安全生产门户网站,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窗口作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向社会充分展示安全监管系统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接受全社会监督。建设移动互联信息平台,整合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平台、微网站、微培训等应用平台,促进安全生产服务创新供给和服务资源整合,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整合全区应急资源,实现应急预测预警、信息报送、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平台。强化应急指挥大厅、应急通信指挥车和执法人员移动应急信息终端建设,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车无线通信技术与装备水平。
以大型企业现有监控信息系统为基础,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利用GIS地理信息系统,实现重大危险源地理标注。引导企业在重点区域、重点岗位安装监测装置,通过实时监控预警,提高安全生产事故的提前预警能力,发现和治理隐患。逐步将非煤矿山企业监测监控系统、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纳入全省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中。
专栏2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安全生产办公自动化(OA)、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系统、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分析系统、安全生产高清视频会议系统。
安全生产舆论宣传信息平台: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审查和监督系统、投诉举报系统、行政考核评价系统。
“互联网+安全生产”移动互联信息平台:“移动互联网+安全生产公众平台”、“移动互联网+安全生产微网站”、“移动互联网+安全培训”、“移动互联网+隐患举报”、“移动互联网+安全执法”。
(四)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完善地、县两级技术支撑体系,强化各级技术支撑机构装备与能力建设,形成覆盖全区、布局合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
(五)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程
贯彻落实国家煤矿瓦斯(煤层气)抽采利用政策措施,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坚持应抽尽抽、以用促抽、以抽保用,推广低透性瓦斯抽采和低浓度瓦斯发电技术,切实提高煤矿瓦斯(煤层气)抽采和利用量,大力发展煤矿瓦斯发电、民用燃气、汽车燃料等煤层气产业。
(六)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安全保障工程
完善卫星定位系统监管平台软硬件配置与系统功能,实现100%的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包车客车安装可传输视频的3G/4G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为100%出租汽车、公交车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全面推进重载普通货车GPS安装工作,争取安装率达到100%。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度
各县(区、林业局)和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定期分析规划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规划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指标,明确责任主体,推动实施规划重点工程。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各级政府和横向部门间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要建立规划实施评估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强化对重点项目的过程考核。
(二)健全规划推进机制
建立横纵相连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在规划推进工作中的任务分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规划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发改、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税、产业、价格和投资政策,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的研发与示范支持,工业部门要加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力度,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好规划赋予的重点任务。各地要做好本地区安全生产规划与地区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指标和重点工程的衔接,并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确定规划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三)强化政策资金保障
将安全生产重大项目工程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重点支持监管监察能力、重大隐患治理、安全基础设施、安全科技、企业技术改造、宣传教育培训、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重点煤矿安全升级改造、重大灾害治理、整顿关闭政策。支持非煤矿山企业实施采空区治理、尾矿综合利用。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制度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制。完善工伤保险与工伤事故及职业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合理确立工伤保险基金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充分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的作用。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逐步推行农机免费管理和政策性保险等政策。
(四)定期开展考核评估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目标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指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2018年开展规划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规划范围、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进行动态调整,优化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2020年对规划最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