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意见】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四有两责”意见

时间:2023-04-28 17:2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四有两责”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四有两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意见】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四有两责”意见,供大家参考。

【食药意见】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四有两责”意见



关于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地方

政府属地责任全面贯彻落

“四有两责”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四有两责”(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日常检查职责和定期抽检职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全面保障“四有”

(一)落实属地责任。市县两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切实将其列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政府负责同志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部门提出的困难和问题,至少每年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一次专题调研,每半年听取一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全面掌握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二)厘清监管职责。市县两级政府要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深化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加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推动畜禽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到位,建立健全林果产品、粮食质量监管机构,合理划分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关系,明确各级、各部门监管职责,厘清监管范畴和责任边界,确保同级政府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不交叉重复,无漏洞盲区。实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地方,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首要责任,切实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效。

(三)强化协调联动。市县两级政府要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兼任。乡镇(街道)政府要设立食品安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兼任,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将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纳入食品安全办公室。市县两级政府食安办要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全程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其牵头抓总的职能,促进部门和区域间在食品安全形势分析、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行刑衔接、隐患排查、事故处置、宣传教育等方面实现协调联动。

(四)健全监管网格。县(市)区政府要在乡镇(街道)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在村居(社区)配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津贴由市、县两级政府明确标准和解决渠道,切实发挥其宣传引导、信息报告、隐患排查、协助执法等作用。各地要加快构建适合新的体制要求,责任主体明确、层级职责分明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格局,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健全与之配套衔接的高效运转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五)加大财政投入。市县两级政府要将食品药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下同)安全监管、举报奖励、检验检测、从业人员培训和协管人员津贴补助等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且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其中,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农业行政系统食用农产品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600/县市区·年的检测样本量。同时,要按照标准配备日常检查、检验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必需的执法装备和办公业务用房。

(六)加强能力建设。市县两级政府要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备能够满足监管实际需要的,具有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行政管理、检验技术人员。其中全市农牧、林业、食品药品监管、质量监督、工商系统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岗位人员的比例要达到行政区域内总人口数的万分之三以上。编制受限的地方,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聘用人员缓解人员不足问题,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实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七)突出技术支撑。全面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自身条件,优化整合农牧、食品药品监管、质量监督和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检验检测资源,设置能够满足本县(市)区需求的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的县级检测机构,配备日常检查、市场抽查、样品抽验必须的设施设备,能够应对常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检验工作。

(八)加强应急管理。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指挥体系,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专家库,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培训,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信息严格按有关法定时限和程序报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率100%,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

(九)严格考核问责。实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将其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综合目标考核,其中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县(市)区政府在接受上级评议考核的同时,要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乡镇(街道)进行评议、考核,并适当引入群众测评机制,强化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凡未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二、强化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切实履行“两责”

(一)严格落实日常检查职责

1.明晰各级监管事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所辖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底数,根据企业安全风险程度、技术含量、规模大小和监管能力,制定并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合理划分不同层级之间的行政权力事项、监管重点和监管范围,在食品药品各领域各环节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明确不同风险等级、不同类型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明确上级监管部门对下级日常监管对象的随机抽查比例。

2.建立规范化检查制度。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各领域各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建立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并结合辖区日常监督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行本级直接监管责任基础上,指导、监督和考核县级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监管实际,制定辖区日常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按照分工,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3.制定良好行为规范。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完善配套措施。对于国家和省级统一出台的生产经营法定要求,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出台可检验、可度量、可检查的良好行为规范。对于没有统一规定的,要主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良好行为规范,确保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行为,以及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业态。

4.实现监管责任全覆盖。全面落实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制度,明确每个监管网格的具体责任人和职责,并通过悬挂监管公示牌的形式,在监管对象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密做好行政审批与日常监管的有效衔接,确保行政相对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并通过审批证件加印审批人员姓名的方式强化责任落实。负责日常监管的监管人员应定期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进行现场检查,采集监管对象信息,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实行动态监管。鼓励运用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电子地图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网格化监管的效能。

5.推行执法过程全记录。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相关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合议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案件移交等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确保完整、精准、有效记录执法行为,使工作痕迹可查证、工作行为可追溯、工作责任可追究。要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6.加强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公布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互相通报获知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并会同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及相关技术机构,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进行交流沟通。发现可能误导消费者和造成社会舆论的应立即组织分析核实,及时公布结果,维护社会稳定。

7.有效治理行业共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组织联合执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防止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实施有效的风险隐患排查、信息通报、集体会商、违法惩处等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风险会商、风险交流,及时发现处置私屠乱宰、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各类风险隐患。

8.开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人才培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库,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全面加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干部队伍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能力建设,分层次、分类型的开展全员培训、轮训,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参训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二)严格落实监督抽检职责

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级食品安全监测抽检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状况,制定食品安全抽检方案,并组织农牧、林业、食品药品监管、质量监督和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实施。对监测抽检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或风险蔓延。

1.实施上级下达食品药品抽验计划。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下达的抽样检验计划(含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组织实施监督抽样、信息汇总上报,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分工履行相应职责。

2.制定实施本级食品抽验计划。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落实市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基础上,要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补充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检验样本量要达到4/千人·年以上,农业行政系统食用农产品检验样本量要达到600/县(市)区·年以上,并覆盖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等生产经营的食品,大型以上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以及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生产经营的食品。对蔬菜、畜禽肉类、水产品及涉及重大民生的品种每月抽检,其他较高风险的产品每季度抽检。市、县两级可以根据当地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的需要开展不定期抽检。通过监督柚检,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应不少于1/万人。

3.及时公布食品检验结果。检验结果由承担抽检经费的监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新闻稿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公布检验的信息应包括产品合格的企业和不合格的企业、产品名称、检验项目、合格与不合格的检测值、生产企业及抽取样品的地点等。网上公示的抽样检验样本量应达到2/千人(不含快速检测)。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构建社会共治体系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教育、督促和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引导企业落实良好行为规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确保根据某一环节的记录准确追溯上下游;确保市场上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能够根据上述各环节记录,准确追溯到生产源头。

(三)鼓励和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成立不同地域、行业、环节的食品行业协会。食品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食品行业道德大讲堂活动,在全领域、多层面的食品安全诚信示范单位评选工作,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引入社会监督和评价机制,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五)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每月举办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100%覆盖乡村、街道社区和重要场所。将《食品安全法》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定期播报公益广告。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强化舆情监测监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六)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布本部门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咨询、监督。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投诉举报记录完整,举报投诉回复率100%。按规定设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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