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办法】唐山市丰南区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实施办法【精选推荐】

时间:2023-04-28 17:2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好原“赤脚医生”养老保障问题,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办法】唐山市丰南区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实施办法【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卫生办法】唐山市丰南区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实施办法【精选推荐】



“赤脚医生”养老

补助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好原“赤脚医生”养老保障问题,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71号),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的通知》(冀卫发〔20161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唐政办函〔20152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一)领取养老补助的原“赤脚医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户籍在我省,19871231日前进入我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工作,并且在岗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

2.持有有效的原“赤脚医生”执业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资料;

3.截止201611日年满60周岁。

符合上述条件的原“赤脚医生”,自20161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符合前两个条件但未达到60周岁的原“赤脚医生”,与年满60周岁人员同时进行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认定结果由区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待年满60周岁后,于次月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待遇。

(二)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119871231日以后进入我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

2201611日前已经去世的;

3.已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

4.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的人员;

5.原在我区从事赤脚医生工作,后户籍迁至外省或境外的。

二、补助标准

“赤脚医生”养老补助采取按工龄补助的形式,原则上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月400元。

三、审核认定

(一)认定按照原“赤脚医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乡镇初审、第一次公示、区级复审、第二次公示、汇总上报等程序进行。

(二)原服务地与现户籍地不一致但同属我区境内的人员,应向原服务地提出申请进行认定,其他服务地配合。

(三)原服务地与现户籍地同属我省,但不属同一地级市或同一县(市)区的人员,应在原服务地提出申请,由原服务地进行认定及承担补助发放,其他服务地配合。

(四)19871231日之前进入我区村级医疗机构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含5年),以后中途曾离开村级医疗机构岗位或到其他村级医疗机构工作的,其前后实际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工龄。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927-1014日)。成立区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办法,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二)宣传发动阶段(1015-1020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村广播及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有关政策和工作流程,做到乡镇(街道)不漏村(居)、村(居)不漏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个人申报阶段(1021-1031日)。符合条件的原“赤脚医生”到本人服务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个人申请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一式两份),签订《唐山市丰南区原“赤脚医生”身份、工作年限认定工作承诺书》。服务地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到本人第一服务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其他服务地配合公示。

(四)乡镇级初审阶段(111-1130日)。各乡镇(街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核实,初审结果在本人服务所在村公示7天。初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

(五)区级复审阶段(121-1231日)。区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个人提出的申请材料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复审时邀请本乡镇(街道)5-9名原“赤脚医生”同时参加。复审结果在本人服务所在乡镇(街道)公示7天。复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人员名单,报省、市卫计部门及财政部门备案。

(六)落实补助阶段。根据核准的名单落实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

五、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

“赤脚医生”养老补助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解决并纳入财政预算。通过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的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报区财政局确认后,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月发放。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郝志军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刘子泉同志任副组长的区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统筹协调此项工作顺利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区原“赤脚医生”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培训、复审、汇总上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各地于1010日前将具体负责人及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167802,邮箱:fnwsk@163.com)。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是推进我区落实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工作的主体,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初审、调查核实、信访维稳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工作同本部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主动搞好协调配合,全力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认真组织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认定培训、复审和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人员身份进行审核(申请人是否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区广播电视台、《今日丰南》报社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区财政局负责对补助资金进行审核、监管,并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区档案馆负责协助做好有关档案资料的查找工作;区公安局、信访局等单位要密切配合,注意发现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本次养老补助发放工作涉及原“赤脚医生”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特别是在进行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时,要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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