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意见】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实施意见

时间:2023-04-28 16:55: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提升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水平,大力促进体育消费,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国家凝聚力和文化竞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体育意见】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体育意见】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

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提升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水平,大力促进体育消费,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国家凝聚力和文化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27)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把体育产业作为绿色产业、朝阳产业培育扶持,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创新体制机制,扩大社会参与,增加市场供给,提高消费能力,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提升体育产业发展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把体育产业打造成为唐山增色、为城市添彩、使人民群众受益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把唐山建成充满活力、拥有未来的运动之城、活力之城、健康之城。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为出发点、落脚点,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体育权益。注重统筹兼顾,推动体育产业与体育事业协调发展、与体育消费良性互动、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强化市场监管,为体育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完善市场机制,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全社会发展体育产业的积极性。

--坚持开拓创新、集约发展。强化科技支撑,鼓励发展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体育产业转型升级。既鼓励围绕体育健身、体育消费开展全民创业,又鼓励发展具有规模优势的体育产业集聚区,提升体育产业集约发展水平。

()发展目标

2025年,基本建立结构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竞争力强的体育产业体系,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发展格局,对其他产业的带动作用明显提升。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300亿元,增加值达到96亿元,增加值约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0.8%,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业增加值50%以上,体育产业从业人员达到5万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群众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人均体育消费支出大幅提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300万、约占总人数的40%以上,国民体质合格率和中小学生体质合格率指标达全省先进水平。

二、重点任务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转变政府职能。改革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方式,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激发体育发展活力。建立公开透明的体育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加强规划、政策引导,强化宏观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营造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体育市场环境。加快推进体育领域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

2.改革赛事管理。制定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办法,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组织、承办体育赛事。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为赛事活动举办提供服务。制定市级竞赛管理办法,探索完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赛事的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制定体育赛事活动安保、医疗保障服务指导意见,完善服务和收费标准,推进安保服务社会化。鼓励各级各类电视台直接或联合购买体育赛事转播权,引导新媒体参与体育赛事传播。(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广播电视台)

3.鼓励社会参与。促进体育资源全面开放,推动体育资源市场化运作,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参与体育产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事业,创新服务方式,扩大服务供给,提高公共体育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竞技体育社会化、职业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组建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鼓励各县()区、各企业、协会、高校联办高水平青少年俱乐部。拓宽培养渠道,完善选拔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4.培育骨干体育企业。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市场环境,扶持一批创新水平高、品牌影响大、辐射带动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体育企业。鼓励我市企业与国际国内知名体育企业合资合作或吸引国际国内知名体育企业落户我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体育局)

5.扶持中小微体育企业。大力促进中小微体育企业快速成长,引导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化程度高的赛事运营企业,积极支持健身服务企业连锁经营,重点扶持体育培训、策划、咨询等领域的中小微体育企业发展。引导中小微体育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提高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

6.促进体育产业领域大众创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支持退役运动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城镇待业人员利用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投身体育产业领域创业,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体育企业,努力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

()推进产业结构优化

7.促进体育服务业快速发展。适应人民群众体育消费新需求,大力培育健身休闲、场馆服务、竞赛表演、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拓展体育旅游、体育创意、运动康复、体育科技等新兴体育服务业,努力提升体育服务业水平。引导企业进一步丰富体育服务内涵,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积极争办全国性体育展会,大力发展体育及相关产业会展经济。(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8.推动体育用品业加快发展。积极支持体育用品业创新发展,提高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加强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鼓励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利用我市钢铁大市的资源优势,打造一批体育用品制造业基地。鼓励开展个性化体育用品定制服务,满足多元化多样性体育消费需求。引导体育用品企业从生产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营销推广、运营服务等领域延伸。鼓励运用电商平台扩大销售,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

9.积极推动职业体育健康发展。制定落实职业体育发展政策,扶持“三大球”和有条件的体育项目职业化发展,努力增强职业体育发展活力。鼓励多元投入职业体育,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采取单独组建、合作联办、冠名赞助等方式参与职业体育发展。加强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不断提高市场运作水平,建立并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

10.普及提高青少年足球。各地要将发展足球运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足球发展中长期规划,创新足球管理模式,完善足球产业链,推动足球事业与足球产业协调发展。将足球列入中小学体育课教学内容,建立常态化、纵横贯通的高中、初中、小学三级足球竞赛体系。到2025年在全市布局200所足球特色学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提升集约发展水平

11.优化空间布局。制定我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构建层次丰富、特色鲜明、功能互补、集约发展的体育产业布局。利用我市北部山水秀美的特点,大力发展运动休闲和生态体育旅游产业;利用中部平原特点,大力发展竞赛表演、体育用品制造销售等产业;利用南部沿海特点,大力发展游艇、龙舟等水上项目。把南湖国家体育休闲示范区打造成为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湖生态城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12.打造特色产业。加强规划引领、政策支持和分类指导,鼓励各县()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体育产业和产业集群。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规划建设一批体育器材制造、体育旅游等特色乡镇。积极培育健身休闲、体育赛事、体育用品制造、运动康复等一批特色产业集群,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政府)

13.加强载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创建国家和省体育产业基地,培育一批产业层级高、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加快培育体育产业园区,切实加强资本、技术、信息等服务。有条件的县()区要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品牌和体育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14.拓展新型业态。促进体育与健康、养老、教育、文化、旅游、传媒等行业融合发展,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积极拓展新业态、培育新需求。大力发展康体服务,引进和培育一批康体服务品牌项目。积极打造体育文化创意产业园,支持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鼓励运动功能饮料、营养保健食品药品和中医药运动康复服务等研发制造营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5.建设唐山智慧体育。以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构建覆盖全市的“智慧体育”服务网络和平台,提升体育领域的信息化水平。推动体育产业与电子商务相结合,鼓励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手段扩大体育消费。加强体育场馆智能化建设,完善场地预订、门票销售、信息查询、健身指导等服务,实现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无线网络全覆盖。拓展体育彩票销售渠道,加快体彩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加强场馆运营管理

16.改革运营机制。深化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推进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激发体育场馆发展活力。推行体育场馆设计、建设、管理和运营一体化,促进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加大体育场馆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绩效考核。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体育场馆建设运营,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运营主体。培育体育场馆运营企业和品牌,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7.提高运营效能。完善体育场馆运营模式,优化体育场馆运营定位、服务项目和经营内容,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功能。鼓励体育场馆通过合作经营、连锁经营、托管经营、服务外包等方式,改善运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益。建立健全体育场馆服务标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体育场馆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深化体育场馆无形资产开发,加强闲置空间综合利用。鼓励各体育场馆开展市场化运作。(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18.打造体育服务综合体。加强规划引领和政策扶持,依托现有体育场馆,打造健身服务、竞赛表演、体育培训、用品销售、商贸会展等功能多元的体育服务综合体。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或独立建设运营体育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资委)

()扩大消费市场供给

19.完善体育场地设施。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城乡公共体育设施,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小型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和健身步道,推广拆装式游泳池、笼式足球场、三人制篮球场等新型场地设施。大力推进城市社区“15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积极推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提档升级,鼓励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合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盘活社会存量资源用于体育健身,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场馆设施。完善公共体育设施使用规范、安全管理、更新维护等办法,健全室外健身器材配备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城市管理局)

20.丰富体育消费内容。加强品牌引领,积极培育一批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体育消费产品和活动品牌。大力发展球类、武术、轮滑、棋牌、健身跑、健步走、自行车、户外登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发展冰雪、马术、攀岩、极限运动等新兴项目,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青少年特点的运动项目。支持发展户外营地、汽车露营营地、船艇码头等设施。研制推广体育健身新项目、新产品,推动竞技体育资源和科技成果服务大众健身。(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商务局)

21.激活竞赛表演市场。大力拓展竞赛表演市场,推进体育赛事市场化运作,促进办赛主体多元化。积极申办国际国内高水平特色体育赛事。推动体育赛事大众化发展,开展各级各类业余体育联赛。培育体育中介市场,加强体育经纪人队伍建设。完善赛事产业链,开发赛事衍生产品,不断提高办赛质量和综合效益。(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22.推进京津唐体育协同发展。利用好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机遇,强化与北京、天津的体育交流与合作,深化体育产业协作发展,逐步实现人才、场地、资金、信息以及项目等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培育一批跨区域的精品体育合作赛事和体育产业合作项目。积极借助京津高水平赛事运营公司力量,开发运营我市“三大球”及有关体育项目群众性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旅游局)

()营造健身良好氛围

23.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实行工间、课间健身等制度,倡导每天健身1小时,鼓励单位为职工健身创造条件。加强体育技能培训,激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热情。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鼓励实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达到1小时以上,掌握1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鼓励兴办体育特色幼儿园和中小学。加快发展农民体育、职工体育、老年人体育、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和民间传统体育。(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农牧局、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总工会、市民宗局、市残联、团市委)

24.推动场馆开放利用。推进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在特定时段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要向学生开放,并依法向社会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体育系统所属专业训练场馆在节假日、公休日和空闲时段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建立节假日体育竞赛和全民健身活动信息发布制度,向社会定期公开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情况。(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

25.加强体育健身指导。健全县区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免费为城乡群众提供体质测定、健身指导和运动能力评定。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健身志愿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团市委、各县()区政府)

26.积极培育体育文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等媒体,采取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发公益广告、出版科普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形式,引导大众树立科学健身理念、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养成体育消费习惯。支持形式多样的体育题材文艺创作,积极推广体育文化。(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政策措施

27.完善投融资政策。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大中型体育基础设施;通过规划引领,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群众身边的小型体育基础设施。在市服务业引导基金中,增加支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的比重,引领更多市场主体投资体育产业。鼓励由社会资本设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中小体育企业和初创期体育企业。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开发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和金融产品,开发体育健身、运动培训等方面的消费信贷业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唐山银监分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28.落实税费价格政策。落实对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政策。体育场馆自用房产和土地,符合税法规定的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加快培育创新型体育企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体育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和设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在税前扣除。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体育局)

29.完善规划建设与土地政策。制定出台我市城市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强化居住区和社区体育设施配套标准规范的执行力度,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制定体育设施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加强群众性体育场馆、场地等设施建设和体育产业园区建设,支持足球等重点运动项目设施建设。住建、体育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体育设施竣工验收和执法检查,对发现未达标准而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改变用途导致不达标等情形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未配置群众健身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各地要优先支持利用城市空间建设体育设施,保障公共体育设施、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对因城市规划调整确需拆除或改变体育场馆设施功能和用途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30.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放宽体育社会组织准入条件,推动由双重管理向直接登记转变,大力发展体育协会组织。引导、鼓励企业家加入体育协会组织,深入了解体育进而投身体育产业领域,成为体育产业市场主体,培育体育产业新的增长点。制定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和办法,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强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和体育中介组织建设,鼓励慈善机构、基金会等其他非体育类社会组织参与体育服务和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31.健全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各地体育类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经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并提供正常服务的,根据入驻创业数量、吸纳就业人数、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及孵化效果,允许从市级创业扶持资金中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资金;被评为省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的,省将按入驻基地(园区)的创业项目数量及孵化效果,从创业扶持资金中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资金,具体办法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规定执行。经认定的体育类创新创业小微企业,纳入我市小微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创业初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3万元)的体育类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体育类小微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创办劳动密集型体育类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200万元的贴息贷款。对创办3年内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体育类小微企业给予租金补贴,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32.健全体育消费政策。各地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全民健身活动以及公益性体育竞赛活动、青少年体育活动、体育培训、健身指导、国民体质监测、体育锻炼标准测验达标、公共体育设施运营管理等事项,支持体育协会组织开展各种健身活动,从而促进群众健身消费。推动手机APP等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为体育消费提供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办、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唐山保监分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33.完善医保资金对健身消费的支持政策。发挥体育健身对预防疾病的有效作用,促进健康关口前移。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人社、体育部门要积极探索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本人健身费用办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

34.强化智力支持政策。加大对体育产业人才创业创新扶持力度,支持引进体育产业领军人才和专业团队。支持市属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增设体育产业专业和课程,对开设体育产业和健康服务相关学科在招生计划、师资配备、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开展体育产业人才培养,推进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鼓励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工作。大力开展体育产业科学研究,把握体育产业发展趋势,建立体育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

35.完善体育无形资产开发保护政策。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保护与开发,提升体育无形资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市级体育资源交易平台,推进赛事举办权和转播权、运动员转会权、无形资产等具备交易条件的体育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完善体育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工商局)

四、组织保障

36.推进统筹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体育及相关产业作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来重点培育。建立市体育产业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体育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和政策,统筹推进体育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由分管体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体育、教育、科技、工信、人社、财政、国土、规划、住建、税务、文广新、农牧、统计、金融等部门,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各县()区也要建立体育产业联席会议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体育行政部门的体育产业宏观管理职能,充实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力量,完善体育产业管理机构。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体育产业统计的制度规定,加强体育产业和体育消费统计监测工作,指导体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市编委办、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37.强化行业管理。建立健全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与服务认证相结合的体育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加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各地要将体育市场执法纳入综合执法体系,加强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完善体育安全服务规范,组织安全培训,加强风险管控,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体育组织、体育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形成公正透明的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38.加强督促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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