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我市整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顺利推进,现就深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创建国家农产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唐山市深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深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
全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我市整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顺利推进,现就深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事关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全市农业现代化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但是,由于全市农业生产经营标准化、规模化程度依然不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机制尚不健全,监管力量还很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依然存在,广大市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还不高。为此,我市决定整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进一步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为建设靓丽繁华宜居和谐的现代化沿海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通过整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现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机制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满意度逐年提高。2016年,已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曹妃甸区、玉田县和已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的迁安市、丰润区、丰南区、滦县、乐亭县,要率先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遵化市、滦南县、迁西县、古冶区和开平区要力争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2017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均要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全面建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已有各类农产品生产标准的贯彻与实施,整产业、整建制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确保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有标可依。积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实现“三品一标”产品和品牌农产品占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50%以上。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乡镇、园区、农场、合作社等创建活动,加快农产品品牌建设,扶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三品一标”认证,争创农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层监管、全域覆盖、责任到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网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检验监测、执法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体制,监管工作要实行分包责任制,做到定领导、定机构、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全面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格局。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市、县两级检测能力,特别是12个重点县(市)区,要完善检测机构建设,整合现有检测资源,尽快解决存在的检测经费、检测技术力量、仪器设备配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实验室定量检测工作。到2017年,力争所有农业大县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全部通过资质认定和计量认证。加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信息化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整合现有执法监督资源,尽快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区域综合站和动物防疫站要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 落实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并做好宣传培训、技术推广、日常监测、投入品管理、风险信息上报等工作;村级要充分发挥已有的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赋予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职能,切实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建立台账式监管,对组织保障、制度建设、监管网格、目标责任、执法检查、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管理、农产品检测、诚信经营、宣传培训、案件查处等方面,做到检查有痕迹、管理有记录。
(三)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要建立生产经营责任制和承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内控制度,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设立质量检测室,开展自律性检测或委托有关检测机构开展质量检测,严格落实产地管理、投入品采购及使用、生产管控、生产记录、检验检测、不合格产品处理、包装标识等质量控制措施,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按照《唐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基地)考核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红、黑名单”制度,每年开展一次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倡导诚信生产经营,并将农产品诚信生产经营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四)制定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农牧、林业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搞好衔接,共同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为核心内容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强化产地准出和追溯管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二维码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据库平台,实现与各县(市)区互联互通。农工委、农牧、林业、供销等部门要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试点,优先将生猪和“三品一标”食用农产品纳入追溯试点范围,做到逢出必检,附带检测合格证明或加贴条形码、二维码等,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全程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认真把好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或加工企业时的准入关,严格落实查证验物和登记台账制度,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销售、消费全链条可追溯。
(五)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全面开展风险评估预警,认真梳理查摆存在问题及隐患,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开展违法使用禁用农药、滥用农药、违法经营使用“瘦肉精”类物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滥用兽用抗菌药、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畜禽屠宰环节注水或其他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等专项整治行动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依法开展农产品生产、运输、屠宰、销售、加工、餐饮等各环节专项抽检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创建与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县)创建有机结合,确保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任成员的唐山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农办。各县(市)政府对本地区创建工作负总责,也要参照成立创建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涉农乡镇政府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乡镇的创建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完善部门会商、信息通报、协调联动、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增强创建活动的整体合力。农牧、林业部门要履行好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履行好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职责;工商、质监、供销、工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农产品生产投入品的监管职责;其他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主动作为,确保实现无缝对接,消除监管盲区。
(三)加大保障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措施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经费纳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四)健全考核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作为食品安全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监管队伍管理,按照“四个干”抓落实工作机制,逐级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完善责任追究、质量安全信息通报、问题曝光和约谈等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失职渎职、徇私枉法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及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
(五)营造创建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坚持正面宣传导向,广泛宣传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考核评价标准等内容,适时适度曝光典型违法案例,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认知认可度。要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以诚信为本,以操守为重,以安全为大,提高法律意识及社会责任感。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