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填平整河道砂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河道生态环境,保障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采砂管理规定》、《河北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元氏县回填平整河道砂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回填平整河道砂坑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河道生态环境,保障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采砂管理规定》、《河北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和《石家庄市回填平整河道砂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31日,集中开展以回填平整河道砂坑为主的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对槐河、潴龙河、北沙河三条河道内的沙丘、砂坑、垃圾进行清理及回填规整。重点对主要行洪河道的重点河段、重要水利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周边,以及公路所跨河、穿河、临河的上下游3公里范围内的沙丘、砂坑、垃圾进行治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河道畅通。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乱采乱挖、乱堆乱放、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非法行为,维护河道良好秩序,促进河道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责任分工
本次整治行动,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
(一)重点河段清理和回填平整。县水务局负责红旗大街两侧砂坑回填及铁路、公路所跨越、穿越、相邻河道的垃圾清理工作。
(二)砂坑回填平整。河道沿线乡(镇)政府是河道砂坑回填平整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河道砂坑、砂丘、垃圾的排查摸底、制定回填平整方案和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治理非法采砂。河道非法采砂治理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水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环保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小组,按照“属地管理、网格化监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河道的执法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重点河段、重要水利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周边,以及铁路、公路所跨越、穿越、相邻的河道,要加大巡查力度,实行昼夜巡查,对顶风作案、阻挠执法、聚众闹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县水务局、公安局、交通局、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等部门全力配合。
(四)严格责任追究。县政府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在河道采砂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暗中参股等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实施步骤
县水务局、各有关乡(镇)要采取“突出重点、分段实施”的方法,对各自负责河道的沙丘、砂坑、垃圾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回填平整方案,建立完成工作台账,明确完成时限和主体责任,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摸底准备阶段(3月28日至3月31日)。县水务局、各有关乡(镇)对所负责的河道进行调查摸底,根据不同河道,制定具体可行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实施步骤、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各有关乡(镇)专项整治方案于3月30日前上报县水务局。同时,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小组要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立即开展非法采砂严打行动,从严查处非法采砂行为。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1日至5月15日)。县水务局、各有关乡(镇)依据实施方案进行集中专项整治,按照“河道规整平顺、滩地无起伏”的标准组织实施,卡死节点、快速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河道沙丘、砂坑回填规整任务。各有关乡(镇)于每日15:00点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水务局。县水务局要在完成重点河段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整治方案,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到有关乡(镇)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工作是否落实、措施是否有力、整改效果是否显著,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三)组织验收阶段(5月16日至5月25日)。各有关乡(镇)在完成施工后,要及时上报县水务局。县水务局按照标准组织初验、整理相关资料,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总结上报阶段(5月26日至5月31日)。县水务局、各有关乡(镇)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科学管用、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发生反弹,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确保一次投入、长期见效。5月28日前,各乡(镇)要将此次行动的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报县水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专项行动,由县政府牵头,县水务局主抓,各有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回填规整河道砂坑专项行动。各有关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切实把河道砂坑回填平整专项行动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营造舆论氛围。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搞好宣传报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意义、专项整治成果,曝光典型案例,为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确保专项行动快速高效推进。
(三)严肃执纪问责。县政府将对县水务局、各有关乡(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玩忽职守、管理松懈,严重影响专项行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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