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06号)要求,推进我市基层公共文化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方案】鹤岗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鹤岗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
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06号)要求,推进我市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发展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推进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夯实基础,为助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的基层文化队伍,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我市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
二、建设任务
(一)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根据我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存量和使用状况,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对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设施进行完善和补缺,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不断完善功能布局,逐步建成以图书阅览室、技能技艺培训室、公共电子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和综合服务窗口于一体的“四室一窗口”服务站。
(二)健全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套设施。充分利用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综合公共服务设施,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整合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逐步达到“十有”标准,即有文化活动室、有文体活动广场、有阅读书屋、有电子阅览室、有科普电子屏、有宣传栏、有文化体育器材、有灯光音响、有文化管理员、有文化志愿服务队伍。
(三)加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整合各类村公共文化资源,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的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力争达到“十个一”标准,即一个不小于1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一个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文体活动广场、一座乡村小舞台、一个农家书屋、一个广播室、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体育器材、一套灯光音响、一名文化管理员、一支文体活动团队。
三、服务内容
(一)着力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各县(区)级政府要按照《中共鹤岗市委办公室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岗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鹤办发〔2016〕21号),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设置具体服务项目,为基层群众提供基本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利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等项目,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推进流动服务和公共文化数字服务“进村入户”,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推进总分馆制建设;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完善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推进农村地区用户接收设备配备工作,鼓励建设农村广播电视维修服务网点;整合利用闲置学校、体育场馆和行政村(社区)组织活动中心等现有城乡公共设施,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文化设施建设,提高使用效益。
(二)积极组织群众文体活动。积极开展室内外群众文体活动,室内文体活动室每天向群众开放。每年组织村(社区)居民开展不少于2次有益群众身心健康的大型文体活动。支持群众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自办文化团体等组织,开展自办文化活动,大力开展民间艺术团体、农民、职工、特殊群体等各类文艺队伍的示范性巡演展演活动。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等,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比赛、体育健身竞赛等文体活动,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三)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采取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百姓论坛等多种方式,宣传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改革措施及惠民政策。各级组织应积极支持和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引导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基层宣传教育,使群众更好地理解、支持党委和政府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利用宣传栏、展示墙、文化课堂、道德讲堂、网络平台等方式开展宣传,举办道德模范展览展示、巡讲巡演活动,培养群众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引领社会文明风尚;积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健身、科普教育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民族歌舞演出、传统体育比赛等民族民俗活动,打造基层特色文化品牌。
(四)配合做好其他公共服务。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员教育的重要阵地,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等教育活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根据群众文化需求科学设置服务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少于4—6项,各文化服务设施应实行错时开放,按服务规范要求确保每周的开放时间,提高利用效率。按照功能综合设置要求,积极开展农民和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法治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素养和法律意识。结合本地党委和政府赋予的职责任务,与居民自治、村民自治等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相结合,根据实际条件,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积极开展面向困难人群、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阅读推广活动、展演和科技普及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利用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和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管理机制
(一)建立有效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由各县(区)委政府负责、职能部门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乡村(街道、社区)两级自我管理、社会力量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按照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的有关规范要求,加强设施设备的管理应用,保证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开放。建立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自我管理工作机制,引导基层群众参与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和运行,形成设施良性运转、活动经常开展的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各类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二)鼓励群众参与建设管理。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村(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依托群众代表会议和群众小组会议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保证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三)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按照省要求,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会同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研究起草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思路、目标、标准、任务和措施等。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5月—2020年10月底前完成)。以县(区)为单位,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可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方式。其中各县区先行确定2-4个试点,加快建设进度,积累成功经验和做法,引领和带动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底前完成)。各县(区)要对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建设一批,管好一批,用好一批。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度、指导、检查、验收和总结,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级政府承担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主体责任,要科学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到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先期确定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实施。认真谋划部署,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分工合作,加强指导,推动工作落实。绥滨、萝北两县政府要结合实际,于2017年6月底前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二)整合各类资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原则上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新建和改扩建。要有效整合基层现有的党员教育、科学普及、农技推广、农村信息化、普法教育、养老助残、妇儿关爱等公共服务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形成一个方便群众、便捷高效的一站式、窗口式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要统筹宣传、广播电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等部门面向基层的各类公共文化建设项目,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精准扶贫工作等,大力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发展建设。
(三)加大资金保障。市、县(区)两级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中央和省级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通过转移支付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购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予以补助,同时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区予以奖励。
(四)强化队伍建设。按照《中共鹤岗市委办公室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岗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鹤办发〔2016〕21号)有关规定,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站配备有编制人员1—2人,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同时,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和文化部“阳光工程”农村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计划等,解决村级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人员缺少问题。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五)开展督促检查。各县(区)要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建设考核指标。县(区)文化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建设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适当减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有关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