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效,切实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冀字〔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平山县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效,切实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冀字〔2016〕1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15]1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把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市场机制作用和政策叠加效应,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二)主要目标。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和医保支付制度等为重点,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2017年,基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明显提升看大病、解难症水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常见病就地就近就医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
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县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办好1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和1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
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按照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严禁县级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在质优价廉的前提下,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创新药、国产医用耗材和器械。
(二)改革管理体制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组建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政府相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等。县级公立医院执行管委会的决策,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和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构建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长效机制。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突出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医疗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内容,组织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强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对院长的激励约束,严格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引入第三方评估,确保评估客观公正。
(三)建立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县级公立医院严格按照改革既定要求,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将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完善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全面落实“631”补偿政策。发挥价格、医保、政府投入联动作用,逐步实行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比例和医保筹资标准以及政府保障医保平衡的办法,切实构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可持续运行机制。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办法,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时,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降低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治疗等价格,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和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力争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对通过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环节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得直接返还医院。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要同步到位,相互衔接。
3.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落实政府养老保险筹资,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政府投入资金按照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按季预拨、年终结算,构建稳定、可持续的财政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最终形成“公立医疗机构硬件投入政府补助,软件建设和日常管理依靠医院自身,降低医疗成本和提高运行效率依靠体制机制创新”的良性发展机制。
4.积极解决医院债务。按照“锁定旧债、控制新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的要求,采取措施,逐步化解医院债务。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除国家组织谈判定价、定点生产的药品和省统一评标的药品按所确定的企业、价格网上采购外,凡是直接挂网交易的药品全部由医疗机构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自行议价采购。全面实现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公开交易。
2.加强对药品配送全过程监管。切实保障药品及时供应,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供应第一责任人,药品配送由药品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对不能正常配送的药品和企业,及时进行调整。发现有“回扣”行为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黑名单,取消该生产(配送)企业药品供货资格。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付款制度,按付款流程和办法及时支付药款。卫生和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付款全过程的监管。
3.深化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一是严控药品剂型、规格数量,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二是推行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两票制”和药品耗材院长负责制。三是试行门诊用药社会化,住院用药成本化。四是建立重点药品跟踪监控制度,筛选辅助性、营养性、临床上容易滥用的药品品规(厂家)列入重点跟踪监控目录。对监控目录内药品采购,按照医疗机构同级管理原则实行报备制度。
(五)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创新编制管理。创新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称评定、考核奖励、评优评先、选修培训和管理使用等方面,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制度。新进人员由医院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核定的人员总量公开招聘,招聘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卫生计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发挥监督职能。对医院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由医院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招聘结果公开。以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础设置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优化人员结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县级公立医院所占比例不低于80%。
3.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科学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并拉开收入差距,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不包括药品、耗材支出)比例,力争到2017年占比不低于40%。严禁设定科室、医务人员创收指标,医务人员收入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4.完善医务人员评价制度。创新评价方式,完善县级公立医院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技术能力、工作数量、服务质量考核。落实省、市有关县级公立医院职称晋升的相关政策。县级公立医院要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加强单位内部考核,重点考核工作绩效,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情况,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完善医师医疗服务不良记录登记制度。
(六)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力争到2017年,在医保基金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全面实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逐步提高保障绩效,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明确诊疗病种范围,建立适宜的临床路径、处方集和诊疗规范,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公开点评等措施,推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把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以及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资金。
2.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严格监控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平均住院日、转诊转院率等指标,每半年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均次(病种)费用、参保(合)患者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等情况进行公示,提升基本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加强部门间沟通衔接和数据共享。
(七)建立分级诊疗新机制
1.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积极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围绕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确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的主要病种,明确出入院和转诊标准。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诊疗的病种,制定付费标准,实行按病种付费。探索建立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精神、肢体等残疾康复诊疗服务以及结核病综合防治管理模式。
2.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探索构建包括紧密型县乡医疗联合体在内的各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和公共卫生科,强化县级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纵向协作和支持指导,整体提升基层慢性病诊疗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定期交流轮岗的工作机制,实行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培养的人员管理体制。
(八)提高县域医疗服务能力
按照“二甲”标准和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建设。围绕近3年县外转出率前5至10个病种,确定学科建设的重点,通过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人才引进培养、重点专科建设、技术引进和医师多点执业等,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弥补自身的短板,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
(九)加强信息化建设
加强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医院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完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加强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建设,对上与大型医院相连,对下连接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上联下通。积极推进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2017年底前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公共卫生、新农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将远程医疗系统建设作为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重点之一,推动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十)强化服务监管
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医院管理,强化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重点监控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总费用、收支结构、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以及检查检验、自费药品、医用耗材等占医疗收入比例等情况。注重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信息公开,重点将医院财务状况、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引导县级公立医院依法经营、严格自律。
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2016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年增长幅度控制在10%左右,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县级公立医院要对重点跟踪监控药品,加强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的管理,推行电子处方,按照规范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和充实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推进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领导、指导与协调,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统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本部门推进医改的配套措施。医改办要进一步发挥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形成研究、谋划和推动改革的合力。
(二)强化督导考核。医改领导小组要建立督查、考核问责机制,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改革各项措施和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三)积极宣传引导。做好改革的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工作,深入宣传改革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及推进改革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县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努力提升改革者落实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改革的主力军作用。要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及时解疑释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