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抚养费征收经验交流近期,县审计局开展了计生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了近三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通过对三年计生抚养费征收数据及历年累欠数据的分析发现,计生抚养费征收工作存在不少值得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典型】县计生抚养费征收经验交流,供大家参考。
计生抚养费征收经验交流
近期,县审计局开展了计生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了近三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通过对三年计生抚养费征收数据及历年累欠数据的分析发现,计生抚养费征收工作存在不少值得思考的问题,笔者结合其他地区计生抚养费征收情况,谈点个人看法。
一、计生抚养费的定义与内涵
计划生育抚养费,也就是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从计生抚养费的内涵可以看出:
第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制度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一项必要的经济限制措施。社会抚养费的性质属于社会补偿性的行政收费,不是行政罚款。设置社会抚养费的目的在于运用经济制约手段和措施,达到规范生育行为,抑制人口过快增长,有计划开发、利用社会资源的调节作用,最终减轻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压力。
第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其从经济上必须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可以说社会抚养费是从过去的计划外生育费演变而来。1996年《行政处罚法》出台后,进一步明确对于超计划生育的不得给予罚款,但可以征收“计划外生育费”。2000年3月,中央8号文件明确规定实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同年,财政部、国家计生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将“计划外生育费”改为“社会抚养费”。
二、计生抚养费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欠缴抚养费数额较大,影响缴纳人的积极性。计生抚养费征收到位难是制约人口计生工作的瓶颈,如果违法生育得不到责任追究,该处罚的得不到处罚,造成了很坏的负面影响,直接导致了抚养费欠缴的恶性循环。
二是被征收人依法缴纳计生抚养费的意识淡薄,自觉缴纳计生抚养费的环境没有形成。违法计生者总认为,也就是多生个孩子,又不是犯罪,对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往往一拖再拖,讨价还价,以达到少缴、不缴的目的。
三是征收手段的“软化”,依法征收不能完全到位。在征收计生抚养费的漫漫过程中,曾经使用过比较粗暴、强制的手段,使用征收工作规范运行过。但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以前的手段已不再适用,规范行政执法征收模式是一个长效的征收方式,但部分计生干部的执法能力和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以致出现了执法“疲软”的现象。
四是县镇村三级计生组织不能形成合力,影响计生抚养费的征收。征收计生抚养费是一项费人、费力、费时、费财的工作,客观上要求县、镇计生部门和村计生专干的纵向协调,更需要镇一级政府及村一级的领导横向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征收。但由于征收机制及返还款的政策比例不同,即利益驱动机制,往往造成三级计生组织出现“各顾各”的情况,从而削弱了整体力量,特别是村干部一级,考虑到自己的选票问题,思想顾虑较重。
三、强化计生抚养费征收的建议
一是改变征收方式,“依法、程序”替代“工作手段软”的状况。根据《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未在征收决定单位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征收,法院,强制执行,震慑作用。法律意识。大部分地区已经依法征收,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是切实保护计生干部的权益,采取必要的奖惩措施。当前人口计生工作考核指标是个硬指标,直接涉及地方“一把手”的帽子。从各地实际情况看,多数地方都为计生干部参加了保险,提高了村计生专干的待遇,对计生抚养费征收较好的村、镇采取了一定的奖励制度。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增强主动性。审计发现,计生优惠政策十多种,涉及二女户、独生子女、独女户及长效节育措施等,大部分育龄人员并不很了解,这就需要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增强自觉执行计划生育的意识,从根本上减少违法生育。另外宣传国家计生政策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让征收对象知道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是经济上应负的法律责任,应当履行的义务。
四是加强计生抚养费的预算管理。根据《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滞纳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首先严格征收目标考核,达到应收尽收;其次坚决取消“征返挂钩”的模式,避免“放水D养鱼”、执行政策打“折扣”;第三,根据征收单位支出所需,由财政预算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