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办法】大庆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实施办法

时间:2023-04-28 12:3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大庆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3年)实施办法为全面加强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率,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按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办法】大庆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实施办法,供大家参考。

【教育办法】大庆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实施办法



大庆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5-2020年)实施办法


为全面加强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率,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81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力争使全市乡村学校优质师资来源渠道得到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合理规范,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合理待遇依法得到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政策措施

(一)大力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推进落实《大庆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建设奖惩机制实施细则》,开展各类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深化师德考评制度改革,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贯穿于整个教育教学工作之中。继续推进大庆精神、铁人精神教育。重点挖掘扎根农村、甘于奉献、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推广。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热爱乡村、坚守乡村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乡村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加强乡村学校的党建工作,健全基层党组织,积极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融入乡村教师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在职称评聘、评优晋级等工作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二)完善乡村教师补充和培养机制。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乡村教师补充政策,各县区不得以“特岗计划”以外的方式招聘补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从2016年至2020年,各县区在编制核定数控制范围内,认真核算各学科缺少教师的数量和当年退休人数,提出下一年度招聘的“特岗计划”,积极争取招聘岗位名额,补充县区域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要及时办理落编手续。坚决杜绝采取任何其他方式和手段,变相实施招聘,编制、人事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创新乡村教师培养模式,各县区可根据教育实际发展情况,加强与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合作,加强本土化培养,由教育部门牵头,发挥教科研部门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小学全科”、初中“一专多能”教师。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县域内城镇学校招聘的新教师5年内必须到乡村学校任教2年。实施退休优秀教师乡村支教讲学计划,每年选聘一定数量的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中央和省级财政比照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给予适当支持,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可比照国家、省级政策,适当增加专项资金支持。

(三)依法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合理待遇。各县区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从2016年开始,把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列入到重要日程,采取承租、改扩建等形式,为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校长和教师提供临时住房保障。要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县区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项资金,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卫生计生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定期体检工作,保护好乡村教师的身体。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

(四)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县区要坚决执行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村小学和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办法核定教师编制。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同级教育部门在下达编制总额内,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研究提出各校教职工编制核定意见,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在编制总量范围内涉及教职工调整的,由教育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编制部门备案后,按有关程序办理。重点解决乡村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应根据当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自然减员等情况核准每年进人用编使用计划,同级教育部门应严格按照编制使用计划补充新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情况下“有编不补”、使用临聘人员。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乡村教师编制或随意抽调借调乡村教师等行为。逐步将炊事员、校医、保安等一般性教学教辅和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并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确定相应用于购买服务的编制数额,将其作为财政经费支付的依据,不得再重复招录补充人员。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变化实际,科学合理地调整乡村学校结构布局,提高乡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按照国家、省规定,研究制定统一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推荐、评聘办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教育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将外语成绩、发表论文作为刚性要求。职称评聘中,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抄袭等现象,取消当年推荐和参评资格。统一县区域内城乡中小学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控制比例,其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原则上按岗位总量的20%执行, 认真核定县区域内所属中小学校高、中、初级岗位比例和数量,最大限度向乡村教师倾斜。对在乡村学校任职25年以上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从2018年开始,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县域内教师评定中级以上职称必须有在乡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六)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完善教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提供制度保障。2016年各县区要按照省市要求,制定完善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开展交流工作,逐步实现交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乡村优秀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预留部分高、中级岗位专项用于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的校长和教师。

(七)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工作。“国培”和“省培”计划实施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到2020年,通过顶岗置换、网络研修、教学视导、送教下乡、城乡结对、手拉手互助、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培训研修方式,以“五支队伍”骨干培训为引领,有计划分期分批完成新一轮全省乡村教师校长360学时的培训。进一步加强乡村学校、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艺术、体育、外语等学科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乡村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每年适当安排乡村教师培训经费,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实施乡村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培训,提高乡村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省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在特级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等方面要向乡村教师倾斜,各县区在推荐人选时,要保证乡村学校教师比例高于当地平均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资助或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本地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认真部署、精心谋划,出实招、办实事,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各级机构编制、发改、教育、财政、人社、城乡建设、民政等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政府要成立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整个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并配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应工作;编制部门要加强乡村学校编制管理,研究制定灵活、快捷、高效的管理办法,确保满足教育教学需求;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快编制保障房、周转宿舍规划,列入工作日程,按计划实施;人社部门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办法,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乡村教师体检方案,积极服务乡村教师健康需求;民政部门要做好困难教师救助帮扶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督导检查。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学校督导评估中,定期开展对乡村教师编制使用、工资待遇、聘用管理、师德建设和经费保障等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宣传,交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弘扬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20165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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