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9”特大洪水灾害教育系统恢复重建工作方案“7·19”特大洪水灾害共造成我县94所学校(教学点、幼儿园)受灾,其中,一般受损学校69所,严重受损学校25所。受损校舍建筑面积12.35万平方米,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7·19”特大洪水灾害教育系统恢复重建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7·19”特大洪水灾害教
育系统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7·19”特大洪水灾害共造成我县94所学校(教学点、幼儿园)受灾,其中,一般受损学校69所,严重受损学校25所。受损校舍建筑面积12.35万平方米,院面沉陷28390平方米,挡土墙、围墙倒塌5897米,操场受损72141平方米,道路损毁3200米,泥石流土方堆积及塌方35236立方米,厕所、车棚、锅炉房等冲毁5178平方米,学校室内外供电、给排水设施损毁11097米,教学仪器设备、课桌椅、图书等损毁16148件(台、套、册),直接经济损失约为7423万元。
为切实做好因洪涝灾害受损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恢复重建工作,确保今年秋季按时开学,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恢复重建思路、目标和任务
(一)恢复重建思路
以损毁校舍修缮加固、教育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为重点,以增强防灾抗灾能力为目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施策,全力开展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在首先打赢百日攻坚战的基础上,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恢复重建工作,确保重建工程建成质量安全、标准一流的百年优质工程,务求使受损学校的校舍、设施条件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二)恢复重建目标
确保实现两个100%。即:到9月1日,除经鉴定受损严重确需施工加固或重建之外,其他学校100%按时开学;学生100%按时入学。
(三)恢复重建任务
对一般受损的学校、幼儿园,进行清理、修缮和功能恢复;对受损严重的学校,聘请专门机构、专家进行排查、鉴定,确定安全等级,科学分类进行施工加固或拆除重建。
二、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数,制定方案(7月19日至8月15日)。彻底摸清学校校舍、附属设施、仪器设备、图书等受损底数,8月15日前,完成所有受灾学校校舍的安全排查、鉴定工作,并逐一出具校舍安全意见或鉴定报告,确定校舍安全等级。
(二)做好开学准备(8月6日至8月25日)。利用暑假时机,抓紧开展受灾学校校舍(设施)的修缮、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的补充工作。对于一般受损学校和严重受损学校的193项一般恢复项目,由学校制定施工方案,高标准组织修缮和功能恢复,确保8月25日前全部完成,具备开学条件。对于严重受损的8所学校附属工程项目,在8月20日前做好安全应急和防护措施,同时由专业设计部门进行设计,专业施工单位组织施工,10月底全部完成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对受损较重、确定无法使用的校舍,采取与就近学校合并、安排周转教室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妥善安置,8月10日前编制完成安置方案。9月1日开学前,全县教育系统集中开展一次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学校、幼儿园设施设备、环境卫生、食堂卫生、饮水安全等各类隐患,确保师生安全。同时,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通往学校的道路、电力、饮水等基础设施,消除学校周边安全隐患。
(三)编制加固、重建规划(8月16日至8月31日)。对经排查、鉴定确需加固、重建的学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筑设计规范以及重点类抗震设防标准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制定加固、重建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四)全力推进建设(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按照施工加固和重建规划方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畅通绿色通道,加快手续办理进度,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照“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施工加固学校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明年春季开学投用;重建学校2017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9月1日开学投用。重点做好县城新区井陉县第一小学择址新建工程。
三、资金筹措
按照规划项目引导、教育保障优先、资金使用高效的原则,多方筹集各类资金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一)统筹各项资金用于灾害重建。学校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可以统筹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初中校舍改造、薄弱学校改造资金等集中使用。
(二)鼓励社会捐助。引导社会各界开展捐助活动,支持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做好与爱心企业援助对接工作,按照救灾实际需求和国家捐助有关政策,做好对口支援18所灾情比较严重中小学援建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校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协抓共管,合力攻坚,全面做好灾后学校恢复重建工作。工作中,实行一天一汇报、三天一调度,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安全,保质量,保进度,确保9月1日全部学校如期顺利开学,确保整个恢复重建工作高标准顺利完成。
(二)严格工程管理。灾后重建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相关学校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执行行业标准规范,明确建设各方责任,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管理。各相关学校做好施工过程性资料留存,项目完工后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验收规范,由县政府和教育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聘请审计或评估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按照已明确的重建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对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县教育局组成由局班子成员带队的检查组,深入灾后重建一线,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开展督促指导。
(四)加强宣传报道。积极宣传学校灾后重建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报道灾后重建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弘扬正能量,增强凝聚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校灾后恢复重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