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市电梯安全工作,保障公众安全、便利乘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方案】佳木斯市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电梯安全工作,保障公众安全、便利乘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服务民生,坚守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全面完成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一)对全市电梯安全风险进行排查,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主体,依法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全面掌握在用电梯安全状况,加强对电梯的分类监管,对问题电梯进行综合治理,使事故隐患监督整改率达到100%。
(二)推进我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96333”呼叫系统,积极探索电梯安全监管前移机制,建立电梯故障统计和风险分析监测系统,从预防和控制电梯事故逐步向降低电梯故障率转移,力争电梯故障率以5%比例逐年递减。
(三)开展电梯责任保险工作,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保等单位投保电梯责任保险。
三、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的目标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查,明确电梯使用管理权者,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
1.进行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查,摸清电梯基本情况,明确电梯使用管理权者(一是业主将电梯以合同等方式委托某个单位、个人或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管理;二是业主或业主共有人自己进行管理;三是住宅小区电梯虽没有以合同方式委托,但实际上由物业公司、居委会或个人等进行管理;四是电梯安装后尚未交付电梯业主或业主共有人(所有人)的,开发商、建设单位或其聘请的物业服务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五是电梯使用管理权者不明确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协调确定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单位进行管理)。
2.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电梯使用管理权者要依法履行电梯使用登记、变更、报停、报废等手续,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委托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承担电梯维保工作,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张贴电梯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等信息,开展电梯日常巡视检查、按时申报检验、应急救援处置演练、安全法规常识宣传、隐患排查治理等项活动,严格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二)对“三无”(无物业管理、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和“老旧”(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电梯进行专项整治,开辟绿色通道,服务电梯安全。
1.开展“三无”和“老旧”电梯专项整治,摸清电梯底数,结合电梯的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和日常巡检,查明每台电梯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监督企业进行整改。对单纯无物业管理的,各级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督促落实物业管理单位;对单纯无维保单位的,质监部门要提供当地维保单位名单,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自主选择并依法签订维保合同,落实电梯维保工作;对因资金问题无法落实整改的,一方面电梯所有权人要成立相应管理组织,由该组织进行宣传动员,征得业户同意,采取向业户集资的方式解决资金;另一方面要协调住房保障、财政部门,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和有关规定,落实整改资金。
2.开辟绿色通道,保障电梯安全。各级质监部门要积极帮助、指导相关单位办理电梯施工告知、安装监检、使用登记、报停报废等手续。在电梯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安全监察和监督检验,从源头上把好电梯部件进货关,查验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的合法性,监督施工单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提高施工质量,保证电梯使用安全。
(三)实行ABC三级分类监管,对“问题电梯”逐台进行风险评估。
1.要严格按照《佳木斯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考核标准》,对全市电梯使用单位实施A、B、C三级动态监管考核。针对A类使用单位由企业自行管理;B类使用单位按照10%比例进行抽查;C类使用单位100%进行重点督查,督促使用单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对“问题电梯”逐台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查出的“问题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制造单位对所制造的电梯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论确定继续使用电梯的条件或者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维修:一是电梯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二是电梯曾遭遇地震、火灾、雷击、水浸等灾害影响的;三是电梯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使用次数,需要继续使用的;四是其他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
制造单位发现存在较大风险的,应当发出预警,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并报告检验部门。制造单位发现同一型号、同一批次电梯产品,由于设计、制造等原因存在同一性缺陷时,应当主动报告检验部门,采取召回措施,消除设备隐患。
3.依据省质监局《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隐患排查办法》(黑质技监特发〔2015〕51号),逐台建立电梯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台帐,根据电梯问题的严重程度,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和建议,督促使用单位落实整改,治理1个注销1个。
(四)充分利用“96333”呼叫系统,推进我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探索电梯安全监管前移机制,发挥市场淘汰和社会监督机制的作用。
1.将“96333”电梯应急呼叫系统纳入市政府“智慧佳木斯”信息平台惠民工程建设项目。市质监局要积极进行考察、调研,为开通“96333”电梯呼叫系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通过“智慧佳木斯”信息平台,建立电梯故障统计和风险分析监测系统,探索电梯安全监管重点前移机制。从预防和控制电梯事故逐步向降低电梯故障率转移,有效整合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监督举报所发现的故障资源,使电梯故障率以每年5%的比例递减。
3.发挥市场淘汰和社会监督机制的作用。在维保项目招标中,电梯使用单位要严格把关,核查维保单位在行业中的信誉度,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正常运转,防止因维保单位轻视甚至无视安全,造成隐患无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利用“96333”电梯呼叫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等信息,根据维保电梯的工作质量,可建立星级评定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群众监督物业公司选择优秀电梯维保单位,使那些维保不到位、服务质量差的电梯维保单位主动退出市场。
(五)逐步建立社会救助和服务体系,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
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坚持“政府鼓励、商业运作、中介实施、企业自愿”的基本原则,即:各级政府要积极倡导,采取商业运作的方式招标保险经纪公司,由中标的经纪公司协助政府招标保险公司并组织实施电梯统保,协调解决保险方案定制、保险承保、保险赔付及其他问题;采取自愿非强制的方式,鼓励电梯生产、维保和使用管理方积极投保电梯责任保险。如果发生电梯事故就可能涉及到电梯生产、维保和使用管理各方责任,经纪公司可以将相关各责任方设计成保险方案中的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2015年,结合物业部门开展的物业管理企业保险,先行在物业小区开展电梯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建立专业风险管理平台,待经验成熟后,在全市推广。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5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召集质监、安监、住房保障、财政、公安和电梯使用、维保、检验机构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广泛动员,重点部署大会战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经费,逐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自查自纠整改阶段(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对在用电梯逐台进行隐患和风险的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逐台制订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电梯隐患和风险,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上报当地政府。要督促电梯制造单位对所制造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培训和其他技术帮助,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质监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属实的,依法下达指令书,责令停止使用电梯,并依法进行查处。
(三)联合督查推进阶段(2015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要在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质监、安监、住房保障、财政、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是使用时间长(“老旧”电梯)、使用强度大(车站、客运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置水平低(回迁房、保障房)、管理力量弱(“三无”电梯)、群众投诉举报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自查发现问题尚未完成整改的以及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电梯,要重点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尽快落实整改,推进大会战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集中整改落实阶段(2015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对尚未完成整改的电梯,要集中攻坚,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完成整治工作。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提出工作建议。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推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大会战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市)区政府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佟彦清 市质监局局长
王良明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质监局、安监局、住房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具体负责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的实施,市质监局副局长桂兴东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的组织领导。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重点部署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组织机构,逐级开展全方位的大排查、大整治,及时分析研究大会战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调整工作部署,保障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顺利开展。
(二)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全方位构建多元共治、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1.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协调机制,调动各方力量,畅通信息渠道,积极参加电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各级质监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机构要密切合作,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电梯隐患整治工作的开展。
3.要积极发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优势,依法开展电梯检验工作,为电梯隐患整治排查提供技术支持,并按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4.生产、使用单位是保障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安全首负和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5.要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对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质量进行监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调动业委会、居委会等群众组织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统保方式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与电梯隐患排查有机结合,发挥保险机制事故防范的作用。探索开展电梯维保质量评价并公布相关信息,以市场手段推动维保单位的优胜劣汰,促进电梯维保质量的提高。
通过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形成“企业全面负责、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参与”的特种设备多元共治、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三)加强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推动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步入常态化。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监督抽查力度,尤其是高层住宅小区和社会关注的公共场所,重点督查群众反映强烈、多次投诉举报、频繁发生故障、弃管楼房的“问题电梯”,着力解决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使用不规范、日常巡检和安全教育力度不够等问题。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拖延、不积极整改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实行“黑名单“制度,当地政府予以挂牌督办,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强化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促进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电梯安全法规和安全使用常识的宣传力度,曝光电梯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畅通12365热线,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快速核实处置,督办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电梯安全的良好氛围,为大会战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尤其要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全国质量月”期间,集中组织开展“电梯安全周”宣传活动。通过集中宣传活动,让群众学习和掌握电梯安全使用常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知识,提高电梯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要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当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以及大会战取得的成绩和进展,推动存在问题的解决,促进全社会关心、关注电梯安全,营造“电梯安全、人人有责”和“安全乘梯、文明乘梯”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按时上报信息,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在大会战中及时报送隐患排查和整改等情况统计数据,建立隐患排查、综合治理、检验检查信息统计分析等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发现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方法,确保大会战取得实效。2015年6月25日前,将企业自查自纠情况;8月25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10月25日前,将大会战工作总结,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春波,联系电话:0454-8681242,地址:市机关中心6号楼519室,电子邮箱:tsk6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