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意见】新华区加强审计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3-04-28 10:1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审计工作,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意见】新华区加强审计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审计意见】新华区加强审计工作实施意见



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审计工作,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133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审计监督

(一)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加大对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计监督力度,重点关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情况。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主线,密切关注财政资金存量与增量,促进减少财政资金沉淀、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贯彻落实情况审计监督,促进廉洁政府建设。拓展和延伸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覆盖面,揭露问题,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绩效。

(二)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审计,着力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守责情况,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确保效果”原则,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年度任中审计比重不少于60%,领导干部一般任职满3年,即可安排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重点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积极探索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实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轮审制度,依法揭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促进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

(三)加强重大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审计。加大对中央和省、市、区重大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监督检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特别是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以及简政放权推进情况,促进政令畅通。密切关注政府性债务,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防范风险的建议。

(四)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通过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查处工程建设领域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揭示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普遍性和制度性问题,最大限度地节约政府性资金,促进政府投资有关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推动政府投资决策科学、程序规范、实施有力、投入有效。积极探索开展政府投资绩效审计,着力提高政府投资使用效益。检查国有资产和资源经营管理情况,关注国有资产和资源流失问题,防患未然,化解风险,确保国有资产和资源保值增值。

(五)加强民生项目资金审计。加大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促进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和制度的完善。每年至少开展一项社会保障资金审计项目,同时加强对教育、文化、医疗、扶贫等专项资金的审计,推动惠民富民政策落实,确保民生项目资金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六)加强依法行政、廉洁行政审计。加大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监察等执法行为的审计力度,关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妨害公平竞争等问题,揭示和查处经济运行中徇私枉法、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问题,促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维护宪法尊严,严肃财经法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健全审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七)依法接受审计监督、配合审计工作。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对拒绝、拖延提供审计所需资料,设置障碍、阻碍检查、提供虚假或毁灭资料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对获取的资料,审计机关要严格保密。

(八)健全完善审计协调机制。健全、完善和落实好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财政、税务、工商、价格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专职机构或专人协助落实审计结果,依法、及时办理移送事项。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及时向审计机关书面反馈查处结果。相关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协助落实审计结果,或对审计移送处理书未按规定办理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有序、工作高效的运行机制。联席会议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搞好配合。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力度,审计结果报告和整改情况要上报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审计成果运用情况。健全审计结果通报、责任追究、审计整改回访和情况反馈等制度,切实把审计成果运用到干部考核、监督、教育、调整、评议等各个环节,做到“审必有果、有果必用、有错必改、有责必究”。

三、加大审计问题整改力度

(十)明确整改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参加审计机关召开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沟通会,并就审计报告中揭示的问题作出说明,提出整改意见,对部门和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负责整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责任,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企业负责人员要抓好整改工作,国资监管部门要负起监督责任。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及时研究、整改,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区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

(十一)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区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国家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以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审计整改工作以及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有关审计事项的批示落实情况,要列入区政府督查事项并及时进行督查,督促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落实审计整改事项。特别要重点督查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

(十二)严肃整改问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完善制度规定。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四、推动审计能力的提升

(十三)加强审计机关建设。根据审计任务日益增加的实际,通过盘活存量、内部调剂的方法,合理配置审计力量。按照科学核算、确保必需的原则,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切实保障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为审计机关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依法支持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十四)强化审计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审计人员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平均每周坚持至少一次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及时掌握国家和省市新的政策、法规,并能熟练地运用在审计项目之中。招录审计人员时加试审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部分专业性强的职位可实行聘任制。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每年组织10天以上集中培训,鼓励审计人员参加审计及相关专业学位教育和技术职称考试,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

(十五)创新审计方式。加强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积极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不断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制度。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审计机关要着力打造“金审工程”,加大计算机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推广应用,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建立健全内审机构,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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