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经区政府同意,从2016年5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区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方案】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经区政府同意,从2016年5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区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督促推动行业部门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动员公安机关相关警种,督促指导社会单位,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等方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灭火应急处突各项准备,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确保全区夏季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社会面火灾防控形势持续平稳。
二、组织机构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曹永辉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王建刚任副组长,消防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队大队长梁保庆担任,进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收集、汇总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负责人、办公室工作人员,抓好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推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议事协调作用,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推动落实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教育、民政、卫计、文广新等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小学、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民政、卫计、文广新等部门对相关行业单位达标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对不合格的,要重点帮扶整改;本行业单位底数、基本信息、抽查情况及整改情况于8月底前报区公安消防大队备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大力推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已出台标准的要明确工作步骤和计划,未明确标准的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推动纳入部门日常管理、业务检查、工作督办、考核评比等内容,逐步构建“常态化”的消防监督管理新机制。
(二)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夏季消防检查的重点范围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暑期人员集中的培训机构、临时出租屋、旅游景点,高层建筑、文物古建筑、仓储物流、施工现场、“三合一”等单位场所,采取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石油库、汽车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仓库;煤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场所。
责任单位:安监局、发改局
检查重点:1.是否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2.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完整好用;3.是否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4.是否设置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5.消防水源、灭火药剂是否充足;6.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7.是否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8.是否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电气火灾防范。针对电气火灾多发问题,城管、住建、卫计、人社、安监、质监、市场监管、电力等相关部门,从今年夏季开始集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切实抓好电力技术人员、重点工种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履职履责,单位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自查自检,老化、破损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更换,以及电器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质量管理等工作。
责任单位:城管局、住建局、卫计局、人社局、安监局、质监局、电力公司
3.劳动密集型企业。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城乡结合部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
责任单位:安监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检查重点:1.是否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2.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完整好用;3.是否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4.是否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4.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区范围内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发改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部门
检查重点:1.是否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2.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完整好用;3.是否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4.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在单位周边及顶部搭建违章建筑、连廊以及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5.是否存在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6.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7.是否存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8.是否违规使用明火或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否存在违反禁令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电气线路是否按规定敷设;9.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10.是否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11.是否在商场、市场、集贸市场内设置仓库、员工集体宿舍等“三合一”场所。
5.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关于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9月底前,全面检查社会福利机构,摸清底数,排查隐患,严禁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建筑,依法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社会福利机构,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
责任单位:民政局
检查重点:1.是否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标准化管理;2.是否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3.安全疏散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4.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5.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现象;6.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并组织演练。
6.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2015年来遗留尚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新摸排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特别是2015年国务院安委会以及政府挂牌警示、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要确保按期销案。
责任单位:卫计局
检查重点:1.整改方案、整改时限、整改资金的制定和落实情况。2.整改难度较大或逾期未整改销案,且严重影响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情况。
(三)抓好重大活动和节日消防安保工作
1.针对各项大型群众性活动、会议保卫和警卫工作开展社会面防控工作
检查重点:1.活动开始前,消防大队联合辖区治安及派出所对活动涉及的现场、住地和会场周边50米内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九小”场所、社区、学校、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等排查整治;2.活动开始前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周边50米范围内所有单位逐一排查,对排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3.活动开始前以辖区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为载体,发现并督促单位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加强消防培训,深入社会单位开展针对性培训。
责任单位:治安大队、消防大队、派出所
2.采取日查与夜查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开展节假日及重要节日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检查重点:1.公安、发改、市场监管、文广新等部门协调开展节日涉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庆典展销活动场所、旅游景点及公共娱乐场所等;2.对辖区党政机关、物流仓储、金融、新闻等要害单位,交通、通信枢纽工程等,实施重点检查,督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3.发动乡镇街道、社区、农村基层组织强化“网格化”管理,细化整治责任及标准,量化工作任务,分片包干,对排查单位逐一登记造册,彻底澄清底数;4.在端午节、中秋节前夕,强化动态监管,对公共娱乐场所开展“错时”检查。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发改局、文广新局
(四)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抓实网格化消防管理。要推动将网格化消防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其他基层工作平台,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网格消防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将消防管理延伸至 “网格”最末端。要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充分借助现有基层工作平台或移动终端,适时推广安装网格消防管理手机APP应用软件,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网格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指导书或手册,组织对网格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常见消防问题的检查方法。要结合夏季火灾特点,发动网格力量开展针对性地网格排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9月底前,要推动40%的街道乡镇落实以上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要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9月底前,40%的重点单位、20%的街道和社区要按照以上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
责任单位:消防大队
3.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划定范围组成一个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互查互检和通信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9月底前,30%的重点单位集中区域,要建立起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
责任单位:消防大队
4.大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省公安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冀公消字〔2016〕36号),加快推进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训练基地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本完成消除灭火救援力量空白点的任务,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小型消防站规划建设,编制实施各类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住建局
5.强化火灾技术防范手段。以强化科技手段为支撑,不断健全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火灾防范机制,努力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火灾防控体系。积极推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组织调研论证并实施,9月底前要形成专题报告,结合“智慧城市”建设,采取由政府投资运营或政府委托有关机构运营的“政府模式”,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按照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专项资金或福彩基金,积极推广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要在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老年人和儿童建筑,居家养老、“空巢老人”等弱势群体住宅,棚户区、位于城乡结合部、传统文化村落和三级及以下耐火等级的老旧居民住宅,劳动密集型企业宿舍、出租屋、农家乐、小旅馆、“三合一”场所、地下居住空间等亡人火灾多发的场所推广安装使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实用设施,鼓励在其他居民住宅内推广使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9月底前,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率不低于《二〇一六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任务的90%。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五)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消防部队要深入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熟悉演练,逐一实地熟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和高层建筑,掌握消防设施运行、水源道路、重点部位、单位消防力量等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6月前,完成辖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实地熟悉和摸底调研工作。结合两类场所火灾特点,完善专业队伍建设,优化作战力量编成,加强技战术研究、专业处置训练和实用装备的配备,提升实战处置能力。每周至少组织2次实战演练。
责任单位:消防大队
(六)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针对性宣传。要开展好消防宣传“七进”工作。组织民政、文广新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进万家”全民“大宣传”活动。教育部门和消防大队要组织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举办全区第三届“上好一节消防课”主题教育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文广新局要在电影院、剧院、KTV、歌舞厅等场所放映、开机前播放消防安全提示。
责任单位:民政局、文广新局、教育局、消防大队
2.开展经常性宣传。在主流媒体开设不少于1个消防专栏,每半月向支队宣传科报送视频、照片及文字材料各不少于1条,协调户外视频、LED显示屏每日播发消防提示字幕、公益广告。消防官方微博每日更新信息不少于5条,微信公众号每日发送提示信息,手机消防安全提示短信每月不少于1条。大队级“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微信目标人群关注数不少于年度任务数的80%,年底达到4000人,关注总队微信公众号的目标人群数不少于本级总数的20%。
责任单位:消防大队
3.开展互动性宣传。消防大队要采取全面开放消防站、消防博物馆、教育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每周组织群众特别是媒体记者、校园小记者或有较大影响力的微博、微信用户参观体验。将宣传车开到农村集市和城市社区,通过播放知识短片、演示常见火灾成因、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互动性宣传,每车每周宣传时间不少于3个半天,消防监督员每周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不少于半天。
责任单位:消防大队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前)。6月10日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消防大队提请政府进行专题部署,发动有关部门分行业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列管的社会单位集中开会部署;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8日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社会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排查、检查,同步推进消防基础工作。6月23日前,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要组织辖区内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督促社会单位牢固树立“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主体意识,认真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做出消防安全承诺(见附件1);政府组织发改(商务)、市场监管、教育、卫计、民政、安监、文广新、住建等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社会单位和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落实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对整治范围内小单位、小场所的排查,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对整治范围内,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判定标准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16日前)。区消安委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导考核组,对各部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综合验收;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查找工作不足,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部门联动。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夏季消防检查活动,并纳入议事日程,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依托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联合整治火灾隐患,切实提高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本质管理水平。
(二)广泛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开展情况以及重点工作成效,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氛围。要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开展提示性消防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常识以及自防自救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三)强化执法,依法整治。要将提升执法总量作为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重要标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该曝光的必须坚决曝光,该处罚的必须坚决依法处罚,该强制执行的必须坚决依法强制执行,以强有力的执法惩治,警示社会、震慑违法。
(四)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区消安委要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落实遂行奖励等激励措施,对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依法加大对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侦办力度,配齐配强办案力量,公安机关法制、刑侦、消防部门建立协作办案机制,坚决杜绝有案不立、以行政处罚替代刑事处罚等现象。区消安委将适时对各部门工作开展进行督察。
(五)畅通渠道,及时反馈。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信息沟通机制,明确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6月15日前,上报本部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从6月份起,每月21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小结及相关工作台账(见附件2-4),9月12日前上报工作总结。(消防大队联系人:张静安,联系电话:8513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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