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桂安委办〔2015〕65号)及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龙胜县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县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暨“六打六治”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桂安委办〔2015〕65号)及桂林市安委办工作部署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安委会决定于2015年8月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实现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常态化。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继续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生产秩序,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防控力度,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全县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2、打击危化品、烟花爆竹无证生产、经营和非法改装、认证、运输行为;整治运输企业违法挂靠、外包及违规装载等问题,整治烟花爆竹企业(单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
3、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4、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5、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与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三、职责分工
(一)政府职责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亲自协调解决打非治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全面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程。
2、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相关部门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的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目标,要按自治区安委会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具体措施方案,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3、要落实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不留死角。
4、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营造社会舆论,通过主流媒体适时曝光典型案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
(二)部门职责
1、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职责分工
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及所管辖的区域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
2、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职责分工
(1)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安监局
(2)打击危化品、烟花爆竹无证生产、经营和非法改装、认证、运输行为;整治运输企业违法挂靠、外包及违规装载等问题,整治烟花爆竹企业(单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
(3)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①建筑施工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交通局、水电局、发改局
②矿山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局
(4)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农机局
(5)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与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牵头单位:公安消防大队
配合单位:工信局、文化局、工商局、质监局
此外,公安部门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工商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时间步骤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2015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并将行动方案、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于8月25日前报县安委办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1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辖区和行业企业认真自查自纠,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要求,组织技术力量对本单位存在隐患及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凡存在上述重点打击整治的六类行为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各企业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自觉接受监督。每月10日前生产经营单位要向当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上报大排查大整治及专项行动报表。
(三)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11月底)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各乡镇、各牵头单位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一是通过督查、暗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及时发现、挂牌督办并集中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对本次隐患大排查中,凡是不开展隐患排查的企业,未将隐患排查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进行处理。二是对六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六类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三是各有关部门要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集中处罚一批、停产一批、取缔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2、县安委会成立综合督查组对开展的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和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四)总结阶段(12月)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
2、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及“六打六治”工作机制。
3、县专项办全面总结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推广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专项整治中涌现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效。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人民政府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梁文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文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永平 县安监局局长,安委办主任
成 员:黄仁炳 县公安局副局长
蒋天喜 县国土局副局长
王宪在 县住建局副局长
舒 堃 县交通局纪检组长
曾德茂 县文化局副局长
杨柳青 县水电局副局长
白家卿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杨道忠 县工商局副局长
李树英 县质监局纪检组长
肖光宇 县安监局副局长
侯 钰 县安监局副局长
苏仲平 县安监局主任科员
梁义福 县农机局副局长
赵勇飞 县交警大队长
王光玉 县消防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联系人:杨帆。县绩效办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把开展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要严格执行《龙胜各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龙胜各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二)密切协调配合,深入宣传发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明确的工作内容与分工开展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所属行业(领域)检查督查工作的牵头揽总和统筹协调职责,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认真扎实推进,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三)严格规范检查,切实整改隐患。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每月至少开展2次辖区内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督查、检查、自查、复查都要有检查记录及相关文书。要创新检查方式,综合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跟踪检查、突击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关闭取缔。
(四)敢于动真碰硬,从严查处事故。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一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乡、镇政府及其负责人责任。对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方,逐级开展约谈警示。
(五)“黑名单”制度。把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六)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排查大整治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及推广,要将大排查大整治及专项行动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工作相结合,联动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牵头部门要认真统计专项行动期间督查检查次数、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排查发现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以及实施处罚等情况,每月30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上月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统计表,(以上材料要求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各项统计数据均要有支撑材料,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0773-7512159 电子邮箱:lshaj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