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县农村低保集中清理和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全县农村低保管理水平,认真做好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衔接工作,努力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保证全县低保公平合理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据《黑龙江省贯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全县农村低保集中清理和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16年全县农村低保集中清理
和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全县农村低保管理水平,认真做好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衔接工作,努力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保证全县低保公平合理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据《黑龙江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黑政发〔2015〕1号)、《黑龙江省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黑民发〔2013〕139号)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齐政办发〔2014〕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精准扶贫与农村低保的有效衔接,解决农村低保评议公示不规范、保障类别不准确、动态调整不及时以及“平均保”、“单人保”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县农村低保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充分发挥低保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农村低保清理和动态管理工作要做到全方位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农村低保清理和动态管理工作调查、测算、上报要实事求是,做到真实、准确。
(三)坚持动态管理原则。要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定期复查和调整,做到“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
(四)坚持低保以户享保为主原则。要对符合低保条件适合增人享保的低保户适当增人享保,纠正一户保一人的现象。
(五)坚持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相衔接原则。要做到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在对象、动态管理和救助政策的有机衔接。
三、工作范围
(一)动态清理:对全县享受农村低保的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家庭收入核定,以家庭实际收入和支出计算现有低保户是否低于低保标准。以年人均家庭收入低于3500元做为纳入低保的主要依据,重点清理没有纳入精准扶贫的低保人员及“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信访保”;要在认真计算家庭收入的基础上对村委会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全面清理,纠正没有按家庭人均收入为主要依据、以家庭单人大病、重残或意外事故纳入的超过享保标准的低保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虽然家庭年人均纯收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家中有款物积蓄,能够自行维持基本生活或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2、因法定赡养、扶(抚)养人不履行义务,造成被赡养、扶(抚)养对象生活困难的;
3、家中拥有机动车辆或大型农机具的;
4、参与赌博、吸毒、嫖娼、卖淫、酗酒和因违法婚姻、违法收养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5、持有高值收藏品或股票、投资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的;
6、家中购置贵重饰品或经常享受非生活必须的高档商品消耗品的;
7、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高等收费学校就读的;
8、无特殊情况3至5年内购买、新盖砖瓦结构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9、有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月平均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
10、经常出入餐饮和娱乐场所消费的;
11、虚报、瞒报家庭收入的;
12、以离婚或改变抚(扶)养关系等方式,放弃应得的合法收入的;
13、无正当理由擅自将所承包的土地人为弃荒的;
14、无正当理由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一年以上的(在校大学生除外);
15、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劳动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6、采取规避法律政策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17、其他法律规定或县政府规定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
(二)动态管理保障:全县已纳入到精准扶贫范围的农村特困户、纳入贫困户中低保家庭的非低保人员和符合增人条件的现有低保户均可以申请低保。此次动态管理实行整户纳入的政策。
四、方法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准备阶段(2016年4月10日—20日)。
各乡镇要成立农村低保清理和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各村要成立村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由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以及包村干部组成,并协助乡镇民政办做好清理和纳入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示工作。
各乡镇要做好宣传动员。要组织乡镇、村两级干部和民主评议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低保清理和动态管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向低保户和广大群众宣讲本次清理整顿低保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并通过媒体、张贴宣传广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政策、标准和程序,让群众相互监督举报。
各乡镇要重点做好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主要学习《黑龙江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掌握受理低保申请审核审批主要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齐政办发〔2014〕11号),掌握农村低保申请审批具体工作流程和工作规定;《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申请低保待遇家庭收入货币化计算标准和其他财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齐民发〔2014〕25号),对农村低保家庭收入做了详细规定和具体计算办法;《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备案制度(试行)>的通知》(齐民发〔2014〕4号),对低保经办人员提出更具体的工作要求和职责约束。
第二阶段:清理和受理申请阶段(2016年4月21日—5月20日)。
各乡镇农村低保清理和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乡镇所有低保户进行全面清理和纳入的低保人员重新调查、评议工作,要严格按照《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申请低保待遇家庭收入货币化计算标准和其他财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齐民发〔2014〕25号),计算家庭收入,将符合条件的低保户继续保留并纳入到精准扶贫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除低保保障范围。
各乡镇要组织人员进行100%的入户核查。一看家庭生活状况和家庭成员户口;二看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三看子女就业和私办企业情况;四看水电燃气开支和家庭设施配备;五访邻居和知情人员看其它收入。核查时要详细填写新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材料”,被调查人要签字按手印,核查人员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入户调查后,评议小组要进行评议,民主评议主要评议该申请家庭所提供的经济状况和入户调查情况是基本真实和完整的,是否符合农村低保标准,本人申请和入户核查是否公平公正。评议要以表决形式进行,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现场公布评议结果。
各乡镇要于5月10日前将实际清理的数据和需纳入的数据台账报县民政局。同时,及时受理精准扶贫范围符合低保条件人员的申请,并认真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汇总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将根据全县当年脱贫任务确定动态管理人数。
第三阶段:审批发放阶段(2016年5月20日—6月10日)。
县低保管理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从受理乡镇上报材料之日起计算),完成乡(镇)人民政府报批的农村低保对象及相关材料的抽查、审核、审批工作,并委托居(村)委会再次公示。资金的发放从审批之日的下一个月份起执行。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6月1日—15日)。
县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复查、验收。各乡(镇)、村(居)要按时限要求公布享受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范围、条件、救助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相关程序
(一)农村低保清理。农村低保清理和动态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审核审批程序进行。①各乡镇要组织各村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和重新认定等工作。各村将现有低保享保名单在本村内公示,公示要以村屯为单位,在村、屯显要处位置和场所进行公示;②此次清理的主要依据是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是否超过低保标准,严格按照齐民发〔2014〕25号文件重新进行家庭收入计算,对于家庭实际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人员进行清理;③对于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清理后要及时做好手续变更和低保待遇停发工作,并且书面通知本人,说明停发理由,做好政策解释工作;④对于清理停发人员的档案要分类保存,及时做好全省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变更工作。
(二)农村低保纳入。农村低保纳入程序实行乡镇、县民政局二级审批。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批、管理程序严格按“一评、两审、三公示”(即:村民主评议小组;乡镇受理审核、县级审批;审核前和审批后公示)的程序进行。①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或由村民小组提名,申请人提交财产收入声明;②乡镇受理后组织入户申请人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③入户调查后,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民主评议,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本村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④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组织填写《甘南县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表》,在本乡镇范围内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⑤乡镇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民政局低保中心审批。县低保中心确定50%的比例抽查核实后作出对无异议的低保户审批决定,将批准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人员情况反馈乡镇,由乡镇委托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3天确认无异议后,发给《甘南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社会化代发机构的存折本领取低保金。
六、工作要求
全县农村低保清理和动态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村困难居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农村低保清理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全县农村低保清理和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传东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姜志成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申大庄 县人大办公室主任(负责扶贫办工作)
郭志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绍忠 县审计局副局长
毕思考 县民政局副局长
吕高德 县低保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低保主任吕高德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农村低保清理和动态管理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是实施工作的主体,全面负责本乡镇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要切实采取乡村干部包村、包屯、包户等有效方式,明确每名干部具体职责,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县民政局负责对各乡镇的规范和指导,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三)要保证工作质效。根据全县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各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实施方案要明确具体工作时限、工作任务,要责任落实到人。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执行政策,严格按政策办事,确保整个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要做好稳定工作,建立健全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信访制度,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利措施疏导、化解矛盾,确保平稳推进。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居)委会基层组织的作用,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把影响全局工作的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
(四)要强化责任追究。要加强低保清理和动态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在低保清理和动态管理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敷衍了事,仍然拉关系、搞人情、违规操作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干预工作,导致低保清理和动态管理工作效果不明显,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一把手责任。对于违规享受低保当事人,主动申请退出的,不予追究责任;对于违规享受低保且被核实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追查相关审核单位主要人员责任。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