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荔浦县2015-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28 08:45: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2015-2016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2015年,我县各乡镇不同程度遭受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灾害共造成全县31930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3083人,需救助人口22135人;房屋倒塌32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荔浦县2015-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荔浦县2015-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2015-2016年受灾人员

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2015年,我县各乡镇不同程度遭受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灾害共造成全县31930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3083人,需救助人口22135人;房屋倒塌32户,严重损坏73户,一般损坏463户;农作物受灾面积1969公顷、绝收面积354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

为做好我县2015-2016年冬令春荒期间因灾困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生活安排工作,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4169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助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切实解决冬令春夏荒期间因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县今冬明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领导,县民政局成立今冬明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严钟卫任组长,副书记徐金喜任副组长,救灾股韦学帮股长及各乡镇民政办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救灾股,韦学帮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受灾群众今冬明春生活救助工作。

三、救助的对象、标准、时段、方式

(一)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直接造成的临时性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的灾民。

(二)救助标准:确保灾民每人每天有一斤口粮,有过冬衣被,有干净水喝、有伤病能医治。

(三)救助时段201512月至20165月。

(四)冬春救助方式:实行现金救助与实物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四、资金保障

(一)从上级下拨的救灾经费中列支。

(二)从本级财政预算的自然灾害救灾经费中列支。

(三)从救灾和社会捐赠结余资金中安排列支。

五、时间进度

(一)20151015日前,各乡镇民政部门已经组织力量,深入村、屯开展了本辖区内因灾困难人口需救助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摸清不同人口在口粮、衣被、取暖、伤病救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按全国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系统的统一模板格式,编造《冬春灾民需救助人口台帐》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同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和评估,制定本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并上报县民政局。

(二)20162月下旬,各乡镇结束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民政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令已救助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于228日前报县民政局救灾股。

(三)20165月下旬,各乡镇结束春夏荒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民政办再次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春夏荒已救助情况(不含冬令已救助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并建立好冬春已救助台账,于531日前报县民政局救灾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民政部门领导要把冬令春荒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加强对冬令春荒期间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的登记、造册、发放。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确保安全。在救助资金使用上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各乡镇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桂民发〔201563号)的相关规定,规范资金发放程序,从2016年起,各级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一律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金融机构直接拨付到救助对象的存折(卡)中,不得再通过现金以及由乡(镇、街道)代领代发等方式拨付。冬春生活救助确因特殊情况需采取实物救助的,需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救助物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

(三)严格程序,规范管理。要严格按照民发[2014]169号民政部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与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管理工作的意见》(市民发〔2013143号)要求程序制定救灾标准、确定救助对象。坚持个人申请或村(社区)民小组提名,村(社区)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评议和张榜公示通过后,将评议意见、公示件和加盖公章的《冬春荒救助审批表》提交乡镇审核,乡镇调查核实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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