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警备区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时间:2023-04-28 08:45: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人民武装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人民武装部,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有效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武装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警备区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实施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武装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警备区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

参军入伍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人民武装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人民武装部,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有效调动大学生应征入伍积极性,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两级有关大学生征兵工作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

大学生征集入伍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军地各级各部门分级负责,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兵役机关负责牵头协调和征集的组织实施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发动工作;教育部门和各类普通高等院校负责宣传动员、报名登记、预征对象确定、学历审定、初检初审、学费补偿代偿办理、复学升学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搞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公安部门负责政治考核和办理落户手续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经费的预算、拨付、监管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就业服务,以及落实有关岗位数量、安排考录等工作。

二、深入宣传发动

各级各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因地制宜,灵活方式方法,重点做好媒体宣传及相关教育引导工作,确保宣传发动效果。兵役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征兵宣传教育提纲和实施方案、编印下发征兵宣传材料,搞好宣传筹划部署等工作。宣传部门负责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协助搞好征兵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征兵工作的浓厚氛围。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督查所属学校开展征兵宣传教育工作。工信部门负责协调当地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在征兵期间,向辖区内注册的手机用户,群发征兵宣传短信,扩大宣传覆盖面。城管部门配合兵役机关在主要街道、重点地段悬挂征兵宣传条幅,并在城区重要地段LED电子屏播放征兵公益广告。

三、健全鼓励政策

(一)全程优先征集。()、区兵役机关为大学生参军入伍开辟“绿色通道”,应征时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在县()、区范围内安排兵种去向。

(二)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对在我市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研究生、本科、专科生(含毕业生、在校生)分别为8000元、5000元、3000元,被高等学校当年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参照相应学历在校生标准发放。奖励金由批准入伍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在发放第一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时一次性发放到位。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三)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在征兵期间(以市征办确定时间为准),由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征大学生,由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报销1次往返路费,并给予每人300元的生活补贴。

1  入学前户籍在石家庄市,在石家庄市外就读返乡应征的大学生;

2  入学前户籍不在石家庄市,从入学前户籍地返校应征的大学生。

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负责安排,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在新兵起运前发放完毕。

(四)给予高校征兵工作经费补助。为保障高校正常开展征兵工作,为部队输送更多高素质兵员,根据所征兵员数(从石家庄市入伍的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按300/人的标准给予高校征兵工作补助,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负责安排,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于新兵入伍后3个月内划拨至各高校。

四、完善优待政策

(一)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渠道。根据全市每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协调有关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结合每年市属国有企业招聘,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从我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教育毕业学生),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20%。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二)对非石家庄籍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实施特殊优待。对从我市入伍的非石家庄籍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石家庄市市区落户手续。驻石高校非石家庄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直接在石家庄市入伍,退役后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石家庄市市区落户手续。

五、严格落实征兵各项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河北省征兵工作经费保障办法》(冀征〔201351号),按照县级征兵工作经费标准,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不得以人武部日常工作经费代替征兵工作经费。大学生一次性入伍奖励、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高校征兵工作经费补助,各级财政要予以保障,杜绝变相代替或随意减少现象发生。

六、加强检查督导

市政府、警备区每年组织监察、宣传、国资委、教育、公安、卫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各级各部门大学生征集优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对落实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对政策落实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因本人思想及身体原因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退兵的大学生,取消奖励优待资格。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适用期限暂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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