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灵川县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4-27 19:10: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县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民电〔2016〕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提高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灵川县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灵川县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县开展城乡低保专项

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民电〔2016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能,决定从20163月下旬至20166月中旬在全县开展一次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区“精准救助年活动”工作部署,对全县所有在享受低保的对象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整治活动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骗保”、“错保”、多房有车、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取低保等违规问题。通过建立完善精准识别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到精准识别低保对象,精准救助困难群众,进一步规范审核审批操作程序,使动态管理、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我县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低保对象“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整治工作

1.全面排查低保对象。各乡镇政府,甘棠片区、八里街片区社管办要突出低保救助“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认真对照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要件,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排查。要采取逐户核查和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方式,着重查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检查计算家庭收入是否全面、详尽,核实家庭财产是否超出基本生活需求等方面的内容,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100%纳入低保范围,一户不漏;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100%清退,一户不进。

根据城乡低保相关工作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经核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或暂停低保待遇。

1)享受低保人员或其子女(父母)名下拥有面包车、轿车、越野车、卡车、客车、重型货车、农用拖拉机、大型收割机之一的;

2)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到高价收费学校就读的;

3)赡养义务人(子女)享受财政供养的,或有稳定高收入的;

4)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有注册公司、民营企业主或大面积经营土地的;

5)近2年内购买商品房、新建住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的(危房改造除外);

6)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的;

7)社区、村委干部不了解,调查时找不到人的空挂户;

8)举家搬迁户并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外地居住半年以上人员;

9)家庭成员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

10)不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不配合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的。

同时,要彻查在发放低保金过程中的低保对象银行卡(折)资金到位情况,是否存在未及时足额发放,以及冒领、错领低保金的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2.严肃查处“人情保”、“错保”等违规违纪问题。各乡镇政府,甘棠片区、八里街片区社管办要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多房有车、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取低保等违规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大、信访问题多的地方要重点检查,并列出低保问题清单逐个排查,不得隐瞒、包庇。对清查出来的违规低保要及时清退,对清查出来的违纪行为要依纪依法及时处理。

3.认真清查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要按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严格清查和登记备案,杜绝各级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让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现象。

(二)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

要充分利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成果,对于已经被识别为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继续纳入低保范围;对于被识别为不是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以及被识别为贫困人口但还没有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由乡镇按照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全部进行复核复审,精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强化“五关两公示”环节,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偏差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棠片区、八里街片区社管办是低保受理和调查审核的责任主体,县民政局是低保的管理审批机关,在执行低保政策时严把群众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审核确认关,强化审核结果公示以及审批结果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甘棠片区、八里街片区社管办100%入户调查和县民政局30%以上的入户抽查,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中出现的受理申请简单随意、入户调查不严实、审核审批公示不到位的做法,严肃查处徇私舞弊、优亲厚友以及违规扩大低保范围等行为。

(四)坚持“凡进必核”和“定期复核”

充分发挥自治区核对信息平台的作用,凡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原则上必须经过核对信息平台核对后方可审批;对在享低保对象坚持每半年重新核对一次,坚持“凡进必核”和“定期复核”的“两核制度”,着力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精准度。

(五)强化动态管理

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核查低保家庭人员、家庭财产、经济收入等变化情况,及时精准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1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1次。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要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六)推进低保无纸化审批改革

全面推行低保申请无纸化网上审批改革,各乡镇政府,甘棠片区、八里街片区社管办要通过低保信息系统受理低保申请,对于本次清理整治后继续享受低保的家庭和新申请救助符合条件的家庭,要全面、详细、准确地录入其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完善身份证、户口本、授权书、《申请表》、《审批表》等电子档案资料,不断推进低保对象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实施步骤

(一)初步排查阶段(2016320日-42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棠片区、八里街片区社管办要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文件,认真对在享低保对象名册进行逐一核查,要成立工作队,召开会议将任务和要求落实到具体人员,做到100%入户核查。在村、居委干部协助下,工作队员深入到低保对象家中,看对象户口簿、低保存折账户余额、住房、家电、生活现状、交通工具等;调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就业情况、收入情况、就学情况、身体健康情况、享受低保情况等;调查非共同生活子女(父母)尽赡(抚)养义务情况、生活质量、就业、机动车辆情况等;走访周边邻居和住户。核算低保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总收入、月人均收入,通过询问计算劳动力人数。客观评估经济条件,并认真填写《灵川县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登记表》(附件1)。工作队员必须如实在《核查登记表》上签字,提出保留、取消的意见建议及原因,落实责任追究制,“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同时依托核对信息平台查询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信息。各乡镇政府,甘棠片区、八里街片区社管办要对本辖区初步排查工作做阶段性总结,并填报《灵川县城(乡)低保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420日前报县民政局低保办。

(二)全面复查整治阶段(2016421日-2016530日)

各乡镇政府,甘棠片区、八里街片区社管办要严格执行政策,对上一阶段排查出来的结果进行全面复核,按程序深入细致地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确保公示、审核、审批等环节的落实。对可继续享受低保的家庭要完善其低保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手续,对不符合条件和政策要求的低保家庭,要坚决清退。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61日-615日)

各乡镇政府,甘棠片区、八里街片区社管办要认真总结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于615日前报县民政局低保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一是成立低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对应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和县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民政局分管社会救助工作的副局长,各乡镇,甘棠片区、八里街片区社管办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由分管社会救助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是成立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指导、督查乡镇政府,甘棠片区、八里街片区社管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由政府办对应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县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具体督查指导工作由县民政局分管社会救助工作副局长负责组织、协调、沟通。  

三是各乡镇政府,甘棠片区、八里街片区社管办成立入户精准识别社会救助对象工作队。工作队员由各乡镇政府,甘棠片区、八里街片区社管办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负责本辖区入户排查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县民政局、各乡镇政府,甘棠片区、八里街片区社管办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板报、横幅等形式,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扩大复核低保工作的影响力。

(三)强化部门联动

各乡镇政府,甘棠片区、八里街片区社管办要不折不扣地履行社会救助审核主体责任,县民政局履行好社会救助审批主体责任,明确重点、突破难点,敢于碰硬,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动真格、真解决、见实效。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发挥职能监督作用,积极配合好精准识别社会救助对象工作,化解工作中存在的难题。

(四)做好思想解释工作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对被清退的社会救助对象,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如果家庭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临时救助方式予以解决,避免产生新矛盾,防止不稳定的现象发生,确保我县“阳光救助”更加全面,保障民生工作更加协调,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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